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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安县2024年度“防贫综合保险”采购项目(包3) ★ 1-1 东安县2024年度“防贫综合保险”采购项目(包3) 一、项目名称:东安县2024年度“防贫综合保险”采购项目(包3) 二、采购项目预算:594000元
三、项目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守住不发生规 模性返贫底线任务,为脱贫户中“巩固提升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病、重残 等特殊人群、因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 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产业失败持续效益得不到保障户量身打造“防贫综 合保险”产品,建立科学有效的精准防贫机制。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防止返贫 监测帮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制定本方案。 (1)、保障对象 一是脱贫户中“巩固提升户、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重病、重残等特殊人群;四是因各种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五是产业失败持续效益得不到保障户。五类对象共约9900人。具体参保农户不事先识别。 (2)、保费标准及调整机制 保费标准为60元/人/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承保机构当年赔付率低于85%(不含)以下的,其差额部分用于弥补下年度保费。赔付率超过100%以上的亏损,由区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承担50%。 (3) 保险方案 1.因病防贫保险:保障对象在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治疗 ,或因发生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而住院治疗的,对个人实际支付的且符合当地基本医保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医 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承保机构按约定负责赔偿住院医疗费用。
备注:免赔额为500元/人 2. 因学防贫保险:对投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公立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正式入学就读后,承保机构按照约定一次性给予教育补助。
3. 因灾防贫保险: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保险承保机构按约定赔付。
备注:免赔额为1000元/户 4.因意外事故防贫保险:由于发生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意外事故导致参保对象人身伤亡、残疾的,承保机构按照意外身故4万元/人,意外残疾4万元/人*伤残等级比例的标准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因意外导致收入锐减,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每户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赔付。 4. 人身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 因产业失败防贫保险:投保对象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植物病虫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农作物、林木等损失,以及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疾病疫病等原因直接造成被保险人养殖畜禽的死亡,承保机构在农业保险理赔之后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6、因其他原因防贫保险:参保对象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治疗又未住院花费较大、因年老无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等其他原因存在致贫风险的。承保机构根据镇、村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现场复核与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的差距进行赔付,最高不超过4000元每户。 四、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承保机构当年赔付率低于85%(不含)以下的,其差额部分用于弥补下年度保 费。赔付率超过100%以上的亏损,由区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承担50%。 (二)合作单位。合作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原则上“防贫综合保险”项目的保险机构,必须是在我区有相应的基层机构网格、专门工作部门及专业服务人员或有一定农险经营工作经验,能够满足“防贫综合保险”项目服务要求的保险机构。 (三)理赔程序。扩大接报案和理赔申请主体,接受报案的主体可以延伸为农村网点。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防贫综合保险”与医疗保险、民房保险、农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优化理赔程序,确保被保险人便捷办理理赔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乡村振兴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参与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防贫 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要把推进“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列入 年度工作计划,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对履职不力、服务不到位、投诉 率高的按协议约定取消其合作资格;对“防贫综合保险”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向的问题,督促相关经办保险公司进行整改,问题突出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各经办保险公司要与区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村(社区)强化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确保“防贫综合保险”工作顺利进行,以达到防返贫和防致贫的目的。 (三)统一投保方式。 由区乡村振兴局统一负责全县“防贫综合保险”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保险机构按承保份额制作不少5万份防贫综合保险宣传材料,配发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对承保对象、保险方案、理赔方式、理赔程序等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安置点)、合作保险分支机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讲解“防贫综合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被保险人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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