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八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2024年祁阳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投标人在经营资质范围内可全部进行投标,也可选择其中部分包进行投标。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如若多包同时综合排名第一,则按包号1-10包依次类推确定中标包号,前已中标的候选人参与后续包评审,但不参与中标侯选人排名。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0%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暂无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暂无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无
本包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特殊情况下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的约定:本包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约定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自主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
资格类型 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小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监狱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微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大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残疾人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40分 本包最高分4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明确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分 36分 其他需求(企业荣誉)最高分20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粪污收集和处理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以及工艺性能等进行综合计分,满分为20分: 1、配备肥水运输车辆(罐车),总承载吨位≥5吨(以行驶证登记的吨位为准)计5分,每多一吨加1分,本项最多计8分;(不满足,不计分); 2、配备堆肥运输车辆,总承载吨位≥4吨(以行驶证登记的吨位为准)计5分,每多一吨加1分,本项最多计8分;(不满足,不计分); 3、配备有堆肥翻抛设备(翻抛机或铲车或挖机)的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车辆信息,自有车辆需提供包含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或购买发票的任意一种,租用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和被租用方购买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需求(企业荣誉)最高分10分。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岗位人员,配备五名岗位人员的得5分,少于五名计0分,每多一名加1分。本项最多计10分。 注: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需求(企业荣誉)最高分6分。 投标人提供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分 24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5分。 项目实施方案完整全面可行,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清晰,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服务组织设计、粪肥还田服务质量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强、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的计15分; 每缺漏一项扣3分;不科学、不合理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5分。 能提供与养殖场签订的《粪污处理收集协议》,且与“实施方案及采购需求技术路径”相符的,计5分;不相符的计0分。 注:提供与养殖场签订的《粪污处理收集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4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提供与种植户签订的《粪肥还田协议》,且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采购需求技术路径”相符的,计4分;不相符的计0分。 注:投标人提供中标后能与种植户签订《粪肥还田协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整包偏离淘汰
服务需求

1 2024年祁阳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1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祁阳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2.本包采购项目预算:8:884100.00元

二、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1年。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三、服务要求

1、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全环节服务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肥料生产企业等(不包括养殖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堆肥发酵场地≥500平方米(采用承诺制,中标后核实若无履约能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拥有液体粪肥运输车辆1以上、固体粪肥运输车辆1以上、堆肥翻抛设备1以上;固体粪肥运输车辆和液体粪肥运输车辆必需自行安装物联网车载称重系统及自动定位系统,并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信息平台”联网。

2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经验,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3、自愿接受试点市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4、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5项目实施前能够主动与市内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要与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6、项目实施前,能够主动与市内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要与中标片区范围内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7、各投标单位要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将监测点监测方案、试验点试验方案作为重点评审依据。

四、实施内容要求

1.粪污收集量及还田面积

1)八片区(黄泥塘镇、进宝塘镇)0.9866万亩,堆肥还田量不低于4774吨,液肥施用量不低于8191吨,在同时满足堆肥、液肥目标情况下具体以还田要求按量完成。主要施用作物为水稻、油菜、玉米、果树、茶叶和蔬菜等其他经济作物。

标段补贴明细见表 1,试点作物、粪肥种类及试点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后进行调整,还田面积和还田粪污量不能减少。


 1    包号划分、补贴明细及还田要求

 

包号

行政区域名称

水稻
(亩)

油菜
玉米
(亩)

果树
茶叶
(亩)

蔬菜
(亩)

补助金额
(元)

面积

小计
(万亩)

堆肥施用量
(吨)

液体粪肥施用量
(吨)

8

黄泥塘镇、
进宝塘镇

3516

1650

1887

2813

884100.00

0.9866

4774

8191

还田要求:

1.堆肥:水稻、油菜和玉米地块亩均施用量500kg

        蔬菜、水果和茶叶地块亩均施用量1000kg

2.液体粪肥:亩均施用量2000kg

2成本核算及补贴标准

粪肥还田利用全环节成本包括收集运输成本(含人工工资、燃油费、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等)、肥料化处理成本(含原材料、辅料、微生物菌剂、人工工资、水电费、厂房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费等)和施用服务成本(含人工工资、设备折旧及维护费等)。堆肥还田成本核算为435.4/吨,其中收集102.5/吨,加发酵菌翻抛处理61.6/吨,运输111.3/吨,撒施150/吨、管理费10/;液肥还田成本核算为 106/吨,其中发酵菌6/吨,运输70/吨,撒施20/吨、管理费10/吨。根据 《表1片区划分、补贴明细及还田要求》得出粪肥还田成本核算情况如表2,即完成10.3万亩粪肥还田需资金31109400.00元。


