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包名:第一包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包概述:江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营养包
是否资格预审: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需求是否可变:否
是否完全面向中小企业:否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5%
合同内容是否可变:是 低报价比例:暂无
低报价供应商澄清材料要求:暂无
投标有效期:90天 供应商二次报价的时长限制:供应商不需要二次报价
付款约定:1:100%
本包所属行业: 零售业 (投标供应商需按本行业判断和声明自己的企业类型(大中小微类型企业))
特殊情况下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的约定:本包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约定由评委组长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来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格要求
资格类型 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要求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参加开标的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上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具体见下述: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3.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评委在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现场联网查验。 4.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下载模板填写上传(模板下载投标工具安装后可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下载投标工具后获取,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可在模板中填写好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上传。
特定资格 (1)供应商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相关复印件。
特定资格 (2)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或GB/T 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或GB/T 19001)认证; 提供证明文件
特定资格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特定资格 (4)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级、省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书面声明及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系统(查询网址:spcjsac.gsxt.gov.cn)的查询截图。 提供在国家级、省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书面声明及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公布结果查询系统(查询网址:spcjsac.gsxt.gov.cn)的查询截图。

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均需在电子投标工具的指定位置上传,不按指定位置上传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优惠设置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投标产品同时取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节能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投标产品同时取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技术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投标产品同时取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环境标志产品享受报价比例加分优惠,优惠比例为5%。投标产品同时取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小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监狱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微型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中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对于不完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包,大型企业不享受总报价减免优惠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时,残疾人企业享受报价扣除优惠,扣除比例为10%
注意:供应商只能在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之间选择一种获得优惠,不可同时享受优惠
报价分 50分 本包最高分50分。 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明确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分 20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从质量问题退换货、缺少补货、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计分,方案合理、完善最全面的计10分;较为全面的得5 分;一般的得3分;没有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6分。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宣传方案合理周到,方案合理、完善,有针对性且可行性最强计6分;较为全面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没有宣传方案的得 0 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合理周到,方案合理、完善最全面的计4分;较为全面的得2分;一般的得 1分;没有培训方案的得 0 分。
技术分 18分 其他需求(样品)最高分8分。 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样品的色泽、气味、溶解性、口感进行评分: (1)产品色泽:淡黄色或与所添加原料相符的色泽,颜色新鲜,色泽均匀,粉末状;如颜色明显暗沉或过于鲜艳,色泽不均,非粉末状此项不得分。 此项 2 分,评分分为三档次 第一档 0.5 分:产品色泽明显暗沉或过于鲜艳,色泽不均; 第二档 1 分:产品色泽有些许暗沉或过于鲜艳,色泽不均; 第三档 2 分:产品色泽淡黄色或与所添加原料相符的色泽,新鲜,均匀, 粉末状。 (2)产品气味:气味应属于新鲜豆粉香味,或有乳粉香气。 此项 2 分,评分分为三档次 第一档 0.5 分:产品豆粉气味不新鲜; 第二档 1 分:产品豆粉香味不明显; 第三档 2 分:产品气味属新鲜豆粉香味,或有些许乳粉香气。 (3)产品溶解性:产品冲调后应能迅速溶解,无结块、无分层沉淀;如溶解性差,放置后有明显结块或分层此项不得分。 此项 2 分,评分分为三档次 第一档 0.5 分:产品溶解较慢,有少许结块或少许分层; 第二档 1 分:产品溶解速度较好,但冲调后糊状不够均匀; 第三档 2 分:产品溶解迅速,成均匀稀薄糊状,无结块、无分层沉淀。 (4)产品口感:应当口感细腻润滑,无粗糙或砂砾感,甜味适中;如口感明显粗糙或明显过甜此项不得分。 此项 2 分,评分分为三档次 第一档 0.5 分:产品口感粗糙,无甜味或过甜; 第二档 1 分:产品口感细腻度不均匀或感到些许粗糙砂砾,很难尝出甜味或过甜; 第三档 2 分:产品口感细腻润滑,无粗糙或砂砾感,甜味适中。 注:如发现产品有酸馊味、哈喇味或其它异味的,产品感官分得 0 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营养包配送计划方案、营养包及配套资料安全、及时送达的配送能力、保障措施等方面计分,方案合理、完善最全面的得 6分;较为全面的得 3分;一般的得 1分;没有配送计划方案的得 0 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2分。 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检测项目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B1、维生素 B2、叶酸、维生素 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 B1 和黄曲霉毒素 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能力。 (1)具备相应检测能力且检测项目全部通过 CNAS 或 CMA 能力认可的,提供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的查询截图、通过认可的检测项目附件,得 2分; (2)上述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其他需求(技术方案)最高分2分。 生产自动化程度高,从营养包原辅料投料至包装全过程通过密闭管道粉体输送自动完成,得2分;有一定自动化,物料输送采用部分人工方式,得 1 分。 提供项目营养包生产从投料、筛分、混合到分装的流程图及设备照片。
偏离分 12分 偏离检查项(未进行评分设置的货物一般技术参数)最高分12分 本包未进行评分设置的货物一般技术参数每偏离一项扣4分,最多扣12分
整包偏离淘汰
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 采购品目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审批编号 货物样图
1 儿童营养包 A07060208-营养、保健食品 23.61 46,875 1,106,718.75

