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2024年秋季学期到2027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2024年秋季学期到2027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本包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0.15%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按学期付款:100%
本包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特定资格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小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监狱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微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大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残疾人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50分 本包最高分5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明确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分 26分 其他需求(过往业绩)最高分10分。 根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提供类似教材供货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和含有双方签章的合同),提供1所学校(同一所学校多次中标的只按一所来计算)计1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含有双方签章的合同扫描件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10分。 投标人提供1.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3.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4.湖南大学出版社、5.人民教育出版社、6.人民邮电出版社、7.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8.清华大学出版社、9.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提供以上出版社直接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经销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10.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出具的外研社“大学英语教材”经销商授权证明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10分(要求提供出版社直接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经销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6分。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用户反馈意见,每提供一家体现质量和服务反馈意见为好评的计0.5分,最多计6分。(提供用户公章(单位公章)反馈意见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技术分 24分 其他需求(人力资源)最高分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1.仓储场地(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运输设备(自有车辆提供照片及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照片、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3.配备的配送人员(提供在职社保证明)进行综合评估,方案包含以上基本项的计3分,缺一项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3分扣完为止。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分档次计分: (1)仓储场地能储存大量教材、离学校近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售后服务且设备及人员配备合理充足,配送能力强的计7分; (2)仓储场地能储存部分教材、离学校较近在2小时以上到达现场提供售后服务、设备及人员配备较合理充足,配送能力较强的计4分; (3)仓储场地能储存小部分教材、设备及人员配备能满足需求的计1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及承诺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和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分档次计分(包括1.追加教材响应时间、2.教材配送到库具体实施方案、3.结算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方案包含以上基本项的计3分,缺一项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3分扣完为止,并在此基础上横向比较继续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分档次计分: (1)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响应时间最快,教材送、发、退、按指定时间完成、临时补缺教材在7天内到库、教材配送到库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可行,从采购到结算整套流程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的为第一档次计6分; (2)方案较合理欠完善,响应时间及时,教材送、发、退、按指定时间完成、临时补缺教材在7-10天内到库、教材配送到库具体实施方案,从采购到结算整套流程服务方案欠科学、合理的为第二档次计3分; (3)实施方案不合理或未承诺的计0分。
其他需求(售后承诺)最高分5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为方便学生因教材遗失、损坏等能随时补购,有利于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学习学术交流、阅读活动等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并分档次计分: (1)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有利于学校及学生后期使用的为第一档次计5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善、较科学、实施性一般,基本能满足学校及学生后期使用的为第二档次计2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合理、不科学、实施性不强的为第三档次计0分。
整包偏离淘汰
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 采购品目 折扣率(%)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是否只接受环境标志/节能产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审批编号 货物样图
1 2024年秋季学期到2027年春季学期教材采购 A04010101-书籍、课本 100 1 /

★ 服务期限要求: 经双方确认的非追加教材,确保教材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前到书,教材到书率达到100%。;

★ 验收标准和方法1: (1)投标人所供的教材必须是正版供货,如发现特价书籍以及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装、缺附件等不合格的教材,要求一律无条件全部退货,退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发现盗版,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按教材码洋的十倍予以赔付并承担相应责任。 (2)如因客观原因(如出版社缺书、待印、绝版),不能按要求供货,投标人应在收到采购清单一周内,告知学校,双方另行商定供货品种;如遇不可抗拒的外力原因(如洪灾、交通意外等)导致投标人不能在商定时间内完成供货,投标人须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商交货时间。中标单位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则按教材延迟天数计算赔付采购方未到教材码洋总额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投标人供应的教材必须与学校提供的《采购教材目录》完全一致。如因出版方面的原因,比如已不出版或版次更新,投标人须及时书面报告学校,由学校重新选择品种或确认版次,投标人不得擅自提供替代品种。否则,供应商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因影响采购方的教学而导致相应的违约责任。 ;

