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新田县中医医院2024年提升安全保障项目,预算:883200.00元(含人员工资、社保、冬夏装共4套、1件棉大衣、保险(意外险)等不可调整费)。配备安全保障人员20名(含一名常驻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普通安全员13名:年龄要求60岁以,安全管理人员1名:年龄要求55岁以下常驻医院随时配合医院工作安排。形象安全员6名:年龄要求45岁以下,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退役军人优先。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本包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0%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人本人,需上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特定资格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具有并提供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小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监狱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微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大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残疾人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30分 本包最高分3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商务分 34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15分。 1.投标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3分。 2.投标单位具有保安管理服务认证证书的计4分。 3.投标单位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4分。 4.投标单位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的计4分。 (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其他需求(人力资源)最高分10分。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员工具有中级消防操作证的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加6分。 2、投标人具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每提供一个记2分,本项最多加4分。(以上人员须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其他需求(进度要求)最高分7分。 根据投标人培训方案到位,有详细培训计划表。从方案的详尽程度、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优秀的计7分,良好的计4分,一般的2分;未提供应方案得0分。
其他需求(过往业绩)最高分2分。 投标人提供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签订的具有类似保安服务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影印件。合同重要内容有涂改、遮盖或难以辨认或内容不全的,将不予认可)。
技术分 36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6分。 按照方案的完整性评分(下列内容每有一项,且针对本项目进行阐述:(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方面;(2)突发火灾及停电方面;(3)公共安全方面。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评分。优秀(16分):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方案针对需求,难点定位准确、分析合理,措施得力,内容严谨、详细、有明显优势;良好(12分):应急预案和配合方案需求理解到位,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难点分析较合理;解决措施可行、较详细;一般(8分):应急预案和配合方案需求理解不够到位,方案和解决措施可行性和合理性较差。无方案不计分。
其他需求(售后承诺)最高分10分。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安全保障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方案及承诺内容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计7分,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计4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0分。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门岗管理、巡逻管理、装备配置方案进行评审。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计10 分,方案有缺漏项、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计7分,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计4分。
整包偏离淘汰
服务需求

1 新田县中医医院2024年提升安全保障项目

★ 第一节 采购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服务期限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备注


1

新田县中医医院2024年提升安全保障项目

项目内容主要

包括: 1.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好医务人员和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

2.负责医院车辆的出入指挥,按医院指定或划分的停车场地有序停放,协助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和活动现场秩序维护。电动医疗转运车院内病人。

3.负责医院日常消防设施巡查工作。

4.负责医院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5.负责医院的安排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等任务。

6.配合医院巩卫创文工作安排。

1

 

1050000.00



注: 1. “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

投标无效。

项目内容与要求

1.人员数量:20人。

2.★预算总金额:1年总费用105万元,其中88.32万元为人员工资社保、冬夏装共4套、1件棉大衣、保险(意外险)等费用,是不可竞争费用,需保持一致。

 

一、安全保障要求服务范围

 1.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好医务人员和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

2.负责医院车辆的出入指挥,按医院指定或划分的停车场地有序停放,协助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和活动现场秩序维护。电动医疗转运车院内病人。

3.负责医院日常消防设施巡查工作。

4.负责医院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5.负责医院的安排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等任务。

6.配合医院巩卫创文工作安排。

二、安全保障服务外包范围

    1.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好医务人员和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

2.负责医院车辆的出入指挥,按医院指定或划分的停车场地有序停放,如医院有迎接各类检查和重大活动,必须把乱停乱放的车辆清理,协助医院检查和活动现场秩序维护。电动医疗转运车院内病人接送医院各项活动的秩序维护及院内临时工作安排。

3、主要内容为:院区的门卫、车辆管理、资金护卫、治安巡逻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医疗纠纷(事故)处置和社会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日常排查、防火巡查、创卫创文等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地下车库、车辆停放处(含小车、摩托车等)和门卫室、消防中央报警控制室、监控室、警务室及过道(主车道)的值守,入院人员、车辆通行码查验,甲方包干路段的执勤、文明劝导、禁烟劝导。如甲方在合同期间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上级中心任务要求,则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安执勤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主要要求:达到县级“二甲”综合中医医院安全保卫、县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和创建“平安医院”的有关规定要求。

5、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及时清查录像数据,录像数据不间断,并长期保留。

 

三、安全保障服务人员配置最低需求及人员要求

配备安全保障人员20名(含一名常驻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普通安全员13名:年龄要求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胜任工作,退役军人优先。

1、安全管理人员1名:年龄要求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胜任工作,退役军人优先,常驻医院随时配合医院工作安排。形象安全员6名:年龄要求45岁以下,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退役军人优先。

2、工资标准中含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各类保险费、税费、管理费、服装费(夏装二套、冬装二套及棉大衣一套、共计五)、劳务费等。服务外包公司聘用至医院工作的人员需经医院考

3、核合格,排班值班情况必须每月送医院保卫科备案。

4、安全保障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上述工资标准中含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各类保险费、税费、管理费、服装费、劳务费等。服务外包公司聘用至医院工作的人员需经医院考核合格,排班值班情况必须每月送医院保卫科备案。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中标公司调整更换安全保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安全保障人员人数,人员工资标准保持不变。

