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包概述:道县2024年秋粮“一喷多促”作业服务项目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0%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暂无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暂无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1:100%
本包所属行业: 工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特殊情况下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的约定:本包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报价相同的,约定由评委组长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来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5条,除第3条外,其余第1、第2、第4、第5条资格要求,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特定资格 )本包只接受中小企业参加投标。【提供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格式的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司公章),使用投标工具时可以自行下载模板。】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节能产品享受产品报价优惠,优惠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产品报价优惠,优惠比例为10%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小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监狱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微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残疾人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 采购品目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是否只接受环境标志/节能产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审批编号 货物样图
1 磷酸二氢钾 A07080107-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2 35,000 70,000

★ 技术参数: 1、磷酸二氢钾≥98%; 2、氧化钾≥33.8%; 3、五氧化二磷≥51%; 4、氯化物≤1.0%; 5、每包净重不少于50克;;

★ 产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肥料产品的备案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芸苔素内酯 A07080107-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1 35,000 35,000

★ 技术要求: 1、24-表芸苔素内酯:0.01% 2、每瓶产品不少于10毫升;

★ 产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三证(即: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产品标准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10%三氟苯嘧啶悬浮剂 A07080107-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20 35,000 700,000

★ 技术要求: 1、10%三氟苯嘧啶悬浮剂 2、每包不少于16克;

★ 产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三证(即: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产品标准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核心产品)

5.7%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悬浮剂
A07080107-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4 35,000 140,000

★ 技术参数: 1、甲氨基阿维菌素:5% 2、每包不少于50克;

★ 产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三证(即: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产品标准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30%苯甲丙环唑悬浮剂 A07080107-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1.5 35,000 52,500

★ 技术参数: 1、苯醚甲环唑:15%; 2、丙环唑:15%; 3、每瓶不少于25毫升;

★ 产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三证(即: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产品标准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 A07080107-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5 35,000 175,000

★ 产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三证(即: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产品标准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技术要求: 1、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 2、每瓶不少于50毫升;

7 无人机药品喷播服务 A07080107-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8 35,000 280,000

★ 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由民航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相应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需具有无人机操作人员(提供人员信息及人员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提供相应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服务要求: 无人机药品喷播服务;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技术方案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我县秋粮丰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秋粮“一喷多促”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111号)文件要求,坚持“分类施策、优选肥药、精准喷施、确保安全”原则,突出实效性和针对性,围绕晚稻实施秋粮“一喷多促”,在抽穗-齐穗期将叶面肥、调节剂、抗逆剂、杀虫杀菌剂等混合喷施,促进生长发育、灌浆成熟、产量提高等多重效应。全县作业面积3.5万亩,减少寒露风、病虫害等灾害损失,力争实现大面积稳产增产。

二、用药方案。

重点针对寒露风、纹枯病、稻曲病、二化螟、卷叶螟、稻飞虱等病虫害。喷施磷酸二氢钾+芸苔素内酯+三氟苯嘧啶+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丙环唑+喷雾助剂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耐雨水冲刷、抗蒸发等性能。

三、服务期限:7天内完成全面作业。

四、规范作业。

供应商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植保无人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等,采用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机械开展“一喷多促”作业。作业时综合考虑生育期、亩施药液量、植保无人飞机机型和下压风力大小等因素,设定植保无人飞机飞行参数,确保喷雾均匀、无重喷漏喷、飘移损失小且作物植株无折损。作业时环境风速应小于三级风(≤3.3m/s),建议飞行速度3-5m/s,施药液量1.5-3升/亩。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的高度)根据载荷重量适当调整,载荷重量<30L的飞行高度2-3m、载荷量>30L的飞行高度3.5-4.5m,防治稻飞虱、纹枯病等茎基部病虫害时结合实际适当降低飞行高度。施药前根据飞行高度确定有效作业喷幅,确保喷幅边缘有足够的药液沉积量。施药后如遇降雨,及时补治。科学添加喷雾助剂,施药作业前,在药液中添加适量的改性植物油、矿物油等喷雾助剂并混合均匀。

四、保障措施

(一)响应时间:采购人下达播撒通知后, 一小时内响应。

二)服务团队:供应商需具备驻场的专业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

技术负责人1人,无人机操作员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及交通工具由供应商自行配置

(三)项目实施要求:满足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农技中心印发秋季主要

粮油作物植保无人飞机“一喷多促”技术指导意见 ”要求

(四)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项目其他要求:

1、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1产品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2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直至项目交货,验收完毕。

1.3货物在运送,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1.4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2、质量保证要求

2.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生产厂家的全新产品,所供货物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部颁标准,严禁提供假冒假劣产品。

2.2质保期:货物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 壹 年。

3、检验与验收

3.1、所投产品到达现场后,先由采购人、采购单位技术专家组、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货;

3.2、项目实施需满足湖南省农业厅相关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2.3、采购人将对作业全过程监管,防止出现肥药含量不达标、降低作业标准、无人机“空飞”等行为,并组织随机抽查,实地查看药品采购、喷施作业等工作记录,科学评估作业质量,抽查田块面积不低于总作业面积的10%,并通过农户、村集体、第三方等多方面参与,确保作业面积、作业过程和作业质量合格。

2.4、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服务行为、所配备的人员资格数量等,分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背合同或不合格的服务行为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同一事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且超过整改时间两天的,或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服务行为中被采购人两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相关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六)项目付款要求

2.1付款人:道县农业农村局)

2.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100%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服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 合同内容 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道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道县2024年秋粮“一喷多促”作业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道财采计[2024]00101号  

3)项目内容: 每亩45元,其中:无人机作业费8元(含喷雾助剂);磷酸二氢、

芸苔素内酯、三氟苯嘧啶、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苯甲丙环唑等药剂37元。总计3.5万亩。由相关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购买肥药并进行作业。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7天

地点 道县县内 

方式:                             

4.付款:

1、 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户 银 行:             

       号:            

 

备注:本采购合同需要在政府采购网上备案,时问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网备案,上传盖章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延期备案的必须提供采购人对延期的情况说明。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

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面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问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共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贵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为。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参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益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3.6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突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弹服务并不能免除己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 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成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 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种方法采取补效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 交货时问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未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1) 采购人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款项,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款项,每延迟一天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拿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 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保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 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按采购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