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新田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廉洁风险,拟对新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本包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10%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1:100%
本包所属行业: 餐饮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人本人,需上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特定资格 )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小型企业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监狱企业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微型企业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大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残疾人企业不享受报价扣除优惠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0分 本包最高分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商务分 50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10分。 投标人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投标截止时仍有效,累计赔付金额在5000万元的,得10分;每减少50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分满分10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10分。 投标人或肉类供应商近五年获得食品质量信得过单位和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计10分,获得其中一项的计5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8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5台(含)冷链运输车辆的,计5分,每增加1台加1.5分,最高计8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7分。 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具有10人的计7分,每减少1人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6分。 投标人或大米供应商近五年获得省级行政部门绿色食品示范基地的计6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5分。 投标人配有5000m3及以上的食材储存冷库,计5分;没有食材储存冷库的不计分,食材储存冷库每少500m3扣0.5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4分。 每个基地或供应商计1分,满分4分。
技术分 50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20分。 配送方案完全满足招标采购需求的,得20分;每一项有缺失或不合理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食材配送方案的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0分。 方案完整、合理的计10分,每一项有缺失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方案的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0分。 措施完整且合理的,计10分,每一项有缺失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产品新鲜度保证措施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4分。 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合理有效的计4分,欠合理、实操存在缺陷的计2分,未提供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的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4分。 对食品安全应急有预案且措施有效的计4分,欠合理、实操存在缺陷的计2分,未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方案的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2分。 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合理且能保障供货的计2分,欠合理、实操存在缺陷的计1分,未提供缺货补货应急方案的不计分。
整包偏离淘汰
服务需求

1 新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 1.1 新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新田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廉洁风险,拟对新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采购预算:47000000.00元/年。

、质量及相关要求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肉质新鲜、观感好、冷鲜肉,不注水,来源于大型无公害养殖基地或稳定的鲜肉供应基地(定点屠宰)。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溯源的相关证明。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5)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来源于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国家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均按配送批次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和产品溯源的相关证明。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4)符合动物性水产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136-2015)

5)符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33-2015)

6)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2707-2016)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符合鲜蛋与蛋制品国家标准(GB 21710-2016)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四)粮油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要求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须当年或当期新米,火质纯,无杂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无黄粒、霉粒,水份小于14.5%;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18、: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2

食用油

具有生产日期、质保期、净重等,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3

面、面粉

为特制一等标准,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五)蔬菜类

1、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符合GB 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4)符合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5)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六)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新鲜、无异味、无霉斑、有简易包装以保证食材不裸露在外。带有独立包装,食材包装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到货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七)干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均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八)调味品易耗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2

易耗品类

食堂用其他低值易耗品(餐巾纸、桌布、日杂用品、其他厨房日常用品、普通餐具),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五、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招标为固定总价招标,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故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予以响应招标价,不列为评审因素。采购总价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采购价格含食品生产、运输、储藏、配送、税收、检验、宣传、培训等相关费用。

2、结算方式:(1)按一个营养食谱周期内所有食材组合平均单价5元的标准进行结算(所有食材的品质规格须达到技术参数要求);

(2)一个营养食谱周期内的食材组合平均价值不低于5元(高于5元以5元计算,低于5元以实际计算);

(3)由县营养办和供应商每周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带量食谱;

(4)由县发改局组织县营养办、县市监局、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家长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对营养食谱的食材价格进行询价(大米、鸡蛋、食用油、调料、干鲜佐料每月询价一次,肉类、蔬菜等每半月询价一次,如遇节假日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视情况增加询价次数),最后根据询价结果进行结算,高于5元以5元计算,低于5元以实际计算。

、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实施范围:全县享受营养午餐学生约47000人(参考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人数,具体以实际供餐人数为准)。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学校地址