 2  畜禽粪污处理制肥还田成本运算情况表

堆肥

液体粪肥

堆肥成本(元)

液体粪肥成本(元)

成本合计(元)

成本30%(元)

补贴合计(元)

施用量(吨)

成本(元/吨)

施用量(方)

成本(元/吨)

堆肥

液体

粪肥

51000.00

435.40

84000.00

106.00

22205400.00

8904000.00

31109400.00

6661600.00

2671200.00

9332800.00

财政补助资金为堆肥6661600.00元、液体粪肥2671200.00元,总计9332800.00元,不足部分按“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从养殖主体与种植主体中收取。

3、粪肥质量要求

开展粪肥产品质量抽检。第三方服务组织需对每批粪肥的腐熟度自行抽检,达标后方可下田。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期抽检,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做到不达标的不下地、农民不接受的不下地。粪肥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以下技术规范。

a.粪污资源处理符合GB/T36195-201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b.堆肥应符合NY/T3442-2019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要求。

c.液肥还田参照NY/T2065-2011沼肥施用技术规范”要求。

4技术路径

4.1 固体粪污资源化技术路径

1)粪污收集转运及存储市内所有养殖场均采用干清粪工艺,禁止水冲,最大程度减少粪污排放量。政府引导成立涵盖粪污收集、转运、处理、施肥等服务的公司、合作社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针对不具备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由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负责粪污全程处理。粪污收集、运输均采用专用型车辆进行,防止扬散、渗漏污染环境。采用进行防渗处理的存储池对固体、液体粪污分开存储,防治地下水污染。

2)粪污粪肥处理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直接还田。畜禽粪便(或者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弃物)进入粪肥场()后,根据其含水率适当加入谷糠、农作物秸秆、锯末、菌渣等有机物调节水分为50%-65%左右,碳氮比20-40左右,粒径小于5cm,添加0.1%-0.2%的有机物料腐熟剂或者微生物菌剂,利用高温好氧快速粪肥技术,进行槽式或者条垛式粪肥发酵,结合曝气或翻堆等工艺措施加速堆体高温发酵腐熟,温度55以上维持时间,条垛式持续时间不少于15天,槽式粪肥不少于7天,反应器粪肥不少于5天。完成高温发酵腐熟的物料尚未完成腐熟,需进行陈化后熟处理,将物料移至陈化棚进行二次发酵,随着粪肥时间推移,粪肥后期大部分有机物己被降解,由于有机物的减少及代谢产物的累积,微生物的生长及有机物的分解速度减缓,发酵温度开始降低,堆体与环境温度接近时即完成粪肥。一般陈化后熟阶段无需翻堆,持续时间陈化约为15-30天,经检测,符合NY/T525各项指标要求后即可包装上市销售。或者进一步添加生物菌剂及功能性成分物料,生产育苗育秧基质、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专用肥等多种功能性基质与肥料,提高有机肥产品附加值。

3)还田用量根据土壤肥力,确定作物预期产量,计算作物单位产量的养分吸收量,结合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粪肥中的养分含量及当季利用率,计算粪肥使用量。耕地使用最高限量为15/公顷,果园、茶园不超过37.5/公顷,菜园不超过22.5/公顷。

4)施肥方法基肥采用撒施、条施、环施或穴施。一般水田作物或者密植的蔬菜等作物采用 撒施后翻耕入土,种植行相对较宽而柱距较近的作物适宜采用条施,株行距较大的作物采用穴施,而多年生的果蔬类作物一般在树冠下进行环状开沟施肥。一般果树采用粪肥做追肥,通常采用条施、环施或穴施。

4.2液体粪污资源化技术路径

1)养殖场粪污经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进入沼气池,经过厌氧发酵制取沼气后,形成的沼液和沼渣进一步固液分离,固体处理方法与粪便相同,经过无害化与粪肥处理后还田施肥。产生的沼液用于蔬菜、果木、花卉和大田施用,应根据作物需肥量和需水量等因素进行调配;作为灌溉水施用,水质应达到GB5048的规定。

2)沼液用于水肥一体化灌溉后典型工艺技术如下:

沼液沉淀消毒贮存-配水蔬菜、果木、花卉和大田灌溉。沼液达标排放处理技术沼液排放,须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工艺应根据沼液的成分、数量以及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推荐采用生物处理货膜生物反应器等处理技术。典型工艺技术如下:沼液沉淀曝气池稳定塘膜生物反应器消毒达标排放。主要农作物施用方法:

水稻:

a沼液浸种:可采用一次性或间歇式。间歇式浸种,即在沼液中浸泡一段时间后,空气中晾一段时间,如浸6h3h,一般三浸三晾。浸种时间一般为12~24h,然后清水洗净,进行常规催芽。

b沼液作基肥施用:翻耕前灌入沼液10cm(以不外溢为准),再进行翻耕。作苗肥,早稻和晚稻均可在插秧7d后,田面有水时浇施。作分蘖肥,早稻和晚稻均可在分蘖盛期进行洒施和浇施。水稻处于孕穗、抽穗期、灌浆成熟期不应施用沼液。沼液以不过量施用氮肥为限,不产生二次污染。

蔬菜

可作追肥施用。施用方法:定植7d~10d后,每隔7d~10d施用一次,连续2~3次。蔬菜采摘前7d停止施用,其中叶菜类应在采摘前10d停止施用。

果树

a一般用作果树根部和叶面追肥。施用量视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全年总用量以不过量施用氮肥为限,不足养分以其他肥料补齐,采果2~4周前停止施用。

b沼液肥的使用量:水田施用以水不外溢、旱地以不产生地表径流为限,同时应该兼顾施用前后的降雨情况与土壤湿度,稻田降雨量较大造成排灌困难时不宜施用沼液,旱地降雨或灌溉导致土壤湿度大时不宜施用沼液,缺肥时可通过施用粪肥、有机肥等补充。一般一季作物施肥的沼液最高施用限量为水稻150/公顷,油菜110/公顷,豆类、薯类作物70/公顷,菜地80/公顷、果园120/公顷,依据土壤水分含量及天气情况多次施用,养分不足时适当补充有机肥或化肥。

5建立溯源台账

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养殖主体记录粪肥出场量,社会化服务主体 记录运输量和还田服务量,种植主体记录还田作业面积和用量。市农业农村局要对各环节台账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及质量。

四、项目实施期间管理

由市农业农业局汇同财政、生环、纪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不定期督察、监管。

五、项目实施期间服务

聘请专业技术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开展堆肥、液肥制作技术指导,为监测点、试验提供技术支持。

六、其他

中标人需为务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工作要求

1、设立明确的工作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主要负责人、技术员、资料员需在岗,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运转。

2、要重点建立粪肥还田示范区,示范片具体到村到户,树立示范标牌,标明示范点位置、示范技术模式、示范作物、示范面、主要负责人等,各标段累计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在重要示范点(侧重村)开展送肥仪式、技术培训会等。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技术方案 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完整全面可行,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清晰,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服务组织设计粪肥还田服务质量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强、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的计15分;

缺漏3分不科学、不合理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 技术方案 畜禽粪污收集

能提供与养殖场签订的《粪污处理收集协议》,且与“实施方案及采购需求技术路径”相符的,计5分;不相符的计0分。


3 技术方案 粪肥还田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提供与种植户签订的《粪肥还田协议》,且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采购需求技术路径”相符的,计4分;不相符的计0分。


4 企业荣誉 设备配置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粪污收集和处理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以及工艺性能等进行综合计分,满分为20:

1、配备肥水运输车辆(罐车),总承载吨位5(以行驶证登记的吨位为准)计5分,每多一吨加1分,本项最多计8分;不满足,不计分);

2、配备堆肥运输车辆,总承载吨位4以行驶证登记的吨位为准)计5分,每多一吨加1分,本项最多计8分;不满足,不计分);

3、配备有堆肥翻抛设备(翻抛机铲车挖机)的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


5 企业荣誉 人员配备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岗位人员,配备五名岗位人员的得5分,少于五名计0分,每多一名加1分。本项最多计10分。


6 企业荣誉 类似业绩

投标人提供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提供一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


7 ★ 合同内容 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祁阳市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1.1

甲方名称、地址 

 称:祁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本章第二节

1.26)项

项目现场

甲方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5.1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1年;

交货地点:按采购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送货交货。

本章第二节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章第二节

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按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23.1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