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包概述:东安县人民医院运送、陪护服务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0%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暂无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暂无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无
本包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特殊情况下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的约定:本包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报价相同的,约定由评委组长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来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
资格类型 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小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监狱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微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大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残疾人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服务需求

1 东安县人民医院运送、陪护服务采购项目

★ 1.1 项目服务技术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医疗服务要求的提高,医院运送、陪护(医疗辅助)服务在医疗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落实好后勤优质服务,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需面向社会采购有资质、专业性强、管理卓越的服务公司实施运送和陪护服务工作,以保障和提升医院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项目预算

    该项目预算价为: 337万元。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一览表

服务内容

采购

数量

预算价

备注

    运送

2年

168.5万元/年;

2年合计337万元

1、陪护不限定人数,所需陪护人员以病人实际需要为准。

2、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根据分项报价表要求按岗位分项报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陪护

 

2年

只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金额为零。陪护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自愿接受陪护服务的病人或家属收取,服务价格不能高于永州市同级别医院的服务价格,采购人无需支付中标人陪护服务任何费用。


  (二)运送(即医疗辅助服务包含运送、护理员、护工)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运送服务人员共计44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运送30人,护理员7人,护工5人。具体岗位设置见下表:

 东安县人民医院运送人员岗位配置表

序号

科室

人数

主要工作内容

1

经理

1

负责本服务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2

主管

1

负责接听电话、记录、调配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运送员

6

负责病人陪检及预约检查、日常物资运送

4

手术室运送员

1

负责手术病人接送,并做好运送工具清洁消毒

5

急诊科运送员

3

负责急诊科病人检查、协助病人办理入院

6

晚间陪检、标本运送员

2

负责晚间病人检查、标本运送

7

白天标本运送员

3

负责白天全院住院病人普通标本、急标本运送工作

8

药品运送员

3

负责将药品运送至科室

9

大输液运送员

2

负责全院大输液运送及空瓶收集等工作

10

血透室工人

1

负责血透室配透析液等工作

11

消毒供应中心工人

3

负责各科室消毒包裹收送工作

12

CCU护工

2

负责CCU病人日常生活护理工作

13

ICU护工

3

负责ICU病人日常生活护理工作

14

基础护理员

(一、二、三、四、十二、十四、十五病室各1人)

7

负责协助本科室病人基础护理

15

收送检查报告单

2

负责收送医技科室检查单

16

轮休顶班

4

每人每周休息1天

合计

44人


(三) 项目服务技术及要求

1.护理员、护工服务内容

1.1为新收病人、手术病人准备床单。

1.2整理床单,每周常规更换病人床单及病区值班房床单;每日派发干净病人服,及时回收使用过的病人服;及时为需手术者发放干净的手术袍,床单及病人服如有污染随时更换。

1.3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病区被服的基数管理,建立被服基数登记本,定期清点一次,若有遗失或外借,及时向护士长或当班护理组长报告。

1.4患者出院后及时完成床单终末处理。

1.5落实晨、晚间护理,协助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刷牙、洗脸、梳头、洗头、淋浴或擦浴,剃须、剪指(趾)甲(病危患者在责任护士指导下进行)。

1.6帮助病人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健康教育,每周查看在院病人指(趾)甲、胡须情况,需要时协助修剪,保证其干净、清洁。

1.7每日为在院病人打开水。

1.8定时协助不能自行翻身病人转换体位、床上移动、下床活动等,按要求合理安置病人,促进病人舒适。

1.9协助病人订餐,协助派发饭餐、加热饭菜或牛奶等,必要时协助病人进食、经口喂食。

1.10协助行动不便者如厕、提供大小便器。

1.11及时倾倒大小便,按感染控制要求及时清洗处理便器保持其备用状态,需要时记量。

1.12协助护士完成部分非侵入性基础护理,如收集大小便标本、尸体料理等。

1.13负责治疗室、换药室、仪器房、库房、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等各室的清洁及物品整理、补充。

1.14合理规范放置病区及病人床单物品,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美观。

1.15已使用的仪器、医疗用品及器械及时按照感染控制要求进行清洁、整理。

1.16协助护士督促清洁工按要求做好病区清洁卫生。

1.17协助护士维持病区秩序,保持病区安静。按探视要求清退探视人员、关闭电视及灯,保证病人休息。

1.18协助护士完成病区物资(办公物品、医用耗材、各类医疗护理文书表格)的清点、领取及补充。

1.19与供应室、被服房及运送组等接收、清点相关物品并分类放置。

1.20协助特殊、紧急情况下运送人员无法及时处理的文件、药品、物品、病人等运送工作。

1.21按院感相关规定,做好病区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工作。

1.22协助主管护士核查患者的住院费用。

1.23通知、协助保洁完成病床终末消毒。

1.24出院病历排序。

1.25护士站各种用品和纸张摆放整齐处于备用状态,保持护士站整洁。

1.26完成护士长交代的其他临时工作。

1.27护理员和护工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医疗运送服务内容:包含运送调度、运送文书、运送标本、运送陪检、运送药品等,由院方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考评中标人的工作。

