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永州市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蓝山县2023年人工造林工程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本包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3%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65%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提供其低报价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第四阶段:3%,第三阶段:17%,第一阶段:30%,第二阶段:50%
本包设置的低报价比例在评标时,若评委会认为比例设置不合理,将不进行低报价评审,若认定比例设置合理,将进行低报价评审,低于比例的报价供应商若未能提供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说明其低报价的合理性,将予以淘汰。
本包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人本人,需上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特定资格 )本包只接受中小企业参加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司公章),使用投标工具时可以自行下载模板。】
(特定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优惠设置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小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监狱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微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残疾人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10分 本包最高分1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商务分 25分 其他需求(过往业绩)最高分14分。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止)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计3.5分,本项最高计14分。 注:1.类似项目指湘江源综合治理或生物防火林带或林火阻隔系统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2.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7分。 1、投标人具有保障车辆(保障车辆指皮卡车、洒水车、SUV),每有1辆计2分,最多计4分,(须提供购买时的国家专用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且登记为供应商所有); 2、投标人具有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指割草机、喷雾器、打药机),每提供一种记1分,最多记3分,(须提供购买时的国家专用发票); 注: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4分。 投标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种植绿化苗圃在200亩及以上的计4分,在120-80亩之间的计2分,50亩及以下的计1分; 注:须提供苗圃基地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证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技术分 65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25分。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特点制订具体方案: 1.林区林木砍伐及种植实施方案; 2.林火阻隔系统实施方案; 3.森林防火蓄水池实施方案; 4.整体进度安排、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5.了解项目背景、分析本项目特点及难点。 (以上内容完整、详细、明确的计25分,每缺少一个方案扣5分,有不详细,不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5分。 因本项目在山地作业,作业环境复杂,为预防作业过程中减少安全事故,突发安全 事故的有效处理包含以下几点: 1.日常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作业突发事故处理机制; 2.应急组织机构; 3.响应时间; 4.处置措施等编制; 5.应急处理预案; (以上均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内容完整、详细、明确的的计15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有不详细,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5分。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特点制订具体苗木供货方案: 1.供货计划; 2.人员配备; 3.运输保障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 5.应急控制措施。 (以上内容完整、详细、明确的计15分,每缺少一个预案扣3分,有不详细,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的苗木种类的售后养护指导方案: 1.苗木使用场地; 2.水肥管理; 3.病害防治; 4.死株补货。 (以上内容完整、详细、明确的计8分,每缺少一个方案扣2分,有不详细,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2分。 投标人对于采购人临时紧急情况供货的响应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计2分;响应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的,计1分;响应时间在5小时(含)以内的,计0.5分;响应时间在5小时以上的,不计分。 (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或分支机构地址距离,供货能力等,否则不计分。)
整包偏离淘汰
服务需求

第一包 永州市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蓝山县2023年人工造林工程

★ 2 采购需求

1、造林地点及面积:在2个镇3个国有林场实施,完成人工造林4000亩。

2、建设内容:林地清理、整地、补植、苗木、肥料、培蔸抚育、有害生物防治、附属工程等。

3、造林树种:选用树种共9种,分别为麻栎、木荷、杉木、闽楠、青冈、油茶、石楠、榉木、香樟。具体搭配比例按照规划文件之造林模型进行造林。

4、苗木规格:

①非造林示范点。青冈,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麻栎,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木荷,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闽楠,H≥60cm,D≥0.3cm二年生容器苗;杉木,H≥30cm、D≥0.3cm一年生裸根苗;石楠,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榉木,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油茶,H≥30cm,D≥0.4cm二年生容器苗;香樟,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

②造林示范点。青冈,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麻栎,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木荷,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闽楠,H≥80cm,D≥0.5cm二年生容器苗。

5、整地方式:采用穴状整地的方式,穴状规格为40×40×30cm(示范点50×50×40cm)。

6、造林密度:密度为60株/亩。

7、质量要求:对林地进行清理,整地(含施底肥)、栽植苗木、锄抚一次、刀抚一次,管护一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

