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本包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8%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
本包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基本资格 )本包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4%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4%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小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监狱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微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大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残疾人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2%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30分 本包最高分3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明确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财务分 5分 其他需求(财务分)最高分5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借款达到 2000万(含)至 5000万(不含)人民币的得1分,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借款达到5000万(含)至1.5亿(不含)人民币的得2分,授信额度或银行借款达到1.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商务分 25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8分。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每提供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非载货专业作业车),其作业高度17.5米以下每1辆记1分,最高得2分;作业高度17.5米及以上每辆记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登记证、作业车有效检验报告、行驶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每提供1名具有特种行业电工证(低压或高压证)的维护人员计1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维护人员电工证(低压或高压证)扫描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其他需求(过往业绩)最高分5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近三年或至今正在运营期内路灯节能改造与维护管理(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包含路灯智能控制系统)类似项目业绩,计5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5分。 本次投标LED灯具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5分。 本次投标LED灯具产品制造商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1分,(不包含行业/学会及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其他需求(企业荣誉)最高分1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获得政府行政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或先进)服务企业荣誉证书,计1分
其他需求(企业实力)最高分1分。 本次投标LED灯具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CNAS实验室资质的得1分。
技术分 40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8分。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特点编制具体的服务期限内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需包括:节能改造及智慧照明总体设想、人员配备及安排、节能改造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程序、技术培训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应急管理措施。 方案与本项目的特点相适应且包含上述内容的计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编制的内容不明确、不合理的、不科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7分。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特点编制具体的服务期限内的运营及维护管理方案,运营及维护管理方案需包括:运营及维护管理总体设想、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设备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维护管理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应急管理措施。 方案与本项目的特点相适应且包含上述内容的计7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编制的内容不明确、不合理的、不科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5分。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特点编辑移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资产范围和移交验收程序):总体设想、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方案与本项目的特点相适应且包含上述内容的计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编制的内容不明确、不合理的、不科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售后培训)最高分5分。 投标人所投的LED路灯产品:LED道路照明灯具与电源(LED模块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为同一制造商(产品生产者),得5分;为不同制造商得2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5分。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特点编辑项目部组建的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方案包括:项目部组织机构、运作模式、财务管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方案与本项目的特点相适应且包含上述内容的计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编制的内容不明确、不合理的、不科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售后培训)最高分4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LED路灯灯具,在正常工作10,000小时及以上光通维持率≥98%(计1分)、20,000小时及以上光通维持率≥98%(计2分)、30,000小时及以上光通维持率≥98%(计4分),以提供对应光衰时间的检测报告为准。
其他需求(售后培训)最高分3分。 投标人所投LED路灯灯具,散热技术先进性、可靠性比较稳定,提供技术方案阐述及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计3分。(需体现LED颗粒Ts点与LED散热器表面的温度值),Ts-T散热器=(0℃至2℃))
其他需求(售后培训)最高分3分。 投标人所投LED路灯灯具(其灯具色温为3000k - 4200k)整灯光效:<150lm/W计0分;≥150lm/W<160lm/W计1分;≥160lm/W<170lm/W计2分;≥170lm/W计3分。
整包偏离淘汰
服务需求

1 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

1.1 服务内容

第一节 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

1)节能改造与维护管理对象

1)节能改造对象:零陵城区范围内现有已接管路灯设施的节能改造,数量不少于10000盏(含配套附件),具体节能改造路段以双方核实为准。现有智能控制系统功能升级,实现节能改造后路段的可调光功能,将所有已接管路灯、背街小巷纳入智能控制范围(背街小巷路灯仅实现集中控制)。

改造前城区路灯照明功率统计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范围

光源型号

()