2.1运送调度:负责接收需求和发出指令→接需求电话,派工给相应运送人员→回访科室,并追踪派工完成情况。

2.2运送文书:文书人员携带运送工具到科室收取文书单→核对文书单→登记信息→与护士交接签名,确认送达科室→将文书放进收集箱→送往检查科室交接。

2.3运送标本:根据标本类型,携带相对应的标本转运箱到临床科室收标本→打开转运和存放标本的箱子盖→单手戴手套→戴手套的手收取标本→未戴手套的手输入电脑信息→戴手套的手扫描条码。

运送标本人员职责:

2.3.1熟知临床科室分布情况及联系电话,保证10-20分钟内到达科室并回复调度员。掌握运送标本流程,准确完成标本运送,将普通血标本、冷藏血标本和大小便标本以及病理标本规范放置标本架内,并严格遵守分箱储存密闭运送。

2.3.2确保标本运送途中安全、防漏取、防污染、防丢失、防破损、防泄漏。

2.3.3按照标本箱上标本分类指引进行正确送检,做好标本交接签字、收取和送达条码确认工作。

2.3.4每次收取标本必须持标本箱运送,并在出发前检查箱子的完整性、安全性。完成运送标本工作后,必须定期清洁和消毒运送工具,做好记录。

2.3.5需正确操作标本运送车、标本运送箱和标本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4运送陪检:携带运送工具(平车/轮椅)到达科室,收取检查单,与护士确认患者病情(重症患者需护士陪同)→推平车/轮椅至患者床旁,先固定工具轮子,再搬运患者→与患者、护士再次核对检查单的信息,交接签字确认→将患者运送到检查科室候诊区,固定工具(途中注意保护患者的安全)→与检查科室工作人员交接患者及其它物品,并嘱托患者等待检查,并交代注意事项→检查完毕后,检查科室通知调度,由调度安排运送人员将患者送回科室,并将运送工具带回运送队。

2.5运送药品:根据药品种类选择运送工具→清点、核对药师包装好的药品、并登记→与药房药师交接确认签名→运送途中注意药品安全,以防丢失、损坏,按照科室送达→与病区护士交接药品,并记录。

2.6必须配备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调度设备,配合医院管理系统统筹规划运送工作。

3.医疗运送管理要求:包括全医院运送管理如接听电话、记录、及时合理安排调配相关工作;科室病人陪检及预约检查;物品、标本运送;收铺床单位;CCU病人日常照护工作;ICU病人日常照护工作;手术病人接到手术室及送回病房;运送工具清洁消毒;送检手术标本;急诊科铺床、跟随出诊车出车抬、扶病人及急诊病人入院、标本、单据运送(24小时工作);全院大输液运送;全院住院病人、晚夜班急诊陪检、急标本运送工作;各科室消毒包裹收送工作等。

3.1员工以高中以上学历为主;

3.2服务必须满足医疗服务规范要求;

3.3因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导致的服务纠纷和质量事故或由此引起的其它事件,由中标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3.4必须配备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调度设备,配合医院管理系统统筹规划运送工作;

3.5做好手卫生、个人防护、职业暴露、职业安全、消毒隔离、终末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相关规范要求,不可以戴着手套触摸公共区域公众区域设备设施。

3.6运送环节紧密相连,应定时巡查,为临床一线提供主动服务、响应服务、回访、跟踪服务。

4.陪护服务内容

4.1为病人提供陪护服务,包括:病房环境的管理,病人的基础生活护理,负责照顾病人的普通生活饮食起居。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病人进行床上活动和锻炼,做好病人的安全防护。日常工作与科室护士长联系,要求中标人必需按医院要求对陪护进行管理、培训。

4.2陪护采用以科室或病区为单位设立服务班组,采取班组服务管理,采用普陪模式为主(一对多),一对一服务模式为辅。

4.3陪护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自愿接受陪护服务的病人或家属收取,服务价格不能高于永州市同级别医院的服务价格,采购人无需支付中标人陪护服务任何费用。