8、资金支付方式:进行林地清理、整地(含施底肥)、栽植苗木、设置附属工程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30%的费用;2024年10月,二次抚育完工、成活率达90%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50%费用;补植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17%费用管护一年到期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质量保证金。

9、其他:其他工序具体标准及要求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10、投标人拿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之内,施工方必须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种植面积,否则按每天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除中标方项目款,直至完成要求的种植面积。


★ 1 蓝山县2023年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投资估算表

项 目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投资(万元) 备注
合计

4000.0  323.268 
材料费

4000.0  85.513 
种苗 60株/亩
4000.0  80.545 
青冈 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 4.00  830.0  0.332  示范点
麻栎 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 5.00  1661.0  0.831  示范点
木荷 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 4.00  3321.0  1.328  示范点
闽楠 H≥80cm,D≥0.5cm二年生容器苗 5.50  830.0  0.457  示范点
青冈 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 3.50  32714.0  11.450 
麻栎 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 4.00  70798.0  28.319 
木荷 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 3.00  50102.0  15.031 
闽楠 H≥60cm,D≥0.3cm二年生容器苗 4.00  25633.0  10.253 
杉木 H≥30cm、D≥0.3cm一年生裸根苗 0.80  45531.0  3.642 
石楠 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 3.00  18170.0  5.451 
榉木 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 3.00  3634.0  1.090 
油茶 H≥30cm,D≥0.4cm二年生容器苗 2.20  10315.0  2.269 
香樟 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 2.00  461.0  0.092 
肥料
kg
48000.0  4.875 

125.8亩,60个穴/亩,0.3kg/穴,过磷酸钙 kg 1.00  2264.4  0.226  示范点

3874.2亩,60个穴/亩,0.2kg/穴,过磷酸钙 kg 1.00  46490.4  4.649 
标牌 不锈钢板,长120cm,宽80cm,厚0.2cm。镀锌管立柱两根长200cm,直径5cm,壁厚0.15cm 920.00  1 0.092 
劳务费

4000.0  237.755 
林地清理 清除杂草、灌木、石块及采伐剩余物 133.00  4000.0  53.200 
整地

4000.0  48.177 

穴垦50×50×40cm 134.20  125.8  1.688  示范点

穴垦40×40×30cm 120.00  3874.1  46.489 
施肥 60个穴/亩 60.00  4000.0  24.000 
栽植 60株/亩
4000.0  36.377 

栽苗60株/亩、补植6株/亩 120.00  125.8  1.510  示范点

栽苗60株/亩、补植6株/亩 90.00  3874.2  34.868 
抚育 当年两次,5~6月锄抚,8~9月刀抚 180.00  4000.0  72.000 
管护
10.00  4000.0  4.000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过往业绩 经营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止)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3.5,本项最高计14分。

注:1.类似项目指湘江源综合治理或生物防火林带或林火阻隔系统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2.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企业实力 机械设备

1、投标人具有保障车辆(保障车辆指皮卡车、洒水车、SUV),每有1辆计2分,最多计4分,(须提供购买时的国家专用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且登记为供应商所有);

2、投标人具有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指割草机、喷雾器、打药机),每提供一种记1分,最多记3分,(须提供购买时的国家专用发票);

注: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企业实力 苗圃基地

投标人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种植绿化苗圃在200亩及以上的计4分,在120-80亩之间的计2分,50亩及以下的计1分;

注:须提供苗圃基地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证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技术方案 突发安全事故处理与预案

因本项目在山地作业,作业环境复杂,为预防作业过程中减少安全事故,突发安全 事故的有效处理包含以下几点:

1.日常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作业突发事故处理机制;

2.应急组织机构;

3.响应时间;

4.处置措施等编制;

5.应急处理预案;

(以上均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内容完整、详细、明确的的计15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有不详细,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5 技术方案 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特点制订具体方案:

1.林区林木砍伐及种植实施方案;

2.林火阻隔系统实施方案

3.森林防火蓄水池实施方案;

