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本包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0%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30分钟
付款约定:
本包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人本人,需上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小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监狱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微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大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残疾人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30分 本包最高分3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商务分 20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10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对县域主流社会快递公司(含邮政、顺丰、中通、圆通、百世汇通、韵达等快递品牌)进行有效业务整合。整合4家及以上计10分,整合3家计6分,整合2家计4分,其他的不计分。(提供在县域与主流社会物流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或合作交易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后备查。)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6分。 投标人承诺愿意投资到当地物流相关项目资金,投入100万以上的计6分,50万-80万的计4分,10万-50万计2分,没有意愿不计分。(提供愿意投资的承诺函,注明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及金额,项目验收时兑现。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需求(售后承诺)最高分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对组织保障及服务承诺全面进行计分: 1、服务承诺时间快且有计划和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计4分; 2、服务承诺时间较快且计划和保证措施稍欠合理,欠完善的计2分; 3、服务承诺时间慢且计划和保证措施基本明确,整体评价一般的计1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技术分 50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35分。 1、提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方案(10分)。主要看方案是否完整、具体、可操作性强,要重点对比业主采购需求方案中的相关参数进行评分。 拓展商贸物流,建设方案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满足全县农村电商快递物流发展需要,针对性强、条理清楚、措施具体可行,计10分;方案内容空泛、欠缺,难以执行,每一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运营方案(25分)主要看方案是否完整、具体、可操作性强,要重点对比业主采购需求方案中的相关参数进行评分。 运营方案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方案优秀、针对性强、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执行,参数指标超出业主指标的,计25分;运营方案内容空泛、欠缺,条理不清楚、不切合实际、难以执行,每一处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5分。 1、各类应急预案系统、完整,实施措施实用、合理、可靠并具有针对性措施,综合对比结果优秀的计5分; 2、各类应急预案系统、完整,实施措施实用、可操作,综合对比结果良好计3分; 3、各类应急预案系统不完整,实施措施一般,综合对比结果一般的计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方案,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5分。 1、详细的具有针对性的督查及考核机制,能合理考核员工,又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可操作性强,综合对比结果优秀计5分; 2、有详细的督查机制,考核机制可操作性一般,综合对比结果良好计3分; 3、督查及考核机制不完整,综合对比结果一般计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方案,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5分。 1、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管理有深刻认识,具有详细和针对性的组织作业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合理且切实可行等内容切合 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比优秀的计5分; 2、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管理认识一般,具有针对性的组织作业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良好的计3分; 3、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管理认识较差,有组织作业实施方案、保证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一般的计2分; 4、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管理认识差,组织作业实施方案、保证措施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一般的计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方案,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整包偏离淘汰
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 采购品目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是否只接受环境标志/节能产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审批编号 货物样图
1 物流车辆 A02039900-其他车辆 100,000 1 100,000

建设费用: 燃油类型:柴油或汽油,尺寸:车长4.2米货车。;

2 物流仓储分拣设备 A02051699-其他仓储设备 852,546.47 1 852,546.47

建设费用: 全自动物流快递分拣设备,硬件:主线环长76.2米、主线直轨道73.8米、主线转弯轨道2.4米(6个小车一个弯轨,180°,转弯直径700mm)、直线电机系统7个(环线运行驱动系统)、主线小车(含分拣驱动)381个1060mm*200mm、主线小车电气系统1套,格口滑槽70个(格口宽度1米),电气控制系统1套,WCS系统及IT设备各1套,供货线1套。;

3 物流信息及车辆管理系统 A02370200-交通管理设备 8,333.3 10 83,333

建设费用: 支持分拣场地使用,具备智能分拣配送件功能,需满足收件、发件、签收、异常件处理,数据查询等功能。;

4 物流中转袋 A02419900-其他铁路运输设备 50 100 5,000

建设费用: 帆布,规格:宽高95cm*110cm;

5 场地租金 A02419900-其他铁路运输设备 17,138.25 4 68,553

运营费用: 2592平米,17138.25元/月。;

6 水、电、网等费用 A02419900-其他铁路运输设备 1,500 10 15,000

运营费用: 水、电、网等费用;

7 6条线路10个月配送线路运营费 A02419900-其他铁路运输设备 63,000 10 630,000

运营费用: 根据已建设的122个村(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开通六条物流配送线路。每条线路每月30次,每次350元(人工150元,加油费200元),6条线路每月63000元。;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质量 技术要求

1、建设任务

1.1县乡村三级物流县级物流配送(仓储)中心建设

配备物流配送中心内生产作业所需要的分拣设备、中转袋、物流车辆等必要的作业设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满足东安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对仓储、分拣、配送的需求。支持分拣场地使用,具备智能分拣配送件功能,需满足收件、发件、签收、异常件处理,数据查询等功能;运营管理要安排专业团队入驻工作,至少配备12名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名、客服1名、分拣员4名、物流配送车专车司机6名,同时要制作物流操作培训手册,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实现所有电商服务站负责人能独自操作收发快递。

1.2乡、村级电商物流配送站点建设

按照“资源整合、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乡、村级物流配送点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基础上进行物流功能叠加,实现电商物流站点与电商服务站点整合,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村级站点可以办理3家以上相关快递收发业务,县到村配送时间不超过2天时间,快递物流对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乡村收发快递物流成本明显降低,与项目实施前降低20%以上。

1.3加快整合,优化线路,畅通双向物流配送机制

承办企业对入驻物流配送中心的快递企业的各类设施设备、运输车辆进行评估和整合,至少整合3家以上快递企业,实现共享资源,节约成本,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确定1家物流快递公司开通6条以上县乡村配送线路,按照一天一配送要求提高配送时效,县到村不超过2天,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打通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