总盏数

总功率W

1

永州大道

晓深塘高架桥至虎啸花坛

LED 220W

432

432

95040

LED 320W*12

4

48

15360

晓深塘高架桥至零陵界

LED 220W

127

127

27940

2

高速路口

高速公路收费站至晓深塘高架桥

LED 220W

42

42

9240

3

南津北路

虎啸花坛至工人文化宫

LED 220W

188

188

41360

LED 320W*12

6

72

23040

LED 320W*6

10

60

19200

LED 20W*2

283

566

11320

4

南津中路

工人文化宫至竹城标志

LED 220W

82

82

18040

LED 320W*6

4

24

7680

5

南津南路

竹城标志至南津渡大桥

LED 220W

98

98

21560

LED 320W*12

2

24

7680

LED 320W*6

4

24

7680

6

日升路

虎啸花坛至绿影路

LED 220W+100W

67

134

21440

LED 320W*3

6

18

5760

绿影路至河边

LED 220W+100W

63

126

20160

7

绿影路

日升西路至萍洲西路

LED 220W+100W

98

196

31360

LED 320W*3

8

24

7680

8

风荷路

七里店卫生院至萍洲中路

LED 100W

19

19

1900

9

法华路

阳明大道延伸段至南津北路

LED 100W

8

8

800

LED 100W+50W

8

16

1200

风荷路至芝山北路

LED 220W+150W

16

32

5920

芝山北路至绿影路

LED 220W+100W

27

54

8640

风荷路至南津北路

LED 150W+50W

21

42

4200

10

黄盖路

绿影路至南津北路

LED 100W

25

25

2500

11

光明路

萍洲中路至黄盖路

LED 100W

14

14

1400

12

七里店路

日升东路至阳明大道延伸段

LED 150W

19

19

2850

阳明大道延伸段至华庭酒店

LED 100W

14

14

1400

LED 100W+50W

10

20

1500

13

阳明大道延伸段

七里店路至萍洲东路

LED 100W

64

64

6400

LED 220W*4

1

4

880

14

阳明大道

萍洲东路至潇水东路

LED 200W+100W

132

264

39600

LED 320W*6

21

126

40320

LED 200W*2+50W*2+16W*9

83

1079

53452

15

七里店社区门口

阳明大道至七里店社区

LED 150W

6

6

900

16

萍洲东路

南津北路至芝山北路

LED 150W

40

40

6000

LED 220W*4

1

4

880

17

萍洲中路

南津北路至萍洲大桥

LED 100W

42

42

4200

18

萍洲西路

芝山北路至萍洲大桥

LED 100W+50W

50

100

7500

萍洲大桥至潇湘大道

LED 220W+100W

145

290

46400

LED 320W*3

10

30

9600

19

向阳路

萍洲西路至宗元路

LED 100W+50W

14

28

2100

20

宗元路

芝山北路至污水处理厂

LED 100W+50W

18

36

2700

21

湘口馆路

芝山北路至南津北路

LED 100W

38

38

3800

22

湘口馆东路

南津北路至阳明大道

LED 100W

48

48

4800

二小门口

LED 150W+60W

22

44

4620

23

金阳路

南津北路至鸟沙洲路

LED 100W

4

4

400

LED 50W

16

16

800

24

鸟沙洲路

萍洲东路至荔枝东路

LED 150W

28

28

4200

25

沙洲路


LED 200W+100W

18

36

5400

26

荔枝东路

南津北路至阳明大道

LED 100W

66

66

6600

27

荔枝中路

营养食品厂至神仙岭路

LED 50W

7

7

350

28

荔枝西路

神仙岭路至芝山北路

LED 100W+50W

21

42

3150

29

神仙岭路

湘口馆路至黄古山中路

LED 100W

40

40

4000

30

学苑路

芝山北路至神仙岭路

LED 150W+50W

26

52

5200

31

黄古山中路

汽车站至南津中路

LED 150W

39

39

5850

LED 220W*6

1

6

1320

32

黄古山东路

南津中路至阳明大道

LED 150W

26

26

3900

33

黄泥塘路

黄古山东路至阳明大道

LED 50W

24

24

1200

34

光明新路

黄古山东路至麻元社区

LED 50W

7

7

350

35

菱角塘路

黄古山中路至南津中路

LED 100W

30

30

3000

36

廻龙塔路

汽车站至一中大门

LED 100W

38

38

3800

一中老大门至污水处理厂

LED 50W

11

11

550

37

芝山北路

汽车站至黄盖路

LED 100W+50W

169

338

25350

LED 320W*3

8

24

7680

LED 320W*4

14

56

17920

黄盖路至日升路

LED 220W+150W

54

108

19980

38

芝山路

汽车站至潇湘码头

LED 150W

56

56

8400

39

何家坪路

徐家井路至芝山路

LED 100W

17

17

1700

40

徐家井路

潇水中路至芝山路

LED 100W

23

23

2300

41

古城路

芝山路至沿江大道

LED 150W

8

8

1200

42

前进街

芝山路至东风大桥

LED 100W+50W

8

16

1200

43

中山路

羊角山路至芝山路

LED 100W

210

210

21000

LED 220W*4

1

4

880

44

羊角山路

中山路至南津南路

LED 100W

53

53

5300

45

人民路

中山路至沿江大道

LED 100W

23

23

2300

46

正大街

人民路至太平路

LED 100W

67

67

6700

47

新街

中山路至正大街

LED 100W

18

18

1800

48

太平路

中山路至沿江大道

LED 100W

13

13

1300

49

城南路

羊角山路至太平路

LED 100W

21

21

2100

50

沿江大道

南津渡大桥至潇湘门社区

LED 150W

105

105

15750

LED 320W*2

1

2

640

51

潇水东路

阳明大道至竹城标志

LED 220W

46

46

10120

LED 320W*6

6

36

11520

十一中门口

LED 150W

5

5

750

52

潇水中路

竹城标志至零陵楼

LED 150W

58

58

8700

LED 220W*10

1

10

2200

LED 220W*4

5

20

4400

零陵楼至东风大桥

LED 150W+100W

29

58

7250

53

潇水西路

东风大桥至地区医院

LED 150W+50W

31

62

6200

LED 120W*10

1

10

1200

LED 220W*4

1

4

880

54

萍阳北路

东风大桥至烟厂

LED 100W+50W

80

160

12000

LED 220W*4

1

4

880

55

萍阳南路

东风大桥至朝阳公园

LED 100W+60W

58

116

9280

LED 100W+50W

4

8

600

56

工农路

潇水西路至卷烟厂

LED 100W

13

13

1300

57

百万庄二号路

南津南路至百万庄一号路

LED 100W

10

10

1000

58

百万庄八号路


LED 100W

14

14

1400

59

柳子酒店门口


LED 50W

9

9

450

60

康济大道

207国道至南津渡大桥

LED 150W

66

66

9900

LED 320W*6

4

24

7680

康济大道至南电花园匝道

LED 50W

15

15

750

康济大道至袁家碣路匝道

LED 220W

5

5

1100

61

朝阳大道

康济大道至潇湘大道

LED 150W+100W

229

458

57250

LED 320W*12

2

24

7680

LED 320W*6

4

24

7680

62

桃江路

朝阳大道至站前路

LED 200W+60W

168

336

43680

63

袁家碣路

南津渡大桥西侧至旭日路

LED 100W+50W

104

208

15600

64

旭日路

朝阳公园至朝阳大道

LED 100W+50W

76

152

11400

LED 240W*12

2

24

5760

65

杨梓塘路

萍阳南路至工商职业中专

LED 30W+30W

28

56

1680

66

西山路


LED 30W

78

78

2340

67

站前路

火车站至桃江路

LED 150W+10W

90

180

14400

LED 320W*4

3

12

3840

火车站广场

LED 150W

32

32

4800

68

潇湘大道

萍洲西路至火车站

LED 220W+150W

225

450

83250

LED 300W*6

33

198

59400

69

瑞翔大道

潇湘大道至石山脚

LED 220W+100W

121

242

38720

LED 220W

11

11

2420

LED 320W*6

14

84

26880

石山脚办事处段

LED 220W+100W

53

106

16960

70

工业大道

瑞翔大道至五里堆路

LED 220W+100W

36

72

11520

瑞翔大道至德榜西路

LED 220W+100W

147

294

47040

LED 320W*6

14

84

26880

71

五里堆路


LED 220W+60W

90

180

25200


LED 220W*3

7

21

4620

72

华源路


LED 200W+30W

38

76

8740


LED 220W*3

6

18

3960

73

泉井路


LED 200W+30W

44

88

10120


LED 220W*3

8

24

5280

74

黄泥桥路


LED 200W+30W

32

64

7360


LED 220W*3

8

24

5280

75

沙叶塘路


LED 200W+30W

42

84

9660


LED 220W*3

7

21

4620

76

桃河塘路


LED 200W+30W

29

58

6670


LED 220W*3

4

12

2640

77

西爽亭路


LED 200W+30W

20

40

4600

78

永落路


LED 200W+30W

34

68

7820

79

桐子坝路


LED 200W+30W

31

62

7130

80

德榜路


LED 220W+100W

72

144

23040

81

G207国道

康济大道至盛世永胜厂

高压钠灯400W

61

61

24400

高压钠灯400W+400W

154

308

123200

人民桥至双牌界

高压钠灯400W+400W

121

242

96800

82

南津渡大桥


LED 100W+50W

37

74

5550

83

东风大桥


LED 120W+60W

26

52

4680

84

萍洲大桥


LED 100W*1+50W*4

40

200

12000

85

背街小巷

17个社区

LED 50W


2589

129450

LED 100W


410

41000

合计

6554

15223

2014130

注:具体改造数量以实际数为准。

2)路灯维护对象:零陵城区现有已接管路灯约15223盏(含配套的路灯专用变压器、灯具及模组、灯杆、红灯笼、国旗灯箱、地上地下管线、检查井、配电箱、道路地下通道灯具及其他附属设施,具体以双方核实数量为准,其中灯杆、专用变压器仅负责维护与维修)。

3)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范围:四座大桥景观亮化设施(萍洲大桥、东风大桥、南津渡大桥、思柳桥)、三条道路行道树亮化设施(中山路、潇水路、萍阳路)、五个重要节点景观亮化设施(中山路立交桥、芝山路人行天桥、竹城标志、零陵楼、府正街立面等);

4)新移交路灯问题整改:对袁家碣路、旭日路、西山路等新移交路段路灯进行整改,恢复正常运行;

新移交路段路灯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路段

灯具数量

问题清单

数量

单位

1

袁家碣路

208

全路段不亮,需VLV4*35+1*16铝芯电缆线3500米,光源65套

3500

2

旭日路

176

50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

50

3

西山路

78

40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灯泡)

40

4

德榜路

144

14盏不亮

14

部分路段不亮,需VLV4*35+1*16铝芯电缆线1400米,光源15套

1400

5

瑞翔大道

443

40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

40

6

荔枝西路

42

4盏灯不亮

4

7

工业大道

450

145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

145

8

华源路

94

全路段不亮,需VLV4*35+1*16铝芯电缆线1000米,光源36套

1000

9

黄泥桥路

88

全路段不亮,需VLV4*35+1*16铝芯电缆线1200米

1400

10

泉井路

112

全路段不亮,需VLV4*35+1*16铝芯电缆线1500米

1500

11

桐子坝路

62

全路段不亮,需VLV4*35+1*16铝芯电缆线1000米

1000

12

沙叶塘路

105

全路段不亮,需VLV4*35+1*16铝芯电缆线1600米

1600

13

永落路

68

全路段不亮,需VLV4*35+1*16铝芯电缆线600米

800

14

五里堆路

201

20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

20

15

桃河塘路

70

10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

10

16

西爽亭路

40

15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

15

17

G207国道

611

80盏不亮,需更换光源

80

18

朝阳大道

506

25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

25

19

阳明大道

805

2盏灯不亮,需更换光源

2

20

法华路

42




21

沙洲路

36




22

学苑路

52




23

康济大道

110




24

工业园九条路网

华源路、黄泥桥路、泉井路、沙叶塘路、永落路以及德榜东路取电困难,需安装箱式变压器1台,功率为160KVA

1

合计

4543




2)节能技术:

1)采用高光效、低能耗、长寿命、先进环保LED光源灯具替换现有高能耗、低光效、老化严重的钠灯或LED路灯;

2)全面升级改造现有路灯控制系统,建成更先进更智能化的路灯远程智能控制系统对主干次道大功能路灯进行智能化管控制,实现二次节能效益

3)通过科学细致化管理全面提升路灯管理水平与综合节能效益。

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区路灯10000盏高功率、老旧的灯具节能改造,1万盏,具体以双方实际确认数量为准

零陵城区路灯升级改造清单

类别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LED)

