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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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
1 祁阳市城区部分绿地及绿化带养护工程 ★ 1 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采购项目名称:祁阳市城区部分绿地及绿化带养护工程; 2.项目地址:养护区域包括城南门户、陶铸公园二期、政协楼西侧、祁阳大道与金盆西路交通岛、祁阳大道出入境办证楼前、杨梅湖高架桥下、祁冷快速路与祁阳大道两侧、灯塔路与祁阳大道花坛东侧、杨梅湖高架桥上花箱、湘江二桥上花箱、祁阳大道(城南门户至三南路)。 3.工期:1年(365天)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养护管理内容包括:养护面积168353.32 平方米,养护管理内容包括绿地保洁、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撒播草籽(含草籽购买)、绿化设施设备维修(含喷灌系统、花箱维修)等日常养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标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相应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承包人。 8.中标人职责1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2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4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9.绿化养护基本要求1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2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4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10.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养护区域包括城南门户、陶铸公园二期、政协楼西侧、祁阳大道与金盆西路交通岛、祁阳大道出入境办证楼前、杨梅湖高架桥下、祁冷快速路与祁阳大道两侧、灯塔路与祁阳大道花坛东侧、杨梅湖高架桥上花箱、湘江二桥上花箱、祁阳大道(城南门户至三南路)。 2、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及绿化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4、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善后工作。 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组织安排。 6、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7、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8、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0、中标人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1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 12、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时间: 壹年(365天)。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 2.1 付款人:祁阳市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2.2 支付方式: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付百分之二十,最后三个月考核合格付百分之四十。 3、投标人应考虑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所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政策文件要求。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本项目实施阶段所配备的最低人员、设备要求 人员配备要求: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注:1、第1项、第2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需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②车辆所有人为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如果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设备购置发票时间自2019年1月1日到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以上第3项至第9项需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付款人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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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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