营养包: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 3.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12个月。 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营养成分: 1、蛋白质(g): 含量范围要求:≥3; 2、钙(mg): 标识每日份量(12g/袋):200,含量范围要求 :180-240; 3、铁(mg):标识每日份量(12g/袋):7.5,含量范围要求:6.0-9.0; 4、锌(mg):标识 每日份量(12g/袋):3.0,含量范围要求:2.4-6.0; 5、维生素 A(ug):标识每日份量(12g/袋 ):250,含量范围要求:200-360; 6、维生素 D(ug):标识每日份量(12g/袋):5.0,含量范围要求 :4.0-9.0; 7、维生素 B1(mg):标识每日份量(12g/袋):0.50,含量范围要求:≥0.4; 8、维生素 B2(mg):标识每日份量(12g/袋):0.50,含量范围要求:≥0.4; 9、叶酸(ug):标识每日份量(12g/ 袋):75.0,含量范围要求:60-150; 10、维生素 B12(ug):标识每日份量(12g/袋):0.50,含量范 围要求:≥0.4;;

其他指标要求: 1、污染物限量: 铅/(mg/kg)≤0.5; 总砷/(mg/kg)≤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a/(mg/kg)≤100,a 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2、真菌毒素限量: 黄曲霉毒素 M1a(ug/kg)≤0.5,a黄曲霉毒素 M1 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 黄曲霉毒素 B1b(ug/kg)≤0.5,b黄曲霉毒 素 B1 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3、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 菌落总数:n:5,c:2,m:1000,M10000; 大肠菌群: n:5,c:2,m:10,M100; 沙门氏菌:n:5,c:0,,m:0/25g。 4、脲酶活性 脲酶活性定性:阴性;

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T 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①营养素:维生素A,营养强化剂: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②营养素:维生素D,营养强化剂:维生素 D3 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③营养素:维生素B1,营养强化剂: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④营养素:维生素B2,营养强化剂:核黄素; ⑤营养素:维生素B12,营养强化剂:氰钴胺; ⑥营养素:叶酸,营养强化剂:叶酸;⑦营养素:钙,营养强化剂:碳酸钙 ⑧营养素:铁,营养强化剂:2.5mg 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钠;5mg 来自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⑨营养素:锌,营养强化剂:氧化锌*。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14880附录C要求。;

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GB/T 10335.3-2018)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品》(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13432-2013)及国家项目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7718-2011和GB13432-2013列出。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净含量/规格:360g(12 gx30袋)。 产品标准号:GB 22570。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营养成分表:能量(KJ)、蛋白质(g)、脂肪(g)、碳水化合物(g)、钠(mg)、钙(mg)每份(12g)/200、铁(mg)每份(12g)/7.5、锌(mg)每份(12g)/3.0、维生素 A(ug RE)每份(12g)/250、维生素D(ug)每份(12g)/5.0、维生素 B1(mg)每份(12g)/0.50、维生素 B2(mg)每份(12g)/0.50、叶酸(ug)每份(12g)75.0、维生素 B12(ug)每份(12g)/0.5 (2)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广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规格、厂商地址、电话等。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盒/箱×袋/盒,重量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