单位

数量

备注

主材

LED灯具

240W 光效150LM/W IP66 仰角0°-10°调节

1431


220W 光效150LM/W IP66 仰角0°-10°调节

198


180W 光效150LM/W IP66 仰角0°-10°调节

2445


150W 光效150LM/W IP66 仰角0°-10°调节  

2785


100W  光效150LM/W IP66 仰角0°-10°调节

2800


60W 光效130LM/W IP66 仰角0°-10°调节

1000


单灯控制器

FC-LCTR-A120:可输出0-10V调光信号

7000


集中控制器

FC-WG-IIS100,GPRS/CDMA/4G上行通信,通讯参数:RS-485;波特率:2400bps;数据位:8

150


以上拟定的路灯改造、线路改造数量及规格等仍存在调整的可能,以最终实际核准、确认实施的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4)项目地点:零陵区城区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

二、建设模式及合同期限

建设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进行建设,遴选实力强专业强的节能服务运营公司自行融资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

合同期限: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建设6个月,保证型节能分享期与路灯亮化维护10年。

三、费用和资金的结算

2022年部门预算为基准,路灯管理所年度预算为1392万元,全年电费842万元(不含存在问题不亮路灯750盏总功率191.28KW)

1、维护费:

1)照明灯维护费:15223盏路灯及景观照明等维护费394万元/年(包含2025-2027年智慧照明控制系统及设备租赁98万元/年),具体数量以政府与中标单位核定为准,按分摊到月支付给中标单位。

2)增减维护费的核定:因城管局发展的需要,公共路灯的增减按政府与中标单位双方现场核定实际数为准。

2、电费:695万元/年(以2022年全年电费为基数,节能率达到17.44%),国家照明标准,政府与中标单位测定月实际电费数,推算出年包干电费数,政府按分摊到月支付给中标单位实际测定两个月的实际电费的平均值为准)。电费基价按电力部门现行的电价为准电费基价在正负0.05元范围内不进行电费调整,超出这范围应进行电费相应增减,按季度结算

3、新增照明灯电费与维护费核定新增路灯电费以实际用电为准;新增路灯维护费按盏每年200元计算,按季度结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资金结算:电费按月按基数支付,维护费1月至11月份按月按基数支付,12月份结合维护考核兑现。

5、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前期评估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三方就此作如下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总价中(无需单列分项费用),由采购人随合同价款支付。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代采购人支付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路灯节能升级改造资金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融资筹集承担

7、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就此项目争取到的相关项目资金,中标单位优先享有此项目施工权。

四、照明灯照明时间

  每天路灯亮灯时间11.5小时。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出具书面时间调整通知),另行调整,电费相应增减。如实际照明时间未达到,则按相应调减。

零陵城区公共照明路灯开关灯时间表

月份

日期

全开灯时间

半开灯时间

全开灯时间

亮灯时长

1

 1日至15日

17:50-23:00

23:00-05:00

05:00-06:50

13小时

16日至31日

18:00-23:00

23:00-05:00

05:00-06:50

12小时50分钟

2

1日至15日

18:10-23:00

23:00-05:00

05:00-06:40

12小时30分钟

16日至28日

18:20-23:00

23:00-05:00

05:00-06:40

12小时20分钟

3

 1日至15日

18:30-23:00

23:00-05:00

05:00-06:40

12小时10分钟

16日至31日

18:40-23:00

23:00-05:00

05:00-06:30

11小时50分钟

4

 1日至15日

18:50-23:00

23:00-05:00

05:00-06:20

11小时30分钟

16日至30日

19:00-23:00

23:00-05:00

05:00-06:00

11小时

5

 1日至15日

19:10-23:00

23:00-05:00

05:00-05:50

10小时40分钟

16日至31日

19:20-23:00

23:00-05:00

05:00-05:40

10小时20分钟

6

 1日至15日

19:30-23:00

23:00-05:00

05:00-05:30

10小时

16日至30日

19:40-23:00

23:00-05:00

05:00-05:20

9小时40分钟

7

 1日至15日

19:40-23:00

23:00-05:00

05:00-05:30

9小时50分钟

16日至31日

19:30-23:00

23:00-05:00

05:00-05:40

10小时10分钟

8

 1日至15日

19:20-23:00

23:00-05:00

05:00-05:50

10小时30分钟

16日至31日

19:10-23:00

23:00-05:00

05:00-06:00

10小时50分钟

9

 1日至15日

19:00-23:00

23:00-05:00

05:00-06:00

11小时

16日至30日

18:50-23:00

23:00-05:00

05:00-06:10

11小时20分钟

10

 1日至15日

18:40-23:00

23:00-05:00

05:00-06:20

11小时40分钟

16日至31日

18:20-23:00

23:00-05:00

05:00-06:30

12小时10分钟

11

 1日至15日

18:00-23:00

23:00-05:00

05:00-06:40

12小时40分钟

16日至30日

17:50-23:00

23:00-05:00

05:00-06:40

12小时50分钟

12

 1日至15日

17:40-23:00

23:00-05:00

05:00-06:50

13小时10分钟

16日至31日

17:50-23:00

23:00-05:00

05:00-06:50

13小时

备注:城区主干道实行夜间半开灯模式的路段有:南津路、萍州路、绿影路、日升路、站前路、芝山北路、阳明大道、潇湘大道、沿江大道。其他路段及背街小巷不实行夜间半开灯模式。

五、改造与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范围内传统照明灯的LED光源改造,6个月内改造完成。

2、项目综合节能率要求达到17.44%以上。

3、应确保道路照明质量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导则》(GB/T40010-2021)技术要求

4、改造所用灯具与智能管理系统符合或优于项目技术要求指标。

5、应确保城市路灯设施正常使用,确保路灯亮灯率在98%以上。

6、保证24小时值班与故障抢修服务,故障灭灯时间持续不超过24小时。

7、可采取智能控制系统调光。

8、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当地组建项目部并配备运维所需工具(须具有17.5米以下和17.5米及以上作业车辆各1台以上)进行后期运营维护管理,并确保项目部有常驻的技术与维护人员。

六、维护工作界定:

公共路灯日常维护界定:确保所有道路照明98%以上亮灯率的提前下,(1) 更换损坏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瓷灯头、绝缘子、引下线、灯具、金具、杆座、LED灯具及景观灯具等元器件;(2) 巡查和维护电缆线路、开关箱、手孔井、电气门、配电设施和监测控制设备等零星隐患。(3)路灯灯杆损坏与更换,地下电缆损坏(除50米以内)或被盗,路灯专变损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据实签证,按季度结算。


1.2 路灯节能升级改造设计标准

第二节 路灯节能升级改造设计标准

1、设计依据

1GB7001《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2)GB7248《电光源安全要求》

3)GB9468《道路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4)GB5702《光源显色性评论方法》

5)GB5025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8)IEC60598《国际安全标准》

9)《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

10)行业及地方其他相关标准

2、设计参数要求

1整体结构布局合理,防水、防压、防雷、防高温,IP≥66。

2全天候智能控制,无需人工操作;

3本次LED路灯工程设计要求采用国内品牌芯片,模块可拆,节能环保,在同等亮度情况下比普通钠灯省电50%。

4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要求,主干道路面平均照度大于或等于20Lx;路面平均亮度大于或等于1.5cd/㎡;道路照明的维护系数为0.8。次干道道路面平均照度大于或等于15Lx;路面平均亮度大于或等于1.0cd/㎡;道路照明的维护系数为0.7。

3、节能改造LED灯具要求

1灯体:灯体作为灯具散热主体散热器的材料将直接影响散热效率。所选LED路灯灯具,散热技术先进性、可靠性比较,提供技术方案阐述及相关技术证明材料(需体现LED颗粒Ts点与LED散热器表面的温度值),TTs-T散热器=(0℃至2℃)。灯体独立散热的设计及加工工艺,保证平面度以增大接触面积,从而减小了接触热阻,利于热传导;

2整体防护等级:≥IP66;

3功率因数:实测值≥0.97;

4色温:3000k < T < 4200k

5)光源使用寿命大于 50000 小时;

6整灯光效:≥ 150lm/W;

7显色指数:Ra≥70;

8光通维持率:所选LED路灯灯具,通过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和IES LM-79-19 《固态照明产品光学和电气测量方法》的标准,在正常工作一段时间后光通维持率30,000小时≥98%以提供对应光衰时间的检测报告为准

9配光透镜:采用半截光型、采用非成像二次配光透镜;

