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货范围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供货范围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在48小时内派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设备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5 中标人负责设备及售后工作,包含相应的备品备件。
2、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交付使用。
2.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4 本项目从原材料采购至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过程中,采购人可派代表到生产现场对工艺流程及生产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查,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若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中不符,采购人及时要求进行整改,若不进行整改的可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安装调试及验收
1、中标人提供安装调试方案。
2、该设备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验收,所到货物配置齐全,中标人安装调试仪器运行正常合格,并由采购人出具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及验收时间以采购人验收报告为准)。
3、中标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退换相关产品再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三、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宁远县教育局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95%、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5%。
四、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4、中标人负责提供设备所有相关证件资质材料,保证所提供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提供的厂家资质、注册证等文件的正式有效性,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因证照不全则全部责任也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保证所提供设备及配置必须同时满足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响应条款以及在招标何商务谈判过程中做出的所有承诺,并综合配置清单、招标文件及承诺书中的条款进行验收。
6、在双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同时保证安全,如若发生意外事件上,均由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
7、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学校后,中标人负责派工程师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培训采购人教学人员,直至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为止,提供针对采购人维修人员的现场操作、维修、维护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