备注:1、招标人在服务期内医院拆迁及其他科室等、如需增加安全保障人员及相关服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工作,所增加的人员工资及期相关的费用,招标人按中标价格补发给中标人已实际结算。

2、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经招标人考核评分达到95%以上,招标人和中标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采购要求及说明

1、基本岗位职责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用工,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等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与服务人员之间发生争议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与采购人无关;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任何意外损伤、工伤事故,职业病或其他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且全部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全额赔偿。

2.中标人应不聘用年60周岁人,应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者足额的医疗、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而且,当发生医疗、意外伤害事件后,相关保险理赔不足以满足其医疗费支出时,由中标人先行垫付后再依法追偿;如果其拖欠采购人的医疗费时,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服务费中扣除。

3.为保证中标人所属员工的合法权利,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永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中标人所属员工违法违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4.中标人必须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中标人所属人员在工作场所内意外受伤或突发疾病的,医院应予救治,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社保机构同意支付的费用不受此限)

6.关于工作时间

6.1中标人应合法用工,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数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采购人仅对合法用工时数进行结算。

6.2中标人所属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采购人及国家政策要求资格证书,并提交至采购人备案,对于未达要求上岗引起的事故及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人员保险

保险:中标人应结合当地实际和员工情况为其购买合适险种,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需购置商业保险,如搬运工、陪护、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机房、高风险岗位必须购买相应保险方可上岗。

8.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的管理架构,以及拟派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与资格证书。

9.管理人员要求:中标人配置的驻点管理人员应是能配合采购人管理、服从采购人安排、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凡是阻碍采购人管理、影响采购人声誉、不称职及不配合管理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十五天内完成更换。

10.建立专业培训组:中标人必需建立专门培训队伍,健全各部门岗位培训机制,完善岗前培训制度及日常培训,确保个岗位人员上岗前接受专业培训,日常加强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上岗资质及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各岗位操作指引手册,避免员工缺乏指导,无法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需按照要求制定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定时组织员工参加采购人院感培训,并通过院感考核。未能通过考核者需由中标人安排重新培训,此项工作不能影响临床服务。

11.建章立制:中标人须在进场三个月内建立与本采购项目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各部门的现场监管手册(包含但不限于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按采购人要求准时提交现场管理资料,包括各模块的自查记录、会议记录、自主培训记录等。

12.建立员工职业安全管理:中标人必需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本次采购的服务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各工种进行评估,确定风险是否可控,并持续改善。中标人需每年为特殊工种人员提供一次健康体检。 

13.工伤管理:设定专员负责跟进中标人员工工伤管理工作,制定员工工伤管理流程,中标人所属员工意外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14.新增人员及派工管理:如科室因病人量、工作量、区域范围变大等原因需增配支援人员岗位,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岗位和人员,在总人数范围内可适当进行调整安排,中标人需予以配合并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岗。中标人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派工单安排员工至服务科室。

15.自查管理: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结合监管细则,分区确定责任人,定期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巡查标准,并形成记录,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监管部门上报巡查记录。

16.日常工作响应及应急响应要求

日常工作响应——对于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能快速有效的响应并落实解决;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能快速有效的跟进并解决;

应急响应——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当采购人所属区域内出现暴力、自然灾害或其它紧急突发情况时,中标人应按应急响应一、二、三级予以响应:一级突发情况必须3分钟到达现场;二级突发情况必须10分钟到达现场;三级突发情况必须20分钟到达现场。

17.满意度调查管理:中标人应按季度开展整个项目的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每年不能少于四次),并针对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跟踪整改并及时反馈给采购人,要求满意率不低于85%,满意度调查相关资料按时提交至采购人对应的监管部门。

二、供货范围

包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项中的货物,以及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四、售后服务的要求:合同签订时约定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5.1付款方式:分12个月付清,每月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于下月5号付考核合格月的费用。

5.2响应时间:接故障请求后一般故障24小时解决,重大故障72小时解决。

5.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约定; 交货地点:新田县中医医院;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5.4其它未明确事宜均在合同中约定。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人力资源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本项目的员工具有中级消防操作证;

2、投标人具二级及以上保安员证;


2 企业实力 综合实力

1.投标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单位具有保安管理服务认证证书;

3.投标单位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单位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


3 过往业绩 同类业绩

投标人提供202241日至2024430签订的具有类似保安服务业绩;


4 进度要求 培训方案

根据投标人培训方案到位,有详细培训计划表。


5 技术方案 应急预案

按照方案的完整性评分(下列内容每有一项,且针对本项目进行阐述:(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方面;(2)突发火灾及停电方面;(3)公共安全方面。


6 技术方案 门岗管理和巡逻管理和装备配置方案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门岗管理、巡逻管理、装备配置方案进行评审。


7 售后承诺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程度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安全保障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8 ★ 合同内容 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3.6采购人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应当自货物、服务、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采购人未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款项,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款项,每延迟一天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双方另行约定。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