4、路灯智能控制系统要求

1智能控制系统由监控中心、集中控制终端、单灯监控终端组成。监控中心与集中控制终端采用4G及以上移动通信网络互联,集中控制终端与单灯监控终端采用电力载波通信方式互联。

2智能控制中心面积以政府主体(城管局)提供为准,监控拼接大屏为18块,监控电脑为6

3智能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四遥”功能:

遥控:能实现路灯线路远程开关灯控制功能;

遥测:能实时抄收路灯各供电台区的电能量,监测供电线路的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参数。

遥调:能调节LED路灯输出亮度,亮灯时间。

遥信:能实时检测到现场设备上传的报警或变位等开关信号。

设备管理功能:系统具备照明设施数据库管理功能。

统计分析报表功能:系统具备运行数据的采集、存贮、统计、分析、报表功能。

节能量计算功能:可以按日、月、年自动计算节能量。

具有本公司自主开发的APP,并且该APP具有自动报警功能;APP系统具备设备故障报警功能,并能通过手机APP发布报警通知。

APP还应该具有电子地图功能:系统具备电子地图显示功能,对设备的运行情况、亮灯状况、报警状况进行直观的监控和快速的定位,可以实现对照明设备各种状态的直观监测。

开放性与扩展性要求:系统采用标准协议和接口,易于实现和其它的软件或硬件设备互连互通,对系统管理数量规模具有自由扩展功能。

5灯具电源及智能控制器具体参数:

序号

参数

标准

01

额定输入电压

AC 100V~277V

02

灯具功率

40W—180W

03

光效

≧150 lm/w

04

色温

3000-4200K

05

显色系数

≧70

06

使用寿命

>50,000 小时

07

工作环境温度

-35℃ to +50℃

08

材料

铝合金

09

IP等级

≧IP66

10

恒流电源

0-10V可调,40W-180W

11

单灯控制器

1、通讯方式:产品通信方式支持4G CAT.1和蓝牙MESH双模通讯等通讯方式。

2、浪涌冲击等级,根据标准GB/ 17626.5-2019进行检验,试验电压为线-线(差模)±8kV

3、控制器有CQC证书

12

集中控制器

1、具备6路开关信号输出(触点开断容量:250V,8A),并支持扩展;

2、具备6路开关信号输入,支持扩展;

3、具备三相总电压电流检测,支持扩展;

4、具备遥控功能,由控制中心通过远程遥控控制开、关灯;

5、具备遥信功能,将现场的工作状态和信息反馈给控制中心;

6、支持控制中心远程获取现场各项数据;

7、支持光控、时控、经纬度控、遥控、现场手动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8、支持DL/T645-2007 电表规约

9、具有独立运行能力,通信异常时可按照预先设定的计划任务执行操作;

10、具有数据掉电保护功能,在掉电时保持数据不丢失和时钟走时精确;

11、支持三相电流、电压、功率、电能、功率因数、频率、谐波分析等数据实时采集;

12、内置全网通4G模块和10/100M以太网,可根据项目环境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与以太网进行连接;

13、集中控制器内置1路维护RS232维护串口、1路RS485、1路USB、1路调制式红外;

14、具备单灯通信控制功能,支持宽带电力线载波和微功率无线通信两种模式自由切换;

15、支持多种报警内容,包括缺相检测及报警、输入/输出电压欠压/过压报警,欠流/过流报警等;

16、外壳材料阻燃、抗紫外线、抗震、防尘、防潮;

17、集中控制器配备蓄电池时,可在电网断电,维持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电网恢复供电后,该信息会在上位机上提示;

18、工作温度:-40~70℃;

19、集中控制器可以通过蜂窝数据通信、以太网、SD卡、串行通信口等手段更新升级程序;

20、工作电源额定电压:3×220/380V,频率:50Hz,集中器消耗的视在功率不大于15VA、有功功率不大于10W。

13

智能控制系统

1、开关和无极调光:可按一年四季日出日落时段采用时控与光控相结合的控制方案或预设多种照明管理策略,自动控制任意回路、单灯的开、关灯、调光。

2、具有状态查询、电量数据查询、自运行、故障报警、安全漏电检测可扩展性、地图功能、移动终端控制、系统可扩展性,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场景策略;灯控添加手动策略,调光策略,回路策略,plc调光策略,编辑删除等,制定各种自动控制方式,实现无人化运行。策略自动控制、支持定 时策略、经纬度策略、光照度策略、时控+光控策略、经纬度+光控策略、间隔触发策略、 条件触发策略、节假日策略,可选择按天、周执行,可设置策略使能;

4、回路管理:配电箱的添加,删除,编辑,查看及空开添加,编辑,查看,删除;查看配电箱照片等;

5、平台软件符合CSTCQBRDJB007软件产品登记测试规范及评分标准V4.0的相关要求;

14

监控中心设备

与要求

1.整屏亮度色度校正,像素共享技术,单点颜色亮度校正,恒流驱动器:高刷新驱动IC;

2.系统能够接入各种视频和计算机信号,实现公文、图文信息、视频的播放以及大型活动显示信息的要求;

3.防潮、防尘、防鼠、防静电、防雷击、具有过压、欠压、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

4.像素间距:1.25mm;维护方式:前维护;箱体尺寸:600mm*337.5mm;像素密度:640000点/㎡;像素结构:SMD;白平衡亮度:≥600nits;色彩:16bit,281万亿色;最大对比度:7000:1;整屏平整度:≤0.1mm;箱体间缝隙:≤0.1mm;色温:3200-9500K可调;可视角度:水平≥160°,垂直≥160°;防护等级:IP54;工作寿命典型值:5万及以上;发光点中心距偏差:≤3%;换帧频率: ≥60Hz;刷新频率: ≥3840Hz;

5.通过低温负荷、高温负荷、低温储存、高温储存、恒定湿热贮存试验、恒定温热工作试验;

6.支持单点亮度校正,模块带有CPU及存储器,校正数据储存在模块内,并在模块内通过CPU进行均匀性的智能处理,确保模块可以快速简单地进行更换。

7.系统一致性:全彩LED显示系统、拼接控制器、控制软件等主要部件要求全部为同一品牌产品。显示屏需提供3C、CE认证。

8.监控中心配置的办公监控电脑8台及音箱设备等。


1.3 考核

第三节 考核

零陵区城区路灯设施维护管养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试行)

为规范零陵城区城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着力提升维护质量,落实管护责任,依据《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1]164号)、《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23号)等,结合零陵城区城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管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

二、考核范围

零陵区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灯具、灯杆、地下管线、控制箱、变压器及其它所有附属设施。

三、考核内容

(一)设施档案管理

1.全面掌握设施情况。对城区范围内各道路设施按技术规范逐一建立资料档案,及时统计、汇总每月更新辖区内设施量变更情况,并每月上报区路灯管理所备案。

2.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和重大节假日及迎检等重要时期巡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立完善巡查台账,建立完善的道路照明设施故障发现、处置、验收等零星维修闭合资料,每周星期五将维修量,维修台账及时报区路灯管理所备案。

3.统筹开展维修工作。科学安排和实施维修计划,巡查发现照明灯具损坏、灯杆倾斜、灯杆井盖缺失、线路短路(被盗)等情况及时维修,维修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修后整理完善前、中、后期照片及使用维修材料数量和验收记录。

(二)交办督办

1.按时处置交办。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数字城管中心交办和社会各界投诉的反映道路照明设施问题,按时处置,有效整改,及时回复。

2.重点整改督办。对社会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区政府阶段重点工作保障任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局巡查督办,管理单位现场交办等,及时重点办理,无造成恶劣影响的照明设施管理责任问题。

3.应急抢险工作。积极参与城区防汛抗涝、应急抢险等工作,做好相关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计划、抢险应急预案。预警期间做好人员、工具车辆、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处置险情。

 (三)实地考核

抽取城区内各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城市桥梁,现场实地考核照明设施完好和运行状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作汇总的重要依据。

 (四)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时排查并消除道路照明设施设备养护管理、维修施工中安全隐患。

2、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编制道路照明设施抗汛防涝、应对极端天气等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人员,定期组织演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考核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市场化维护考核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察室、区财政局分管股室和区路灯管理所任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区路灯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市场化维护考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路灯管理所办公室。

