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企业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单位(甲方): 永州市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标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冷水滩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企业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框架协议。
一、协议事项
1、项目名称:冷水滩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企业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2、由租车单位(对公单位)根据本框架协议与乙方签订具体委托协议,确认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
二、服务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三、协议期限
服务周期为12个月,从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止。有新的政策时可随时终止服务,且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租赁公司的方式
根据用车单位的具体要求,由租车单位(对公单位)在中标租赁公司中直接选定,原则上至少提前1天向公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用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货物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入围租赁公司履约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4、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为本协议书规定范围内的租车单位(对公单位)提供服务;
2、必须按租车单位(对公单位)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3、接受租车单位(对公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严禁将该中标的业务转包给他人;
5、应单独建立政府采购销售记录帐页,会计凭证须附有成本核算单并随时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7、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七、入围租赁公司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租赁公司,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协议成交的;
(2)入围租赁公司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3)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采购人提出的;
(4)入围租赁公司泄漏采购单位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入围租赁公司与租车单位(对公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在入围租赁公司违约情形下,采购单位有权对本项目协议进行必要的变更,因入围租赁公司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入围租赁公司应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7)确定入围租赁公司后,采购单位发现入围租赁公司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如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其入围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因自身原因累计有2次不能接受或承担委托项目的;
(9)未按照框架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
(10)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
(1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2、补充规则:
因租赁公司清退后,出现剩余入围租赁公司不足入围租赁公司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租赁公司。
八、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2、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其他需要,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协议并告知乙方事由,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给予无条件支持、无偿终止协议。
3、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取消乙方服务资格的,本协议终止。
九、其他要求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报价文件的承诺。
3、框架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等。
4、甲方授权参与协议履行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文件在表述上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区财政局采购办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冷水滩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企业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冷水滩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车辆租赁中标单价最高限额指导价(中标租赁公司的平均值,附件1-2)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