4.4陪护人员切实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歧视、侮辱、打骂、侵害病人,保护患者隐私,不可以泄露患者信息。

4.5协助观察病情、治疗后反应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不可以随意操作医疗、护理治疗工具。

4.6在科室护士的指导下帮助患者翻身、功能训练、擦身、户外活动等。

4.7严禁在医院禁止的区域洗涤、晾晒患者及个人衣服。

4.8配合科室护士做好患者陪护和患者安全护理工作,不发生安全和意外事故,陪护不得擅自为病人给药。

4.9陪护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执行陪护服务,中标人需定期给予考核和检视。

4.10从事专业陪护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必须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护理经验,要求统一服装。

4.11陪护收费标准规范,需公示各类陪护内容价目表,陪护价格与永州市同级别医院均价相符,不可私自调整价目表

4.12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陪护管理要求提供陪护服务,不得提供超出服务范围内的工作。

4.13陪护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医院管理要求,陪护工作达到管理规范,符合医疗及病人家属服务需要,服务态度及质量满意。

4.14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上岗,项目服务人员均需定期集中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4.15因管理不善、服务不规范或护理失误导致的服务纠纷和事故或由此引起的其它事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16提供陪护管理制度、陪护工作流程及陪护服务协议给采购人备案。

4.17中标人为三无人员或其他特殊情况(陪护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的陪护需求)的应予八折优惠。采购人及采购人所属员工需要陪护服务的予八折优惠。

4.18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紧急及特殊的陪护需求,并采取多项措施安排或储备足够数量且整体素质及专业水平较高的陪护队伍来满足采购人住院病人的需求;对于特殊陪护服务,医院医护人员会给予专业培训指导,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遵照国家及行业有关陪护人员管理的规定开展工作。

4.19提供租床服务,须保证租床单位的清洁和做好消毒工作。

4.20陪护人员岗位配置: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临床科室和病人需要及工作内容合理配置陪护人员。

5.本项目总体服务要求

5.1中标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市、县等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所有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与服务人员之间的任何劳动纠纷、争议纠纷、服务员工的人身损害、伤病、财产损失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处理、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全额赔偿。

5.2中标人必须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3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国家、省、市、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种认证、评优、评审、迎检等工作。

5.4中标人所属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政策要求的资格证书,并提交至采购人备案,对于未达要求上岗引起的事故及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5中标人所属全部员工的宿舍用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为中标人提供员工住宿用房,也不提供场地供中标人搭建临时宿舍。中标人应就近解决所属员工的住宿用房,确保采购人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相关人员能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5.6采购人仅提供值班用房、管理人员办公室、仓库给中标人。

5.7通讯设备:中标人应对各重点岗位及总值班配置相应的值班通讯设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要求值班通讯设备24小时保持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可快速联系。要求责任到人,明确责任。

5.8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的管理架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名,其中1名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至少五年医院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拟派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与资格证书送采购人备案

5.9管理人员要求:中标人配置的驻点管理人员应是能配合采购人管理、服从采购人安排、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凡是阻碍采购人管理、影响采购人声誉、不称职及不配合管理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十五天内完成更换。

5.10建立专业培训组:中标人必需建立专门培训队伍,健全各部门岗位培训机制,完善岗前培训制度及日常培训,确保每个岗位人员上岗前接受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日常加强职业安全培训,保证员工上岗资质及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制定各岗位操作指引手册,避免员工缺乏指导,无法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需按照要求制定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定时组织员工参加采购人院感培训,并通过院感考核。未能通过考核者需由中标人安排重新培训,此项工作不能影响临床服务。

5.11建章立制:中标人须在进场一个月内建立与本采购项目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各部门的现场监管手册(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按采购人要求准时提交现场管理资料,包括自查记录、会议记录、自主培训记录等及工作量统计报表等。

5.12建立员工职业安全管理:中标人必需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本次采购的服务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各工种进行评估,确定风险是否可控,并持续改善。

5.13新增人员及派工管理:如科室因病人数增加、工作量变大等原因须增配支援人员,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岗位和人员,在总人数范围内可适当进行调整安排,中标人须予以配合采购方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增减服务人员数量,每个增减人员服务费按中标单位分项报价表中的岗位月工资核算。

5.14中标人所属员工请假、销假管理:中标人所属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因事请假须经所服务的采购人临床科室或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5.15员工离职管理:中标人所属员工离职应按照中标人离职管理规定办理手续,一般应至少提前30天向中标人提出离职申请,同时中标人也应提前不少于30日告知离职员工所服务的临床科室或部门。