4.整体进度安排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5.了解项目背景、分析本项目特点及难点

(以上内容完整、详细、明确的计25分,每缺少一个案扣5分,有不详细,不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


6 技术方案 供货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特点制订具体苗木供货方案:

1.供货计划;

2.人员配备;

3.运输保障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

5.应急控制措施。

(以上内容完整、详细、明确的计15分,每缺少一个预案扣3分,有不详细,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7 技术方案 紧急响应时间

投标人对于采购人临时紧急情况供货的响应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计2分;响应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的,计1分;响应时间在5小时(含)以内的,计0.5分;响应时间在5小时以上的,不计分。

(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或分支机构地址距离,供货能力等,否则不计分。)


8 技术方案 售后养护指导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的苗木种类的售后养护指导方案:

1.苗木使用场地

2.水肥管理

3.病害防治

4.死株补货

(以上内容完整、详细、明确的计8分,每缺少一个方案扣2分,有不详细,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9 ★ 合同内容 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蓝山县林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永州市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蓝山县2023年人工造林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蓝财采计2024[00021]

 

3)项目内容(本文件为基本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见作业设计)

A、造林地点及面积:在2个镇3个国有林场实施,完成人工造林4000亩。

B、建设内容:林地清理、整地、补植、苗木、肥料、培蔸抚育、有害生物防治、附属工程等。

C、造林树种:选用树种共9种,分别为麻栎、木荷、杉木、闽楠、青冈、油茶、石楠、榉木、香樟。具体搭配比例按照规划文件之造林模型进行造林。

D、苗木规格: 

a.非造林示范点。青冈,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麻栎,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木荷,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闽楠,H60cmD0.3cm二年生容器苗;杉木,H30cmD0.3cm一年生裸根苗;石楠,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榉木,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油茶,H30cmD0.4cm二年生容器苗;香樟,H60cmD0.6cm二年生容器苗。

b.造林示范点。青冈,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麻栎,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木荷,H80cmD0.8cm二年生容器苗;闽楠,H80cmD0.5cm二年生容器苗。

E、整地方式:采用穴状整地的方式,穴状规格为40×40×30cm(示范点50×50×40cm)。

F、造林密度:密度为60/亩。

G、质量要求:对林地进行清理,整地(含施底肥)、栽植苗木、锄抚一次、刀抚一次,管护一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王峰 

6)联系电话: 13874394921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A.进行林地清理、整地(含施底肥)、栽植苗木、设置附属工程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30%的费用;

B.202410月,二次抚育完工、成活率达90%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50%费用;

C.补植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17%费用;

D.管护一年到期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质量保证金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地点: 塔峰、土市镇,荆竹、浆洞、南岭国有林场

 

3)方式:交货方式

4)质量保证金:补植、管护一年到期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费用剩余3%质量保证金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蓝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监理单位       

2)验收方式:以小班为检验总体,采用全面踏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标准: 按照《永州市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蓝山县2023年人工造林作业设计》相关要求和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已标价分项价格表;

4)《永州市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蓝山县2023年人工造林作业设计》含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5)开标后甲方与乙方之间澄清问题的来往文件;

6)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7.保证农民工工资

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乙方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甲方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本项目内停工、闹事的,甲方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乙方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8.双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苗木包种包活,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慨由乙方负责。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0.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能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之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留存县采购管理办公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行: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

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

价款。

3)“货物 ”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 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

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 ”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 ”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 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

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

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 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

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 5.1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所述的标准。如

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 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

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 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

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

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 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一周按七天计  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

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

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

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1.1 

甲方名称、地址

蓝山县林业局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38号

本章第二节

 1.2(6)项

项目现场


本章第二节

 5.1 

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塔峰、土市镇,荆竹、浆洞、南岭国有林场

交货方式: 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本章第二节

 9.2(1)项

质量保证期

 

一年

本章第二节

 9.2(3)项

响应时间


本章第二节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

式和条件

 

本章第2款

本章第二节

 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

 ,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23.1 

合同未尽事项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