1.4快商融合,统仓统配,提升共同配送效率

整合商贸物流企业叠加配送业务,逐步向日常消费品和服务的整合延伸,拓展物流市场,为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各类物流服务,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仓储、统一调度,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提升共同配送效率和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1.5快递物流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搭建1个物流互联网信息平台。融合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商贸企业、农业合作社等企业自有信息系统,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物流的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系统感知、全面分析、及时处理和自我调整等功能,实现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物流信息充分共享。

2、建设要求

2.1县乡村电商物流一体化配送中心设置明显的名称标识牌,划分收货区、储存区、分拣配送区、发货区、退货处理区、设备存放区、办公室等功能区域,配备物流配送中心内生产作业所需要的分拣设备、中转袋等必要的作业设备,具备消防、安保等必备防护设施,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2.充分整合东安县县域内各社会主流物流快递企业业务资源,形成统一配送共享模式。快递包裹从县到村不超过2天,保证一定的配送频次;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1家,避免重复建设。

2.3.打造一个物流体系运营团队,制定完善配送中心仓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

2.4.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基本持平县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或长沙市的价格。

2.5.建设快递物流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县乡村电商物流一体化配送中心,采集物流包裹快递收发信息,实现在线物流快递包裹线路优化配送,为物流快递运输车辆提供线上接单,精准配送,实现县到乡村快递配送。

2.6.快递物流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应具备:在线寄件、快件查询、派件管理、收件管理等服务功能,电商服务站点需提供PC端、APP端服务版本,为农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快递代收、代发服务。

2 售后承诺 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对组织保障及服务承诺全面进行计分:

1、服务承诺时间快且有计划和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计4分;

2、服务承诺时间较快且计划和保证措施稍欠合理,欠完善的计2分;

3、服务承诺时间慢且计划和保证措施基本明确,整体评价一般的计1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


3 ★ 合同内容 合同

东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乡村三级物流配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依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响应文件

6)询价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 东安县电商服务中心  

地址:  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北路23号

第三章

1.2(6)项

项目现场

东安县

第三章

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10个月,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东安县

第三章

9.2(3) 项

响应时间

/

第三章

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三章

14.2(6) 项

伴随服务

见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

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

第三章

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


4 技术方案 项目建设和运营方案

1、提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方案(10分)。主要看方案是否完整、具体、可操作性强,要重点对比业主采购需求方案中的相关参数进行评分。

拓展商贸物流,建设方案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满足全县农村电商快递物流发展需要,针对性强、条理清楚、措施具体可行10分;方案内容空泛、欠缺,难以执行,每一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运营方案(25分)主要看方案是否完整、具体、可操作性强,要重点对比业主采购需求方案中的相关参数进行评分。

运营方案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方案优秀、针对性强、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执行,参数指标超出业主指标的,计25分;运营方案内容空泛、欠缺,条理不清楚、不切合实际、难以执行,每一处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 技术方案 督查及考核方案

1、详细的具有针对性的督查及考核机制,能合理考核员工,又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可操作性强,综合对比结果优秀计5分;

2、有详细的督查机制,考核机制可操作性一般,综合对比结果良好计3分;

3、督查及考核机制不完整,综合对比结果一般计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方案,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6 技术方案 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方案

1、各类应急预案系统、完整,实施措施实用、合理、可靠并具有针对性措施,综合对比结果优秀的计5分;

2、各类应急预案系统、完整,实施措施实用、可操作,综合对比结果良好计3分;

3、各类应急预案系统不完整,实施措施一般,综合对比结果一般的计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方案,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7 技术方案 针对项目的特点及重点、难点部分管理的分析及措施

1、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管理有深刻认识,具有详细和针对性的组织作业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合理且切实可行等内容切合 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比优秀的计5分;

2、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管理认识一般,具有针对性的组织作业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良好的计3分;

3、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管理认识差,有组织作业实施方案、保证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一般的计2分;

4、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的管理认识差,组织作业实施方案、保证措施不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一般的计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方案,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8 企业实力 企业实力

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对县域主流社会快递公司(含邮政、顺丰、中通、圆通、百世汇通、韵达等快递品牌)进行有效业务整合。整合4家及以上计10分,整合3家计6分,整合2家计4分,其他的不计分。(提供在县域与主流社会物流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交易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后备查。)


9 企业实力 企业投资意愿

投标人承诺愿意投资到当地物流相关项目资金,投入100万以上的计6分,50-80万的计4分,10-50万计2分,没有意愿不计分。(提供愿意投资的承诺函,注明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及金额,项目验收时兑现。承诺函格式自拟)


10 ★ 售后支持 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投标人须对应“采购内容及要求”提供结合本地特色,可落地、可执行的服务方案。

1.2.投标人需熟悉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及省财政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政策、工作要求、考核指标体系等,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运营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1.3.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方的统一管理,妥善留存各项工作过程资料并归档,及时向采购方报告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根据采购方合理要求调整实施内容。

1.4.中标单位须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中的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收集上报,并配合采购人做相关申报、绩效、审计、检查等工作。

1.5.成交供应商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专项财务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

依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中标后对本项目的所有实施必须达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商建〔2021〕3号)、《东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东政办函【2022】36号)、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3.2.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东安县实际情况,配合采购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东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东政办函【2022】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证所实施项目内容符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范要求

3.3.投标人中标后需负责本项目前期可能存在的社会遗留问题(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

3.4.对于上述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3.5.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按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协商签订。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