5.16服装要求:中标人应给予各岗位员工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干净,中标人所属员工工服及洗涤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

6.管理目标及考核实施细则

6.1管理目标

6.1.1该采购项目管理有计划、有检查,各项管理服务科室满意率≥85%;有效投诉率≤5%;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6.1.2按岗配足人力,有辞岗1周内补充到位,未补充期间保证代岗人员。保持员工的稳定,员工年流失率控制在30%以内。

6.1.3中标人必须有岗位培训能力,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掌握相应工作技能,符合医院岗位要求方能上岗。

6.1.4安全操作,排除会对人身、作业产生的安全隐患。

6.1.5有专职管理人员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进行日常质量巡查监管,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节假日24小时有人值班,进行质量监管和处理紧迫性事务。

6.1.6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1.7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电话。

6.1.8员工着装规范,佩带胸卡。

6.1.9医院管理部门季度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6.1.10为保证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的开展,投标方须提供详细的新旧服务交接方案。

6.1.11服务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要求:本项目服务期结束时,中标人在服务期结束之日起30天内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管理用房、设备材料等相关资产,移交经过分类整理的各类管理档案等文件资料原件。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完成移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6.2考核实施细则

6.2.1本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日常工作在服从中标人专业管理的同时接受院方各部门、各科室的监管与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6.2.2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方质量监管工作总体由医院总务组负责,护理部、院感科、保卫科、药剂科等部门协助。

6.2.3考核细则

6.2.3.1辖区考核:由采购方管理科室负责人每月根据各岗位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操作规程、内部管理进行考核评分,占各岗位总评分的70%。

6.2.3.2职能科室考核:总务组、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及相关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每月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占总分的30%。

6.2.3.5每月由总务组根据各辖区考核情况与医院职能科室抽查考核情况按权重分值计算该岗位的实际考核得分,≥85分为合格,医院足额支付服务费;<85分,每下降1分折合人民币1000元从当月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6.2.3.6后勤保障部总务组每季度与中标人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开展1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85%以上为合格,对该采购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整体评价,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

6.2.3.7中标方的服务项目,经省、市相关部门检查、考核、年审后达不到服务要求的;院方相关部门、住院患者对中标方服务行为提出异议或正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院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视给院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定。

6.2.3.8由于中标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院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中标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中标方过错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2.3.9以上考核细则一年一修订,如确为不适宜的细则可双方协议后修订,修订后条款在医院后勤保障管理委员会上讨论通过后实施。

6.2.3.10中标方应在签订合同1个月以内,向院方递交所有服务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经院方认可后予以实施。

7.商务要求

7.1开始服务时间:签订合同时确定。

7.2服务地点:东安县人民医院

7.3服务期限:二年。

7.4付款方式

7.4.1付款人:东安县人民医院

    7.4.2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支付,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于次月凭乙方的完税发票,经主管部门及领导签字后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如发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按医院监管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5合同:服务采购周期二年,采购方测评服务满意度85%以下的,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连续2次低于85%,采购方可与中标方无条件终止服务合同。

 备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 1.2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1

服务项目

月工资(元/人)

岗位人数

金额合计(元/年)

管理岗位


2人


运送


30人


护理员


7人


护工


5人

ICU、CCU)


陪护

                 0

只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金额为零

0

1年小计


            44人


2年合计总金额(总报价)


分项报价表2:格式自拟

备注:1、投标人在报价时,要按以上分项报价表1填写报价。

2、所列入的服务费用必须在报价中体现,如无明细报价或报价不合理,视为无效投标,此分项报价表2格式自拟。(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人员工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地方有关法规等规定,为员工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及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其他所有费用。)

3、分项报价表1和分项报价表2的总报价须一致。

4、合同期内如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议按永州人社最新文件要求补足调整后所产生的差额部分工资。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合同内容 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东安县人民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县人民医院运送、陪护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东财购计2024[00126]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3.6采购人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应当自货物、服务、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采购人未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款项,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款项,每延迟一天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称:东安县人民医院

址: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大道478号

本章第二节

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服务期2年

本章第二节

9.2(1)项

质量保证期

按规定验收合格

本章第二节

9.2(3)项

响应时间

按合同约定

本章第二节

13.5款

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支付,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于次月凭乙方的完税发票,经主管部门及领导签字后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上月的服务费。如发现质量、服务等问题,按质量监管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章第二节

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签订合同时约定,或商务需求。

本章第二节

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永州仲裁委员会

本章第二节

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但内容不得背离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