(二)现场考核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场化维护考核组每次随机抽取被查城市道路主干道2条、次干道2条、支路及背街小巷共5条(抽取的路灯数量应占全区路灯数量的5%以上,否则将增加抽取数量);上期考核结果评分最低路段1条。抽取的道路应突出将管养费用支出最多的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纳入考核。原先已考核道路照明设施仍可列入下次考核名单。在现场考核过程中,对于未列入考核路段但发现破损严重的沿途照明设施,考核人员应实时拍照、记录,并将此条道路纳入次月被考核路段。同时,重点对现场考核中发现的完好率及亮灯率低的进行问题跟踪并督促及时整改。

 (三)考核时间和方式

1.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养考核,在上月底最后一周由区路灯管理所所长向考核组组长提出市场化维护考核申请,经考核组组长同意后,再由考核组执行副组长和区路灯管理所所长具体组织实施。

2、当月上旬内完成考核工作,并在每月10日前通报当月考核结果。季度重点工作考核期间、重大节假日月份,考核工作适当提前。

五、考核等次

考核采取100分制计分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以95分为达标分,90分及以上分为考核合格,低于90分为考核不达标。

出现以下情况,记为单次考核不达标情况

1、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应急抢险工作参与不到位,未进行人员、工具车辆、物资准备,现场值班人员离岗。

3、上期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下一期考核前未进行跟踪维修处理。

4、推诿维护管理职责,重要工作文件交办长期未回复处理,重点维护改造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5、管养维护工作不当被信访投诉、媒体曝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6、出现评分低于90分的单条路段。

六、结果运用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场化维护费用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考核结果报区财政审核进行拨付,考核结果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场化维护费用直接关联。月考核结果在达标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全额拨付月市场化维护费用。当90≤月考核分值<95时,拨付98%的月市场化维护费用;当85≤月考核分值<90时,拨付95%的月市场化维护费用;当75≤月考核分值<85时,拨付90%的月市场化维护费用;当65<月考核分值<75时,拨付80%的月市场化维护费用;月考核结果等于65分时拨付70%的月市场化维护费用;月考核结果低于60分时,在拨付60%市场化维护费用的基础上,每下降0.5分相应扣减0.1%管养费用。累计扣除的市场化维护费用不再返还,所扣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一年内出现连续2次、累计3次不达标情况,甲方有权责令限期内完成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甲方解除维护管养权利。

七、考核要求

(一)考核中发现问题,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摄像),进行现场确认和评分。为方便被考核对象查询和接受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相关考核影视资料保留时间为24个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区路灯管理所负责解释。

(二)市场化维护费用根据每次考核结果,全年分12次拨付。区财政拨付的市场化维护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经费的使用应随时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年度内考核不达标的道路照明设施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未及时整改的,相应扣减市场化维护费用。

(四)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场化维护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扣拨并暂停当月市场化维护费用拨付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办法实施后,由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变化、使用年限、重点改造工作要求等情况,不定期对考核办法实施方案进行综合修改补充。

八、本考核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考核办法与《零陵区城区路灯设施维护管养考核细则》(附件三)、《零陵城区路灯规划设计安装技术标准》(附件四)等配套试行。

附件:

1-1.零陵区城市路灯设施维护管养考核评分细则表

1-2.零陵区城市路灯设施维护管养现场考核评分表


附件1-1 零陵区城市路灯设施维护管养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

方式

分值

得分

1

设施档案管理

10分

全面掌握设施情况

未按规范要求建立“一路一档”,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设施量统计工作的扣1分;未能每月及时更新、上报设施量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能进行年度路灯设施汇总的扣2分;未进行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路灯完好率统计的扣2分。

6


落实日常巡查制度

无日常巡查制度的扣1分;日常巡査记录不全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形成零星维修闭合资料的发现一次扣0.5分:维修质量达不到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未按时上报维修量的发生一次扣0.5分。

2


统筹开展维修工作

未制定季修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发现一次扣0.5分;无维修记录的发现一次扣0.5分;未进行质量验收的发现一次扣1分;

2


2

交办督办处置

10分

按时处置交办

数字城管中心交办和社会各界投诉的反映道路照明设施问题未处置(办理)的发生一次扣1分,未按期处置(办理)或处置(办理)不到位的发生一次减半扣分。

日常

检查

台账

考核

5


重点整改督办

社会投诉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区政府阶段重点工作保障任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巡查督办,管理单位现场交办等重点督办件办理、回复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存在往期未回复事件,每件扣2分;推诿管理职责内投诉发生一次扣1分;对照明设施因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发生一次总分额外扣除5分。

5


3

实地考核

75分

根据现场实测实量,对辖区内设施完好情况及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75-现场考核城区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的平均扣分值-桥梁的平均扣分值)为城区道路实地考核分值。

上期考核检查出现的问题未整改完成,一处扣1分。

现场

检查

75


4

安全管理

5分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维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处置情况记录,应急预案、日常演练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台账缺一项扣0.5分。城区防汛抗涝、应对极端天气等应急抢险工作,做好人员值班分工、应急预案、物资准备,缺一项扣1分。

日常

检查

台账

考核

5


杜绝安全事故

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未及时进行安全防护,发现一处扣5分;

因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或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次倒扣1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如辖区内灯杆倒塌、行人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次倒扣20分。

城区防汛抗涝、应对极端天气等应急抢险工作参与不到位,未进行人员、工具车辆、物资准备,发生一次倒扣10分。

现场

检查



考核得分总分


考核签字                                      考核时间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

区财政局分管领导:

区路灯管理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察室:
附件1-2 零陵区城市路灯设施维护管养现场考核评分表

道路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

得分

1

亮灯率

50

亮灯率≥98%,亮灯率月度考核结果每低于标准1%扣2分;考核过程中以清点不亮部分灯具为考核计算方法。


2

公司

管理

(20分)

巡视、巡修及监控系统管理

5

每周至少对所有路灯设施循环、周期性巡视、巡修3遍,每少巡视、巡修一次扣1分,凭巡视记录进行考核;每发现智能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1次扣0.5分。


3

台帐管理

5

查台帐等资料,巡视、巡修记录每少1次扣0.5分;少上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周与每月计划的,每次扣1分。


4

开关时间

5

考核中发现1处开启时间不能正常亮灯,每次每处扣1分,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加倍扣分。


5

光源管理

5

维修作业人员不能擅自更改与整个区域不相一致的光源电器,每发现一处扣1分。


6

设施

完好率

(15分)

灯具完好率

5

灯具、灯架完好,灯头无脱落及严重生锈(仅限改造的LED灯具),每发现1处扣0.2分。


7

电缆完好率

5

变压器以下的电缆及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和绝缘开裂,接线盒和控制柜无破损、接线井有盖(仅限改造设置有接线井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


8

灯杆完好率

5

灯杆无严重倾斜、检修门板等无缺失、法兰无松动,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


9

维护

要求

(15分)

修复时间

4

一般故障24小时内没有进行修复,每次扣1分;同一故障在同一个月内投诉两次及以上,每起扣1分;突发性紧急情况没有按时到岗,每次扣2分。


10

维护标准

2

发现安全隐患1处扣1分,并按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11

用电标准

3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1处扣1分,并按要求24小时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12

文明施工

2

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乱抛现象1次扣1分;达不到安全施工要求,或不文明施工,每次扣1分。


13

车辆管理

2

发现操作和使用不规范,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私自外借,每发现1次扣2分。


14

安全标准

2

发现接地保护不达标1处扣1分,并按要求24小时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合计


考核签字                                      考核时间           

区路灯管理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察室:


附件三:

零陵区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费用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试行)

为加强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落实管护责任,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场化维护运营公司

二、考核方式

坚持平时考核与月度正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平均分)和月度正式考核各占50%。区城管局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平时考核由城管局组织的专业考核和群众投诉、领导督办件完成情况的考核组成,专业考核由城管局每周组织力量暗访督查考核(至少一次);月度正式考核由城管局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正式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百分制)

(一)亮灯率(分值50分)

评分标准:路段亮灯率≥98%,分值50分。

评分方法:亮灯率月度考核结果每低于标准1%扣2分;考核过程中以清点不亮部分灯具为考核计算方法。

(二)公司管理(分值20分)

