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最低价成交法
包概述:道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第一包):上岭分场新建森林防火带、铺设林地通道等内容(详见采购项目清单内容和采购需求要求)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本包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10%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2:10%,1:90%
本包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人本人,需上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特定资格 )本包只接受中小企业参加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司公章),使用投标工具时可以自行下载模板。】
(特定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最低价成交法时,节能产品享受产品报价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最低价成交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产品报价优惠,优惠比例为5%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小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监狱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微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残疾人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服务需求

1 森林防火服务

★ 1.1 森林防火服务

采购需求

第一包: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报价要求

1

道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第一包)

上岭分场新建森林防火带、铺设林地通道等内容(详见采购项目清单内容和采购需求要求)

1)实施时间:签定合同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建设期6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3个月,即计划在20246月动工,至20249月底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2411月底,完成市级初步验收,202412月底,完成省级验收。

2)幼林抚育:造林后连抚3年,每年2次。

1616184.22元(其中其中预备费:76961.15

1、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包的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投标报价中的所有分项单价均不得高于本包采购项目清单内容中的分项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本包报价中预备费按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不得对该项进行调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第一节:采购项目汇总表

采购项目清单内容

第一包: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单位)

合价(元)

备注

新建生物防火带







(一)

上岭分场

隔离带长13.53千米,宽度30米,中间5米道路、两旁各栽植木荷12.5




1438433.50


1

采伐

锯杆、截枝、整理

608.87

300.00

182661.00


2

林地清理

清除杂草、灌木丛

608.87

500.00

304435.00


3

整地

开挖林穴(50*50*40

507.38

410.00

208025.80

每亩开挖153个木荷造林穴

4

苗木栽植、抚育

木荷(容器苗)两年生,地径0.8-1.0,高度80-100,抚育3年

507.38

1465.00

743311.70

栽植密度2*2米,每亩153

林带通道







(一)

上岭分场

隔离带长13.53千米




100789.57


1

清表除杂

清除杂草、灌木丛

9741.60

0.75

7306.20


2

道路土方开挖


m3

4803.15

4.15

19933.07


3

土方回填


m3

11730.51

6.27

73550.30

含压实

预备费





76961.15

预备费按5%计取

合计(一++三)

1616184.22


 

 

第二节 项目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总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道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包名称

标的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道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

1

上岭分场新建森林防火带、铺设林地通道等内容(详见采购项目清单内容和采购需求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1616184.22元(其中预备费:76961.15

2

沙田分场、大路坝分场、牛皮滩分场等三个分场新建森林防火带、铺设林地通道、安装标识牌等内容(详见采购项目清单内容和采购需求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2488104.72元(其中预备费:118481.18

说明:同一供应商可以选择对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本项目开标顺序为第一包、第二包,第一包中标的供应商不得中标第二包。

3、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林火阻隔系统项目建设,使项目区生物阻隔带密度达到 1.40 米/ 公顷,进一步发挥林火阻隔系统预防控制森林火灾能力,降低项目区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几率,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 0.9‰以内。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

(1)新建生物防火林带长度34.31千米。

(2)配套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林带通道 34.31 千米,标识牌 3 个。

(二)采购项目预算

(1)总 预 算:410.428894万元,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其中第一包:1616184.22元,其中预备费:76961.15元;第二包:2488104.72元,其中预备费:118481.18元)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参数按照《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5007-2014)、《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技术规程》(DB43/T 2359-2022)《木荷防火林带造林技术规程》(LY/T 2813-2017)、《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 执行。

1、建设类型:本项目为新建生物防火林带,按防火树种组成划分,为木荷生物防火林带。

2、营造方式:

根据防火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防火特性确定林带的林分结构。本项目新建生物防火林带采用人工植苗方式,林分结构为纯林、针阔混交林。

3、林带宽度

本项目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宽度为 30 米,陡坡或峡谷地段的生物防火林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造林技术措施:

林木采伐:根据小班前地类、森林类别、树种组成等确定林木采伐措施。落叶阔叶纯林、针叶纯林和竹林地采取皆伐、块状皆伐方式,对林带区域内已有林木进行采伐;阔叶混交林和灌木林采取块状皆伐、择伐等方式,伐除林带内易燃树种,保留常绿阔叶防火树种。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需采伐林木的,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依规依程序办理采伐许可证和采伐。

林地清理:清除林地内的倒木、枯死木、濒死木、杂草杂灌等,保留常绿成林阔叶树,便于今后的作业施工,不提倡炼山,清理后的地表可燃物干重应小于 2.0 吨/公顷。

整地施肥:整地方式采用穴垦整地,穴规格为 50×50×40 厘米。整地挖穴时注意清理并将落叶与杂草置入坑中;整地时心土、表土分开堆放,回穴时,要做到表土入穴底,心土盖面,同时还应把穴周围 的肥土收入穴内,以集中养分,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 基肥最好在栽植前 1 个月施用,木荷营造每穴施放复合肥 0.50 千克 作为基肥,基肥施在穴底部,与底土充分拌匀,然后填土高出地面 10-15 厘米,待稍沉实后栽植。

苗木规格:本项目木荷苗必须具备“三证一签”,选择优良种源区种子或优良单株种子培育的苗木,采用 2 年生以上全冠容器苗造林,要求苗高 80-100 厘米、地径 0.8-1.0 厘米以上。上山前先对苗木进行喷水保湿护理,并对苗木枝叶进行适当修剪。

