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首家大院修缮工程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含税价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与进度款金额相等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进行支付。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0%。
3、经过甲方等相关政府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将结算资料送江永县审计部门审定结算后,甲方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含原拨付款),余额3%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期满若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和付款申请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最终结算价以江永县财政评审中心据实结算审定价为准。
6、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 114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住房和建设网。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类)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