1.巡修管理,分值5分:评分标准:零陵区路灯管理所,每天对承包的路灯进行巡视、巡修或智能监控。评分方法:每周至少对所有路灯设施循环、周期性巡视、巡修3遍,每少巡视、巡修一次扣1分,凭巡视记录进行考核;2.台帐管理,分值5分:评分标准:建立健全巡视巡修制度,有周工作计划,有月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计划及周巡视、巡修原始记录资料有台帐汇总,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零陵区路灯管理所。评分方法:查资料,巡视、巡修记录每少1次扣0.5分,少上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月与每周计划一次扣1分;3.开关时间(具体开关时间见附表1),分值5分:评分标准:所有路灯设施开启时间亮灯正常,并保持最佳状态。评分方法:考核中发现1处开启时间不能正常亮灯,每次每处扣1分,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否则加倍扣分;4.光源管理,分值5分:评分标准:维修作业人员不能擅自更改与整个区域不相一致的光源电器。评分方法:每发现一处扣1分。

(三)设施完好率(分值15分)

1.灯具完好率,分值5分:评分标准:灯具、灯架完好,灯头无脱落及严重生锈(仅限改造的LED灯具)。评分方法:发现1处扣0.2分;2.电缆完好率,分值5分:评分标准:变压器以下的电缆及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和绝缘开裂,接线盒和控制柜无破损、接线井有盖(仅限改造设置有接线井的)。评分方法:发现1个问题扣1分;3.灯杆完好率,分值5分:评分标准:灯杆无严重倾斜、检修门板等无缺失、法兰无松动。评分方法:发现1个问题扣1分。

(四)维护要求(分值15分)

1.修复时间, 分值4分:评分标准: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随时进行抢修,一般故障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突发性紧急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抢修。评分方法:一般故障24小时内没有进行修复,每次扣1分。同一故障在同一个月内投诉两次及以上,每起扣1分。突发性紧急情况没有按时到岗,每次扣2分。2.维护标准,分值2分:评分标准:设施安全,承包范围内的路灯设施无安全隐患。评分方法:发现安全隐患1处扣1分,并按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一次性扣2分。3.用电标准,分值3分:评分标准:用电安全,遵守地方用电标准及相关供用电安全要求,白天开灯检修需向城管局报备。评分方法:发现用电安全隐患1处扣1分,并按要求24小时内整改,整改不到位,扣2分。4.文明施工,分值2分: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纪律要求,组织生产,做到文明施工,清理施工现场。评分方法: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乱抛现象1次扣1分。达不到安全施工要求,或不文明施工,每次扣1分。5.车辆管理,分值2分:评分标准:维护车辆要有专人负责操作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评分方法:发现操作和使用不规范,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私自外借,发现每次扣2分。6.安全标准,分值2分:评分标准:接地良好,接地电阻≤10Ω。评分方法:接地保护不达标扣1分,并按要求24小时内整改,整改不到位,扣2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其考核结果与维护费用挂钩,与当月所有平时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占当月考核分的50%,月度正式考核占当月考核分50%。合计考核得分达90分以上(包括90分),为达标,不扣罚当月维护经费;得分低于90分高于85分(包括85分),每低1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用1%;得分低于85分,每低1分扣当月维护费用5%。

每次考核结束后实施机构均需将考核结果(同时附上扣分原因及事件发生日期和相关的书面通知原件)发送项目公司,如果项目公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需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7日内向实施机构提出偏差意见书面报告。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合同内容 合同

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

一体化运营项目 合同书(模版)

甲方(用能单位)

单位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单位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用能单位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节能量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 能源绩效

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能源绩效参数

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 能源基准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 基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 基准能源费用

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 节能服务费

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 节能量保证

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率),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1.10 路灯与亮化设施维护

节能服务公司保证路灯正常亮灯,达到标准的亮度及98%以上亮灯率的提前下,损坏路灯专用变压器、灯具、模组灯杆、地上地下管线、检查井、配电箱及其他附属设施、部分桥梁及景观亮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与维修。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2.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

2.2.1节能改造与维护管理对象

1)节能改造对象:零陵城区范围内现有已接管路灯设施的节能改造,数量不少于10000盏(含配套附件),具体节能改造路段以双方核实为准。现有智能控制系统功能升级,实现节能改造后路段的可调光功能,将所有已接管路灯、背街小巷纳入智能控制范围(背街小巷路灯仅实现集中控制),具体见附件二

2)路灯维护对象:零陵城区现有已接管路灯约15223盏(含配套的路灯专用变压器、灯具及模组、灯杆、红灯笼、国旗灯箱、地上地下管线、检查井、配电箱、道路地下通道灯具及其他附属设施,具体以双方核实数量为准,其中灯杆、专用变压器仅负责维护与维修,具体见附件三

3)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范围:四座大桥景观亮化设施(萍洲大桥、东风大桥、南津渡大桥、思柳桥)、三条道路行道树亮化设施(中山路、潇水路、萍阳路)、五个重要节点景观亮化设施(中山路立交桥、芝山路人行天桥、竹城标志、零陵楼、府正街立面等);

4)新移交路灯问题整改:对袁家碣路、旭日路、西山路等新移交路段路灯进行整改,恢复正常运行(具体整改路段见附件)

2.2.2节能技术:1)采用高光效、低能耗、长寿命、先进环保LED光源灯具替换现有高能耗、低光效、老化严重的钠灯或LED路灯;(2)全面升级改造现有路灯控制系统,建成更先进更智能化的路灯运程智能控制系统对主干次道大功能路灯进行智能化管控制,实现二次节能效益;(3)通过科学细致化管理全面提升路灯管理水平与综合节能效益。

2.2.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区路灯10000盏高功率、老旧的灯具节能改造,1万盏,具体以双方实际确认数量为准

2.3项目地点:零陵区城区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

第三条 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及其耗能状况

3.1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包括大功率且老旧LED光源灯具、钠灯路灯、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路灯远程智能控制系统与平台、无极调光电源等。

3.2零陵区2022年度路灯亮化总支出1392万元(其中10680盏路灯维护经费437万元,新移交4543盏路灯维护经费113万元,总电费842万元),具体节能改造之前的能耗状况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第四条 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4.1能源审计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期间为30天,超始日为2024年   月  日,完成日为2024年  月  日。

4.2依据 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

4.3能源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4.4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

(1)《零陵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3期),同意实施零陵区路灯维护管理市场化运营相关要求;

(2)2022度零陵区城区路灯与亮化等实际电费台账;

(3)LED灯具与路灯远程智能控制系统节能标准;

(4)《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

(5)《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1]164号);

(6)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节能效果评估报告》

4.5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甲方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

4.6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能源绩效参数为:零陵区财政实际支付给电力部门的电费,不含不亮路灯的电费

第五条 节能技术设计方案

5.1乙方负责项目设计,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5.2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建造质量应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最新的设计、施工要求,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路灯管理与路灯技能设计、施工、维护技术标准指导手册》等市政路灯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和验收标准。运营期内,运营和维护本项目下的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灯杆、灯具、电缆、控制柜等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改造后的路面照度需符合国家道路照明标准要求。运营维护期所有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移交前工程完好,并符合移交验收标准。综合节能率不低于《零陵区城区道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效果评估报告》的17.44%。

5.3项目的节能技术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一项目节能技术方案

5.4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

第六条 项目投资

6.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LED灯具、可调光电源、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路灯远程智能控制系统与控制平台等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投资明细见附件投资预算明细表

6.2 设备的技术要求设备应符合《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7001)、《电光源安全要求》GB724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国际安全标准》IEC60598)、零陵区区政府2023年9月24日常务会议纪要第43期、《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节能效果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节能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6.3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技术方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设备说明书、智能控制系统培训资料、路灯日常维护管理资料等。

6.4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与服务、路灯日常维护与维修服务、路灯远程智能化管理与服务等。

第七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7.1设备采购:乙方负责。

7.2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同项目地点。

7.3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收确认。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

7.4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所需费用。

7.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施工条件和设备调试条件等便利。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工作以保证安装、调试顺利进行。

7.6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运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18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最晚应当在_月__日前完成。

7.7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

7.8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生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9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装、调试和施工。

第八条 项目验收

8.1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5日内成验收。

8.2验收报告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样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六附后。验收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设备质量是否合格、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节能效果是否达到设计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是否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等内容。

8.3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竣工通知后天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工程不合格,则视为甲方承认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节能电费基数与路灯日常维护费用及时向乙方付款。

第九条 项目移交

9.1在本项目运营期满时,乙方应将本协议所规定的移交内容无偿移交给甲方。

9.2移交程序:

9.2.1本项目的正式移交日期是本项目运营期满之日。甲方及乙方双方应在移交日起 6 个月前成立移交工作小组,讨论确定项目移交的必要程序,乙方至少应在本项目运营期结束前3个月提交所移交的项目资料,包括设施、设备、工具、器材、控制系统账号及服务商联系方式、本项目运营维护记录、历年电费清单等资料的详细移交清单(含纸质版、电子版);

9.2.2乙方至少应在移交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关于乙方移交代表的姓名及其他与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

9.2.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乙方的通知,并将甲方接收代表的姓名通知乙方;

9.2.4在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之日前30天内,甲方可检查本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无条件修理或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设施、设备,不能修理或更换的由乙方折价补偿;

9.2.5甲方和乙方应在正式移交日期前7天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作;

9.2.6在本项目移交日,双方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备忘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甲方的管理人员将正式负责运营和维护本项目;

9.2.7移交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乙方对本项目运营权的结束和终止。

9.3  移交内容:

9.3.1本项目运营范围内及运营期间新增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含配套的路灯专用变压器、灯具、灯杆、红灯笼、国旗灯箱、地上地下管线、检查井、配电箱、道路地下通道灯具及其他附属设施)、智能控制系统账号及设施设备、作业车辆(乙方购置的车辆除外)等;

9.3.2与项目节能改造、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等;

9.3.3本项目运营、维护期间所产生的记录、档案资料等;

9.3.4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9.4  其他要求

9.4.1本项目运营期满后,乙方应清偿在本项目运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解除与项目资产相关的任何权利负担。本项目移交时,乙方应保证不得因其存在的债务关系而使甲方遭受任何其他方的追索,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4.2乙方发生的与移交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税费,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0.1本项目合同期满后,从移交交付之日起至3个月内为质量保证期(主要指LED灯具模组、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路灯智能控制系统

10.2在质量保证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免费负责维修及服务。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10.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

10.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优惠供应设备零部件。

第十一条 项目的运行管理及培训

11.1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应当遵守设备及其相关的操作规程。

11.2乙方应对设备的参数、能耗量进行记录并保管相关数据,以备核查。

11.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甲方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

11.4培训完成后双方应对培训人员情况、培训内容、培训结果进行书面确认,以备核查。

11.5本项目路灯维护费用由甲方按本项目标的按并月结合考核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设备所有权约定

12.1项目交付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占有、使用权即交付给甲方。

12.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

12.3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分享金额,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益与维护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12.4甲方授予乙方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升级、维护和管理本项目的运营权。甲方不在本项目区域范围内授予第三方有关本项目运营范围内的节能改造、维护管理。在乙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保障乙方能够正常运营本项目,不因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而影响本项目协议的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 节能量的确定与保证

13.1本项目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节能效果评估报告》与《零陵区区政府2023年9月24日常务会议纪要第43期》等国家标准方法确定节能率不低于17.44%

13.2在项目验收时乙方自行对节能量进行测量,确定项目的实际节能量。

第十四条 服务费用与确认结算

14.1服务费用

14.1.1乙方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14.2服务标准和规范

14.2.1路灯电费支付:乙方负责缴纳路灯电费和电费清单的收集和管理,每月缴纳的电费票据和详细清单(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4.2.2未到期合同费用支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负责支付当年至期满期间的智慧照明控制系统及设备租赁费用(合同期满日为2027年8月31日),智慧照明控制系统及设备租赁期满之后的控制系统设施、设备由乙方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

14.2.3路灯节能改造、控制系统升级:乙方应使用优质产品,保证路灯节能改造质量,改造后的道路照明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控制系统升级应在现有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实现灯具可调光功能,升级所用设备与现有控制系统相互兼容。将所有已接管路灯、背街小巷纳入智能控制范围(背街小巷路灯仅实现集中控制)。

14.2.4新移交路灯问题整改:将下表路段的路灯问题进行整改,恢复正常运行,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

新移交路灯问题整改路段

1.袁家碣路

2.旭日路

3.西山路

4.德榜路

5.瑞翔大道

6.荔枝西路

7.工业大道

8.华源路

9.黄泥桥路

10.泉井路

11.桐子坝路

12.沙叶塘路

13.永落路

14.五里堆路

15.桃河塘路

16.西爽亭路

17.G207国道

18.朝阳大道

19.阳明大道

20.法华路

21.沙洲路

22.学苑路

23.康济大道


14.2.5日常维护服务:乙方对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提供24小时巡查值班与故障抢修和日常灯杆保洁服务,确保城市路灯设施完好率100%、亮灯率98%以上、灯杆干净整洁;故障抢修时限:变压器故障3日内修复,除因变压器故障而导致灭灯的灯具及其附属设施故障24小时内修复,收到群众故障投诉电话、数字城管派发事件应于当日处理完毕。

14.2.6技术人员管理:甲方现有技术人员劳务关系移交至乙方,由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保障技术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合法权益。乙方有权自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处理劳动争议。

14.2.7车辆运行管理:甲方现有作业车辆3台移交至乙方使用和管理维护,车牌号分别为:湘M Q9938、湘M 08236、湘M 06681,本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车辆检测、车辆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所移交车辆仅用于零陵城区范围内道路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抢修,不得用于对外出租、出借。以上车辆属于甲方资产,本项目运营期间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使用以上车辆,本项目运营期满时乙方在确保车辆正常使用状态下移交至甲方。本项目运营期限内,乙方应在以上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前一个月移交至甲方,由甲方进行处置,车辆强制报废后,甲方不再添置车辆供乙方使用。

14.2.8材料回收处置:乙方因节能改造、日常维修而替换的报废或不可再使用的灯具、灯杆、线缆及各项附属设施存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置,乙方不得私自处置。更换的故障设施、设备可作为本项目运营费用结算依据,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如发生私自进行处置的,按设施、设备最高市场价从本项目运营费用中扣除。

14.2.9其它事项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上级临时交办的路灯亮化设施(灯箱、中国结、国旗)悬挂、路灯设施维修、临时照明灯具安装等,因此产生的费用以财政审核为准。

14.3标的资金与结算:

14.3.1根据上述条款要求及中标通知书确定,本项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年(00000000.00/年),其中:路灯电费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年(0000000.00/年)、维护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年(0000000.00/年)。以上金额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包括本项目招标前期的评估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结算方式为按进行结算,每月月底前拨付上月电费基数及根据考核结果维护费基数。

14.3.2新增路灯的维护费用和电费结算:

2.1新增路灯维护费用:新增路灯维护费用按每盏路灯  /年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从下一年度开始,由甲方申报财政预算后与标的资金一并结算。

2.2新增路灯电费:以实际产生电费为准,所有新增路灯电费每季度与新增路灯维护费用一并结算。从下一年度开始,由甲方申报财政预算后与标的资金一并结算。

14.3.3电价增减结算:

电费基价按电力部门2022年的平均电价为准(即  /度,电费基价在正负0.05元范围内浮动不进行电费调整,超出正负0.05元范围的电费进行相应增减。

14.3.4照明灯照明时间

全年平均按每天路灯亮灯11.5小时,景观与楼宇亮化亮灯4小时(见附件四)。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出具书面时间调整通知),另行调整,电费相应增减。如实际照明时间未达到,则按相应调减。

14.3.5 保证节能效益:乙方根据《零陵区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节能效果评估报告》与《零陵区区政府2023年9月24日常务会议纪要第43期》要求,按2022年全年路灯总费用基数1392万元(其中电费842万元、路灯维护费用550万元,含新移交4543盏),保证甲方在本项目运营合同内每年固定节能分享效益不低于  万元(按年度结算)。

第十五条 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

15.1甲方的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减少的设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

15.2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应当相应的调整本合同有关数据,按电表计算的则按电费实际电费追加计算,否则按实际功率加9%电损追加进行计算,按年度总电费纳入基数进行调整,但不调整甲方固定节能效益数额。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本合同第14.2款规定的节能效益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能源审计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故拖延验收,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直至验收为止。甲方拖延验收应照常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约定相关费用

16.2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与路灯维护费用,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果经乙方催告,甲方在30天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16.3如果乙方延误时间完成项目的建设,则应当根据延误的天数按照甲方应当支付的节能服务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6.4设备安装完毕满60天仍不能正常运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损失,并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运行管理等原因影响节能量的处置

