1、技术、参数要求
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国烟办综〔2009〕418号)、《密集烤房建设及配套设备技术规范》(DB/43T 1635-2019)、《湖南省密集烤房设备更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烟办综[2014]146号规定。
1.所招标的烤房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国烟办综〔2009〕418号)和《密集烤房建设及配套设备技术规范》(DB/43T 1635-2019)、《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群烤房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和育苗工场建设规范以及烤房适用新型烟夹制造规范的通知》(湘烟办综[2011]170号)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关于印发湖南省密集烤房设备更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烟办综[2014]146号规定的相关要求设计加工。
2、质量要求
(★)1、所生产的新型复合材料供热设备、循环风机(含风机、电机)及温湿度控制设备所有设备技术参数和要求必须满足及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国烟办综〔2009〕418号)、《湖南省密集烤房建造及更换技术要求》、《湖南省烟草公司烤烟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密集烤房设备更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烟办综[2014]146号)文件规定。
(★)2、若投标人拟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生产的,则必须出具制造商提供的销售该种产品的正式授权书。
3、中标人须按配置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的全新正品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全新正品则中标方以一赔十。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4、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且包装为原包装。经采购人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若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并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5、根据采购人按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提出索赔。
6、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7、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保证按照正常的安装程序,货物均可顺利安装合格。
9、采购人在货物制造期间有权参加合同货物的检验与试验。
10、中标人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用的资料、货物、器具、仪器、附件、人力及材料,以保证采购人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工作进行,对采购资料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中标人都应负责。
11、中标人保证质量保证期间货物无自身损害。安装过程中采购人发现货物缺陷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更换。
3、指导安装、调试和验收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中标人负责;
2、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应由中标人指导安装、调试,一切在指导安装中的货物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所有货物指导安装完毕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合同等有关款项对本项目采购货物进行验收,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有关此项验收事宜;
4、其他要求:
1、质保期:产品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
2、报价含购置成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与此相关的服务费用、质保期内相应的售后服务、税费、利润等及其它所有相关费用。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技术支持:保修期届满后,承诺对设备进行终身维护,有责任在设备使用地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将随时解答客户各类技术问题,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援。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有价值的服务的方案(如定期维修保养和技术保障等)。
(★)6、投标人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能承担蓝山县2021年度以前和2021年度密集烤房设备的售后服务,如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履行此条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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