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 GB 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3.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县项目办。 (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相关配套物资与服务: 基于项目的公益性,供货商需按如下要求提供 1.中标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 2.中标企业首次配送产品时,为项目县发放点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藏储、环保产品要求,无异味、防潮防鼠防漏的产品保藏设备,如塑料储存箱等容器,中期破损容器需更换,每个容器储存量至少为20人×2月用量营养包。营养包塑料储存容器400个。 3.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本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 4.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 5.营养包宣传资料。供应商应配套提供项目配套宣传资料。所有宣传资料,须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具体为: (1)《营养包家长使用手册》发放对象为食用营养包的婴幼儿家长,共5000本(8 页一册,32k 纸张大小,正反两面,彩印); (2)《家长知情同意书》共5000本(单张50g,A4纸,50张/本); (3)《村医手册》共500本; (4)《营养包发放食用登记表台账》共1000本,发放对象为县、乡、村项目有关机构(20页一本、A4纸张大小,正反两面); (5)《营养包出入库登记表》共400本,发放对象为县、乡、村项目有关机构(20页一本、A4纸张大小,正反两面); (6)《宣传海报》发放对象为县、乡、村项目有关机构,共2000张,(成品规格:780×520mm,250克铜板,单面4色彩印)。 6.项目宣传 除提供宣传资料外,应每年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为项目做广泛宣传;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儿童看护人以及其他育龄妇女传播儿童营养和科学喂养知识、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宣传、健康教育的方案及措施,并按要求开展或委托当地相关机构开展。 7.人员培训 以县为单位,每年组织1次乡镇、社区妇幼保健专干、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员进行项目管理、技术和儿童喂养知识培训。 投标人须提供培训的方案及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培训或委托当地相关机构组织培训。 8.儿童营养监测评估 按照省级监测评估方案,开展一次监测评估工作,抽取5个乡镇15个行政村300名目标儿童作为监测对象,进行儿童喂养情况、家长营养知识、婴幼儿营养包食用情况问卷调查和婴幼儿身长、体重和末梢血红蛋白监测。 要求投标人委托当地相关机构开展项目监测评估工作。 9.乡到村配送服务 乡镇卫生院到村卫生室的转运服务由乡村医生补充,中标人需提供乡村医生营养包转运服务补助经费,按照1.2元/盒提供。 10.项目督导 采购人每季度对乡镇进行一次项目督导和管理,了解所辖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并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 采购内容中人员培训、项目宣传、儿童营养监测评估、抽检由中标方负责完成,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村级转运经费由中标单位承担(1.2元/盒); (2)根据项目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将项目营养包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所产生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产品验收: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 GB 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采购儿童营养包,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其他评审要求(需求)
序号 需求类型 需求名称 需求描述
1 ★ 合同内容 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行: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3.6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未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1)采购人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拨付款项,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款项,每延迟一天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本章第二节

1.2(6)项

项目现场


本章第二节

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本章第二节

9.2(1)项

质量保证期


本章第二节

9.2(3)项

响应时间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具体方式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本章第二节

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解决

 


2 技术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

3 技术方案 宣传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宣传方案。

4 ★ 样品 【儿童营养包】样品

供应商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营养包封样样品(完整包装)2 份,封样签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每份 2 盒(12 克/袋×30 袋)个。如发现产品有酸馊味、哈喇味或其它异味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时还需提供包装纸箱样品1个。

投标人需要将投标样品密封包装,最晚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两天17点前邮寄至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九疑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102,18007468227 ),包装不得体现投标单位信息,只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5 技术方案 培训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

6 技术方案 检测能力

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检测项目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 A D B1 B2维生 B12砷、 B1  M1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


7 技术方案 生产能力

生产自动化程度高从营养包原辅料投料至包装全过程通过闭管道完成,或式。


8 技术方案 产品的配送保障

供应商提供的营养包配送计划方案、营养包及配套资料安全、及时送达的配送能力、保障措施等。


备注:
★表示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