17.1由于乙方的设备和能源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导致能源消耗增加,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其达到合理的运行状态。

17.2因为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节能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改正。乙方应当保持设备的节能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将项目设备从节能控制状态切换到非节能状态运行。

17.3因为运行管理和乙方相关设备及其系统自身的运行问题增加的能源消耗由乙方承担责任,不改变甲方固定节能效益数额。

17.4如果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因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节能量不能达到设计标准或本合同规定的数量,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不改变甲方固定节能效益数额。本项目现有及节能改造升级后的项目资产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拥有节能改造升级及日常运营维护管理权限,未经甲方允许不具有与路灯相关的经营性权限,不具有对本项目资产进行处置、抵押、担保等行为获得经营性收费的权利。

17.5在本项目运营期间,因节能改造、日常维修而替换的报废或不可再使用的灯具、灯杆、线缆及各项附属设施权属甲方,由甲方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进行处置。

17.6在本项目运营期间,对违反《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损坏路灯设施的行为,甲方拥有处置权和处罚权,乙方协助恢复路灯设施正常运行。

17.7在本项目运营期满,将本项目形成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零陵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具体移交内容见第八章 项目期满移交)。

第十八条 运营管理期权力与义务

18.1甲方权利和义务

18.1.1甲方出台《零陵区城管局照明灯节能升级改造与维护管理办法》,并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以规范城管局路灯管理行为,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18.1.2甲方应提供零陵区城管局路灯节能升级改造与维护所需相关资料,并无偿提供现有路灯维护设备及相关维护工具

18.1.3甲方应在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维护费与电费给乙方。

18.1.4甲方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故意损坏或破坏照明灯设施,干扰灯维护与节能升级的违法行为,积极依法协助乙方进行处理,协助乙方顺利完成路灯维护与节能升级及日常维护与管理。

18.1.5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零陵区城管局路灯节能升级改造与维护进行指导、监管,制订考核细则, 并将监督考核结果与维护费支付挂钩。

18.1.6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日起30天内,与乙方完成现路灯等设施情况交接相关手续。

18.1.7因甲方原因,需调整照明灯照明时间,甲方则按调整的时间同比例增减照明电费。如遇电费价格变化,相应以变化的比例进行调整。

18.2乙方权利和义务

18.2.1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零陵区城管局照明灯节能升级改造与维护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并按考核细则兑现。

18.2.2乙方按照甲方路灯节能升级与维护技术要求及说明进行改造。

18.2.3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对项目公司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8.2.4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相应增加人员上路巡查,服从甲方调度。

18.2.5照明灯维护现场应保持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上杆操作应注意杆下及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维护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若有违反,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如有破损,必须恢复原状)。

18.2.6乙方更换照明灯配件,应按照甲方要求采购,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若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一律返工并承担一切行政、民事和经济责任。

    18.2.7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故障照明灯的维护,确保恢复正常。

18.2.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享有项目施工优先权

18.2.9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0.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项目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则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保证本合同能继续履行。如甲方协调不成功,则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全额支付节能服务费。

20.3乙方收取节能服务费的权利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有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转让之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出具书面确认回函,并按照乙方的通知向节能服务费的受让人付款。乙方亦可将本合同中的节能服务费(或称:未来收益权)设定质押担保或向银行贴现,用于节能项目的融资。

20.4乙方收取节能服务费的权利转让之后,仍应履行本合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及补偿

20.1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0.2如因法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0.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损失;

20.4如因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须终止合同,补偿乙方标准如下:

20.4.1尚未改造完成的,补偿其经双方核定的实际投资成本;

20.4.2已完成改造并正常运行,按剩余月数的节能分享收益给予补偿。

第二十 保密和知识产权

21.1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若因泄漏本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对知悉甲方的相关技术资料承担对等保密义务。

21.2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1.3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1.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相关人员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商标和标识设计,科技论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权利,商品名称和商品的专用权。乙方允许甲方无偿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充分自有的利用这些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协助甲方行使前述权利。

第二十 不可抗力

22.1就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指超出一方所能正常控制的范围,使得该方实际上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部分或全部本协议义务,且通过努力也不能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2.1.1战争、敌对行为、入侵、封锁、禁运等;

22.1.2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乱;

22.1.3暴乱、骚动或混乱,但对完全局限于乙方或其承包商、运营维护公司雇用人员中间的,确实由于从事本项目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22.1.4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22.1.5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律及法规、政策;

22.1.6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22.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2.3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时,应当在事发后 24 小时内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理由的报告,及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22.4甲方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的所有损失、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但甲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依法延长本项目运营年限。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使本项目无法实施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2.5甲方为了公共安全和健康的紧急情况,采取的措施影响到乙方对本项目的运营,甲方不对此进行任何补偿。

22.6本项目运营期内,如甲方或人民政府征用、征收的,政府按实际投资金额(平均年限折旧)和使用年限折算后的净值或项目预期收益进行补偿。

第二十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23.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3.2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        

(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3.3无论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与仲裁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4.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附件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文件为准。附件共  份: 

附件一:项目节能技术方案;

附件二:节能改造明细表

附件三:路灯与亮化维护数量明细表

附件路灯与亮化开关时间明细表

附件:投资明细表;

附件:验收报告格式内容。

24.2甲、乙双方发出的通知,如用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方式特快专递给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4.3本合同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__年_月__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2 售后培训 产品质量要求3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LED路灯灯具,在正常工作10,000小时及以上光通维持率≥98%(计1分)、20,000小时及以上光通维持率≥98%(计2分)、30,000小时及以上光通维持率≥98%(计4分),以提供对应光衰时间的检测报告为准。


3 售后培训 产品质量要求4

投标人所投LED路灯灯具(其灯具色温为3000k - 4200k)整灯光效:<150lm/W计0分;≥150lm/W<160lm/W计1分;≥160lm/W<170lm/W计2分;≥170lm/W计3分。


4 ★ 财务分 报价明细表

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合价

1

电费

10



不含新增路灯电费

2

维护费

10



不含新增路灯维护费

投标报价(元):


不含新增路灯电费与维护费

备注:(1)本表应对应投保报价。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5 财务分 融资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借款达到 2000万(含)至 5000万(不含)人民币的得1分,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借款达到5000万(含)至1.5亿(不含)人民币的得2分,授信额度或银行借款达到1.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6 过往业绩 业绩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近三年或至今正在运营期内路灯节能改造与维护管理(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包含路灯智能控制系统)类似项目业绩

7 企业荣誉 荣誉证书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获得政府行政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颁发的优秀(或先进)服务企业荣誉证书。


8 企业实力 产品制造商实力1

本次投标LED灯具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CNAS实验室资质。

9 企业实力 产品制造商实力2

本次投标LED灯具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 企业实力 企业综合实力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非载货专业作业车),其作业高度17.5米以下每1辆记1分,最高得2分;作业高度17.5米及以上每辆记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每提供1名具有特种行业电工证(低压或高压证)的维护人员计1分,本项最高得4分。




11 ★ 财务分 费用承诺

1、新增照明灯电费与维护费核定新增路灯电费以实际用电为准;新增路灯维护费按每盏每年200元计算,按季度结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前期评估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三方就此作如下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总价中(无需单列分项费用),由采购人随合同价款支付。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代采购人支付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路灯节能升级改造资金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融资筹集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 技术方案 运维方案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特点编制具体的服务期限内的运营及维护管理方案,运营及维护管理方案需包括:运营及维护管理总体设想、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设备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维护管理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应急管理措施。


13 企业实力 产品制造商实力3

本次投标LED灯具产品制造商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不包含行业/学会及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

14 技术方案 项目部组建方案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特点编辑项目组建的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方案包括:项目部组织机构运作模式、财务管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15 技术方案 移交 方案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特点编辑移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资产范围和移交验收程序):总体设想、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16 技术方案 改造方案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及特点编制具体的服务期限内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需包括:节能改造及智慧照明总体设想、人员配备及安排、节能改造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程序、技术培训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应急管理措施。


17 售后培训 产品质量要求1

投标人所投LED路灯灯具,散热技术先进性、可靠性比较稳定,提供技术方案阐述及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18 售后培训 产品质量要求2

投标人所投的LED路灯产品:LED道路照明灯具与电源(LED模块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为同一制造商(产品生产者),得5分;为不同制造商得2分。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