栽植与密度:栽植时土壤水分要适中,选择阴天、小雨天和雨后晴天进行,苗木运送过程要避免日晒和苗木失水。栽植密度依立地条件、林带类型、苗木规格等而定,适当密植,按株行距 2×2 米定点挖穴,栽植密度为153 株/亩。栽植苗木前,首先将容器袋底部撕破,再将容器苗放入种植坑内,然后在容器袋周围填土并踏实封严,栽植深度以容器袋顶部埋入土中 1-3 厘米为宜。

幼林抚育:造林后连抚 3 年,每年 2 次,宜在 5-6 月及 9-10 月进行,林带郁闭前每年宜团蔸抚育 1 次。抚育时,要除草、松土、培 土、补植。同时,对于木荷根际的潜伏芽应适时去萌除蘖。郁闭后每年或隔年抚育 1 次,以清除林下凋落物等危险可燃物。

整形修枝:木荷营造修枝与干形培育在造林 3-5 年后每年的冬末春初实施,一是剪除树根根际处的萌发枝和树干上的霸王枝(包括次顶梢),确保主干生长;二是在中幼龄时期将树冠下部受光较少的枝条除掉。

5、林带管护(一) 

林带巡护:抚育结束后进入林带的管护阶段,严禁乱砍滥伐,及时发现和防治林带的病虫害、防治人畜破坏,确保生物防火林带生长。

整形修枝:木荷营造修枝与干形培育在造林 3-5 年后每年的冬末春初实施,一是剪除树根根际处的萌发枝和树干上的霸王枝(包括次 顶梢),确保主干生长;二是在中幼龄时期将树冠下部受光较少的枝条 除掉。

抚育管理:及时清理林内非防火树种,林下易燃灌木和草本植物, 以及枯立木、倒木、枝桠,降低地表可燃物负荷量,降低林分的燃烧 性。幼林抚育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伐,清除濒死木、枯立木、病 腐木。

林带更新:生物防火林带出现生长衰退,防火功能严重下降,树种龄组已达公益林过熟林或濒死木超过 30%时应进行更新。

林带管护(二) 

(1)积极贯彻“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的 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突出以营林措施为主的有害生物防治理念,坚持 以林业生物、物理方法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科学防治法。根据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建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防治体系。

(2)净化项目区林地环境,在造林前对林地及周边地区环境进行 调查,控制虫源和病源,及时搞好林地抚育,注意林地卫生,提高自 身抵抗有害生物能力,减少有害生物发生率。

(3)搞好有害生物检疫,严禁有害生物随苗木调入和调出。

(4)做好预测预报,有害生物发生严重时,使用高效低毒短残留 农药及时进行化学防治,使林木受害率降低到最低水平。

6、项目种苗供应

⑴种苗标准

为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严格执行苗木“三证一签一说明”和检疫制度,苗木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采用容器苗执行《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2013) 规定。本项目木荷苗使用 2 年生以上全冠容器苗,要求苗高 80-100 厘米、地径 0.8-1.0 厘米以上。

(2)种苗供应项目所需苗木由中标施工单位统一购进,苗木必须取得“三证一签一说明”,并符合造林模型所要求的苗木规格,方可运输采购。

7、林带通道建设

林带通道路面宽度5米。断头路应设置末端掉头场地。

 (1)路基与路面

①路基高度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积水高度,应采取有效的 防护措施,保证路基稳定。路基压实度符合下表要求

②路面必须设置基层和面层。基层应具有足够的抗冲刷能力和一定的刚度,面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表面抗滑,其表面应满足平整和排水的要求。

③路拱横坡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设置,路面应采用2%-4% 的横坡。路肩横坡应比路面横坡大1%-2%

项目商务要求: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苗木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苗木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苗木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采购人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苗木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苗木的货款。如因供应苗木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项问题,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苗木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苗木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4)因项目地理位置的复杂性和采伐、清理、种植的季节性强等因素,实施范围如有调整,以实际实施的工程量结算。

4、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苗木。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6、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签定合同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建设期6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3个月,即计划在2024年6月动工,至2024年9月底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24年11月底,完成市级初步验收,2024年12月底,完成省级验收。

(2)幼林抚育:造林后连抚3年,每年2次。

(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结算方法

(1)资金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经道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30天内,按结算评审审定金额的90%申报支付申请,依法依规完成财务审批、支付程序;抚育期满,验收合格后,申报支付10%的余款申请,依法依规完成财务审批、支付程序。

8、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公司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合同内容 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道县林业局(甲方)

投标人(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

9)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投标人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附件1: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 道县林业局 以下简称采购”)与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中标”)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采购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 组织对中标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中标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中标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等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宜传 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4、中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第十节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中标人必须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及时教育管理好自己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对危险区域设施安全警示和永久性标示,施工工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做好警示标志。

7、 积极预防事故发生,严禁施工材料占用主干道堆放, 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罚款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中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违约责任

如因采购人中标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监理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公章)                     中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3.6 采购人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应当自货物、服务、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采购人未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款项,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款项,每延迟一天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详见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章第二节

1.2(6)项

项目现场

甲方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9.2(1)项

质量保证期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9.2(3)项

响应时间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

本章第二节

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解决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