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
甲方(医疗机构):
邮亭圩镇中心卫生院 凼 底乡卫生院
水口山镇中心卫生院 大庆坪乡卫生院
珠 山镇中心卫生院 石岩头镇卫生院
黄田铺镇中心卫生院 梳子铺乡卫生院
富家桥镇中心卫生院 菱角塘镇卫生院
石山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接履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家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津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经营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购药行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饮片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时、有效,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将所在单位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包括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销售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企业GMP证书;饮片厂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提供给零陵区卫健局医政医管室保存,甲方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供乙方保存。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药饮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及卫生部、地方颁布的标准。中药饮片为正品,保证清洁、干燥,无杂质、霉变、变色、走油、生虫等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饮片如需炮炙的,乙方应提供炮炙合格的中药饮片。
三、经药监部门检查抽检,如质量不符合国家、部颁、地方标准而给予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因饮片质量而引发的医患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药材价格:按入围通知书上的供货价格执行。 分别依据市场销售价格(实际依据零陵区中医医院的采购价)的 进行配送(具体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乙方接到甲方采购计划后三天内负责到货,如急需药品一天到货,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采购计划。
六、付款方式和时间: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材料报送到区卫健局会计核算中心;区卫健局会计核算中心在收到确认结算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药款。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或者延期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通过无序竞争给甲方配送药品。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需向区卫健局举报,经区卫健局核查属实,且乙方有两次违约行为的,区卫健局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质。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替代中药饮片,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必须向签约的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药品,不得向其他配送企业采购。
以上三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区卫健局举报,区卫健局负责协调解决。
九、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廷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 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零陵区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零卫计发[2016]88号)文件规定,如果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若发现有违反上述文件规定的,区卫健局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本合同一式20份,甲、乙方单位各持一份,一份交区卫健局存档。
甲方:(签字、盖章):
邮亭圩镇中心卫生院 凼底乡卫生院
水口山镇中心卫生院 大庆坪乡卫生院
珠山镇中心卫生院 石岩头镇卫生院
黄田铺镇中心卫生院 梳子铺乡卫生院
富家桥镇中心卫生院 菱角塘镇卫生院
石山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接履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家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津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