1

金陵中心校

279

新田县金陵镇永桂城村

2

骥村中心小学

495

新田县骥村镇李家山村

3

新田县茂家学校

322

新田县三井镇茂家社区

4

龙泉五小

1533

新田县龙泉镇蚂蟥洞村

5

新田县新圩中学

436

新田县新圩镇

6

特殊学校

60

新田县田家村

7

骥村中学

468

新田县骥村镇李家山村

8

新圩中心小学

746

新田县新圩镇新圩社区旁

9

金陵中学

178

新田县金陵镇鳌头村

10

三井学校

655

新田县三井镇三井圩

11

金盆中心小学

669

金盆镇陈晚村

12

二中初中部

2465

新田县前进路96号

13

新隆中心小学

582

新田县新隆镇龙会寺村

14

洞心中心小学

252

新田县三井镇洞心村

15

石羊中学

567

新田县石羊镇宋家村

16

知市坪中心校

334

新田县大坪塘镇下圩村

17

陶岭学校

980

新田县陶岭镇陶岭学校

18

新隆中学

368

新田县新隆镇龙会寺村

19

毛里中心校

283

新田县龙泉镇毛里坪村

20

城东中学

998

新田县龙泉镇观音坪村

21

大坪塘中学

289

新田县大坪塘镇大坪塘村

22

冷水井学校

228

新田县龙泉镇潮水铺村

23

高山中学

261

新田县新圩镇高山社区

24

宏发圩中心小学

258

新田县石羊镇宏发圩

25

莲花学校

667

新田县金陵镇莲花圩

26

知市坪中学

199

新田县大坪塘镇干山

27

石羊中心小学

661

新田县石羊镇六合圩

28

大坪塘中心校

452

新田县大坪塘镇下村

29

高山中心校

350

新田县新圩镇高山社区

30

十字中学

278

新田县枧头镇十字千家坪

31

新田县芙蓉学校

3494

新田县龙泉街道双碧街银象路南

32

新田县田家学校

1183

新田县龙泉镇田家村

33

十字中心小学

483

新田县枧头镇十字圩

34

毛里中学

169

新田县龙泉镇毛里坪村

35

金盆中学

428

新田县金盆镇陈晚村

36

门楼下学校

165

新田县门楼下瑶族乡门楼下村

37

枧头学校

1552

新田县枧头镇枧头圩

38

双碧小学

3526

新田县龙泉街道育才路

39

瑞华学校

3296

新田县龙泉镇云鹤路75号

40

清华源学校

223

新田县龙泉镇双胜社区怡华路73号

41

平高学校

491

新田县龙泉镇土珠山村

42

苦志育才学校

294

新田县金陵镇下户村

43

小源小学

7

新田县金陵镇小源村

44

龙溪小学

4

新田县大坪塘镇龙溪村

45

彭梓城小学

14

新田县枧头镇彭梓城村

46

银塘小学

91

新田县大坪塘镇大坪塘村

47

祖亭下小学

3

新田县新圩镇祖亭下村

 

2、实施步骤

(1).县营养办根据学生营养需求、季节特点、市场情况制定带量营养食谱报县卫健局审核后,各采购学校根据带量营养食谱及就餐人数拟订采购清单,报送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2).供应商按照学校提供的采购申请内容、要求和数量,将食材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材配送单。

(3).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材的数量和质量,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4).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各学校食材配送单附后,送交法人学校核实)。

(5).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材资金进行稽核,交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进行资金结算,及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3、采购配送要求

(1)定点采购。项目学校采购的食材必须在中标供应商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学校不得在中标定点供应商以外私自采购,若有发现,对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采购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采购申报。大米、食用油、调料、干鲜佐料等保质期较长的食材,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畜肉类、新鲜禽肉类、禽蛋类、鲜鱼、蔬菜、瓜果等食材,根据营养食谱的品种数量和学校上报的就餐人数,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法人学校为单位)。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料、干鲜佐料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定点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类、蔬菜和瓜果等不易保存的食材,根据营养餐食谱和学校上报的就餐人数,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由供应商按要求配送,原则上每天配送1次。

(3)食材食品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营养食谱和采购申请单,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类、蛋、蔬菜、瓜果等不易保鲜的食材,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和配送时间配送到校,确保当日每餐的食材食品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数额在合同中约定)中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达3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材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安全,采购方及项目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4)食材食品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供应食材食品,必须确保食材食品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材食品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证明和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材食品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检疫证;二看食材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食材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材食品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账,做到源头可溯,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5)食材食品储存。供应商应指导、配合学校建立符合食材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学校的储备仓库应配备必要的食材食品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材食品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管理。

4履约要求

4.1为保证中标供应商正常履约并保障产品质量,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缴纳。

4.2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履约担保金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无法按照约定供货或连续供货的,及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其他情况,经协商无果后,可以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内容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5售后服务

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1.1服务期限:年(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履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批次物资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2、对于招标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合同内容 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         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局            

地址:    新田县龙泉街道文化路2号     

本章第二节

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本章第二节

9.2(1)项

质量保证期

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本章第二节

9.2(3)项

响应时间

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本章第二节

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本章第二节

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本章第二节

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另行约定

本节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 技术方案 产品质量保障方案

1、投标人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品来源、相关的检测报告、卫生质量、安全质量、技术质量等方面。方案完整、合理的计10分,每一项有缺失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方案的不计分。




3 技术方案 产品质量保障方案

2、投标人需提供产品新鲜度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质量标准、稳定性和可靠性、新鲜程度、保质期、运输时间及时性等方面。措施完整且合理的,计10分,每一项有缺失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产品新鲜度保证措施不计分。



4 技术方案 应急保障措施

2、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合理有效的计4分欠合理、实操存在缺陷的计2分未提供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的不计分。




5 企业实力 运输设备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5台(含)冷链运输车辆的,计5分,每增加1台加1.5分,最高计8分。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6 企业实力 服务团队

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具有10人的计7分,每减少1人的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人员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7 企业实力 仓储能力

投标人配有5000m3及以上的食材储存冷库,5没有材储存冷的不计分,材储存冷每少500m30.5分,扣完为止(自有的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投标人公章



8 企业实力 食品保障及质量

1、投标人所供的蔬菜、肉类、大米、调味品等有自己的生产基地或合作供应商的,每个基地或供应商计1分,满分4【自有的提供自有证明,合作的提供供应合同或合作协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9 技术方案 食材配送方案

投标人提供食材配送方案,此方案包括配送管理体系、配送流程、人员配置、配送时间及路线安排、配送安全及卫生控制五个部分。配送方案完全满足招标采购需求的,20;每一项有缺失或不合理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食材配送方案的不计分。


10 企业实力 食品保障及质量

2、投标人或肉类供应商近五年获得食品质量信得过单位和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计10分,获得其中一项的计5分;提供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11 企业实力 食品保障及质量

3、投标人或大米供应商近五年获得省级行政部门绿色食品示范基地的6分【提供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12 企业实力 食品保障及质量

4、投标人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投标截止时仍有效,累计赔付金额在5000万元的,得10分;每减少50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分满分10。(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13 技术方案 应急保障措施

1、对食品安全应急有预案且措施有效的计4分,欠合理、实操存在缺陷的计2分未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方案的不计分。




14 技术方案 应急保障措施

3、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合理且能保障供货的计2分,欠合理、实操存在缺陷的计1分未提供缺货补货应急方案的不计分。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