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东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服务项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东安县果园、茶园、其他园地,共7630个图斑,规模7200.22顷;林地主要包括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等,共62148个图斑,规模144998.18公顷;草地主要为其他草地,共2717个图斑,规模2344.02公顷,图斑总数量72495个,总面154542.42公顷,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服务。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本包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0%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30分钟
付款约定:
本包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特定资格 )本包只接受中小企业参加投标。【提供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格式的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司公章),使用投标工具时可以自行下载模板。】
(特定资格 )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应提交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小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监狱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微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残疾人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30分 本包最高分3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明确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分 20分 其他需求(人力资源)最高分14分。 【人员配备】的评分规则:1、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土地工程、测绘工程、规划或风景园林)高级职称的,计8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土地工程、测绘工程、规划或风景园林)中级职称的,计6分,本项最多计8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土地工程、测绘工程、规划或风景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6分。 【拟投入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人员不重复计分,所投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其他需求(过往业绩)最高分6分。 【类似业绩】的评分规则: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分 50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20分。 【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分规则: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思路、项目进度安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方案完整、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20分。有不完整或不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5分。 【后续服务方案】的评分规则:后续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安排、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应急方案等内容。方案完整、合理且充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15分;有不完整或不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0分。 【项目理解】的评分规则: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实施原则、工作依据等方面,对项目的意义和性质认识正确、对项目信息了解全面的计10分。有不正确或不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的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5分。 【合理化建议】的评分规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合理计5分,意见一般计3分。意见不合理计1分,没有提供此项的不计分。
整包偏离淘汰
服务需求

1 东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东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服务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东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掌握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情况,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通过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东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东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切实了解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情况,东安县决定启动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三)服务承包范围

1、数据资料收集。因省级统筹下发的基础数据不能完全满足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需要,需结合东安县实际开展数据补充收集工作,完善工作底图。

2、内业分析、初步划分级别、制定基准地价。以省级下发的基础数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园地、林地、草地图斑为定级单元,建立定级指标体系,计算定级单元分值,进行初步级别划分,制定基准地价。

3、结果校验调整。为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现势性,在初步级别划分和基准地价制定后,需与周边县市地区进行成果的横向比对,验证定级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的合理性、定级单元分值计算的正确性及定级结果的准确性。成果的调整与确定,除符合定级相关原则外,还应考虑管理需要对定级结果和基准地价进行校验调整。

4、数据库建设汇交

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湖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数据库建设要求,开展东安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建库、质检、修改、汇交及报告编制工作。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技术标准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园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

《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

《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天然草地利用单元划分》(GB/T 34751-2017);

《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规范及汇交指引》;

《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

(五)工期及验收

1.工期:90日历天

2.供应商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文件要求中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实施。在签订协议后,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同时提供合格的文字和电子档材料。成果经县级初检后,向市级、省级申请验收,由省级统一向部汇交定级成果,备案基准地价。

(六)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合同内容 合同

政府采购 合同格式

 

(此合同为范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 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2)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管理部门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 、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 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  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

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 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 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 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 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 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 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 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 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 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

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 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 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 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 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 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  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 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 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 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 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 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

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 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 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 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  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 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 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 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 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 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 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 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 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

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 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技术方案 对项目的理解

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实施原则、工作依据等方面,对项目的意义和性质认识正确、对项目信息了解全面的计10分。有不正确或不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此项的不计分。

3 技术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思路、项目进度安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方案完整、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20分。有不完整或不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计分。

4 技术方案 后续服务方案

后续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安排、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应急方案等内容。方案完整、合理且充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计15分;有不完整或不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5 技术方案 合理化建议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合理计5分,意见一般计3分。意见不合理计1分,没有提供此项的不计分。

6 人力资源 人员配备

1、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土地工程、测绘工程、规划或风景园林)高级职称的,计8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土地工程、测绘工程、规划或风景园林)中级职称的,计6分,本项最多计8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土地工程、测绘工程、规划或风景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计1分,本项最多计6分。

【拟投入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人员不重复计分,所投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7 过往业绩 类似业绩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6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