★ 验收标准和方法2: (3)投标人供货时,要求提供的教材必须打包工整,外包纸采用防水纸;教材清单要求与教材包装对应相符,做到每包一单、每批一总单;教材总清单应注明合计(书名、种类、版本、出版社、编著者、册数、码洋、实洋、单价、折扣价等信息);每包详单应注明教材的题名、ISBN、出版社、单价、册数。;

★ 数量: 采购上限1350万元(实洋),约300000余册,实际供货的教材名称和数量以每学期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采购方下发的征订单上的教材名称和数量为准。;

★ 报价要求: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最低的投标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折扣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折扣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报价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折扣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折扣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折扣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教材折扣: (1)《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两课教材折扣为100%,中小学教材折扣为100%; (2)其他教材折扣按中标单位投标时的折扣率计算。 ;

★ 付款方式约定: 按学期付款。教材送到验收合格后,由投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学校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支付时间为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一个月后,秋季教材款在当年12月30日前结清,春季教材款在当年6月30日前结清,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则按支付延迟天数计算赔付结算金额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 ;

★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0.15%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在采购期限内履约优良,则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中应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 售后服务要求1: (1)投标人指定专人专职负责(专职人员坐班)教材征订全部工作。 (2)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因教学计 划调整、招生人数变化、学生学籍异动等原因导致教材的追加补订、回退更换。 (3)投标人负责全部教材入库、整理、分类、发放、回退和结算等工作,确保教材及时到位和发放,不能影响采购方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材如实、准确、无误结算。 (4)投标人承担全部教材在运送、保管、分包、整理、发放、调运、退货、核对、结算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投标人提供《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订购目录》及其它各大出版社图书征订目录(电子档和纸制档),以及相关教材出版信息、发行资料、教材征订目录等材料,以供咨询、征订。 ;

★ 售后服务要求2: (6)教材供应结束后,投标人承诺剩余教材可全部退回。 (7)教材发放由投标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教材发放表发放,由投标人派出发放人员,学校派人到场监督,发放数量必须要求所发放班级的班主任当场亲自清点签名(教师教材由教师亲自到场领取签名),学校才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教材发放结束后,按照学校要求,投标人根据教材发放表(复印件)做好供货清单及结算单。交学校审核通过后,方为验收合格,按照合同时间给予报账。(教材发放原始表交学校) ;

其他要求: 1.经双方确认的追加教材(增订、补订、修订教材和临时性变动教材),投标人应在10天内将其送到学校指定地点,并且确保到书率达到100%。投标人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响应,5小时达到现场处理问题。 2.本次采购约300000余册,最终以采购方下发的征订单上的教材名称和数量为准,投标人有一定的仓储场地能储存教材,保证后期实施过程中教的材订购、发放、运输、配发及退换及后期增加补订等工作的顺利;投标人有一定的运输设备及专业配送人员,保证后期教材发放过程中能够更安全、快捷的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发放,每期教材发送完毕后,中标单位应及时处理剩余教材、及时清理放书、发书场地,保持场地卫生的清洁。 3.为便于学生随时补购相关教材(如建设校园书店等方式),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如建设校园书店等方式)。 ;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财务分 教材折扣

1.《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两课教材折扣为100%,中小学教材折扣为100%;

2.其他教材折扣为教材投标折扣。

2 ★ 合同内容 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 (全称):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付款人:

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待中标以后以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


 


3 ★ 财务分 付款方式约定

教材送到验收合格后,由供应方开具正式发票,学校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支付时间为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一个月后,秋季教材款在当年12月30日前结清,春季教材款在当年6月30日前结清。

4 企业实力 进货渠道实力

为保证后期教材发放时教材货源充足,投标人有一定的进货渠道实力

5 过往业绩 经营业绩

投标人有相关的类似业绩

6 企业实力 用户反馈

投标人提供合作过的用户反馈意见

7 技术方案 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

8 人力资源 配送能力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相对应的配送及后续服务

9 售后承诺 售后服务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对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