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供参考文本)
甲方(采购人):道县教育局
乙方(入围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征集,确定乙方为甲方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道县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签订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入围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道县中小学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及入围品种:
大米 ( ) 肉类( )其中:猪肉( )牛肉( )鸡鸭肉( )水产品( )
食用油 ( ) 干货调料类( )其中:蛋( )鲜湿粉面( )新鲜包子、馒头( )
豆制品 ( ) 蔬菜水果类( )
(请在( )打“√”标注入围类别,打“×”予以排除)。
二、二次竞价办法
(一)二次竞价平台
各学校与供应商均进入“道县中小学校食堂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集市平台,通过“监管系统”集市平台进行线上二次竞价。
(二)二次竞价时间及相关要求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食材采购竞价周期,大米、食用油、干货调料类等食材的采购竞价周期不得高于半个月,其他类食材(含干货调料类的蛋、鲜湿米粉、新鲜包子、新鲜馒头)采购竞价一周一次,实行每天配送。二次竞价原则上定在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即学校在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至下午3:00在“监管系统”集市平台发布采购需求信息(采购食材品种名称、具体质量要求、数量等),然后供应商根据学校在“监管系统”集市平台上发布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具体要求,在每周星期五下午3:00至6:00时间段参与“监管系统”集市平台中各学校各相应类别食材采购的竞价报价。。
(三)竞价规则
各学校原则上为独立的采购个体,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监管系统”集市平台的每 一个食材大类中设置一至多个采购单包。供应商根据自身入围食材品种类别进入“监管系统”集市平台中各学校(可全选、多选、单选或不选)相对应的食材采购单包进行竞价,报价时必须根据学校采购需求填报所供应的每种食材的品牌名称、质量标准、规格等项目内容和具体单价等应填报的信息,系统则自动累计各供应商填报的该校采购单包金额合计总数,最后由系统自动根据各供应商填报该校的采购单包的金额合计总数作为竞价依据,按照价格优先(即最低价中标、同价则按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该次学校大宗食材中标供应商、所采购食材的品牌名称、质量标准、规格、结算单价和总金额。竞价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则与学校自动达成供货合同关系,各自按规定履约。
(四)二次竞价最高报价限定
系统自动搜索全省各综合大市场比如长沙马王堆综合市场的价格作为供应商报价的参考价,同时县发改局根据采购食材清单每半个月询价一次,并将询价信息在“监管系统”集市平台及时发布,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二次竞价的最高限价(即县发改局询价限制单价的85%)。
(五)单一性响应竞价和无报价响应食材的定价
采购中,如果出现单一性响应竞价情形,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县发改局询价的最高限制单价的85%;如果出现规模小、地处偏远学校的采购需求无供应商响应情形,各学校经报请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自行因地制宜采购,但价格不得高于县发改局询价的最高限价。
(六)合理合并组构二次竞价采购人
为确保少数办学规模小或地处偏远学校大宗食材的采购需求得到正常响应,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区域分布情况,采取在“监管系统”集市平台以分线路、大小搭配打包采购、单独配送的办法合并组构二次竞价采购人。凡二次竞价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包内实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单独配送到校,单独验收、结算。
三、供应商配送要求
(一)配送质量要求
严格按学校采购需求和质量标准配送。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达不到学校采购要求的,学校有权拒收,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属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原因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配送到校时间要求
供应商与学校事先商定送达时间,所有食材必须在商定时间内配送到校,不得影响食堂正常供餐。肉类从屠宰(宰杀)到采购学校的配送时长不得超过10小时。
(三)配送人员及车辆要求
1.配送人员要求:①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服务保障人员,至少包括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专职驾驶员、食品安全员、农残检测员或食品检验员。中标人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
②供应商要加强配送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培训,文明配送;用工必须规范,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配送车辆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按照不同食材配送要求配备好专用运输车辆,证照齐全、车检合格、车况良好,并制定好配送运输方案及计划,运输作业防止污染,配送车辆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清洁。
②供应商必须配备专用的食材配送车辆,肉类(含水产品)、豆制品类须使用冷链车辆配送,其他类别食材使用厢式货车配送。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 ,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冷链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 ,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配送人员和车辆信息要及时上传学校食堂智慧监管平台,建立管理档案。供应食材的专用车辆和人员操作必须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确保供应过程安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四)随车食材票证资料要求
供应商供货到校时,除提供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送货票单外,需随 货备齐证明资质和证明食材合格的各种必须的证明材料。
四、配送应急方案要求
食材供应商应提高供货服务的应急处置能力,在人员车辆调配、食材调剂、临时加单、停水停电、突发消防事故等紧急情况下要事前制定好应急方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学校正常供餐。
五、验收管理
(一)验收人员要求
各学校食堂执行“四人联检”查验制度,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管理员为固定验收人员,学校其他行政、老师代表或家长代表为轮值验收人员,每天固定和轮值验收人员至少各有两人参加,且验收必须在智慧监管系统规定的验收专区内进行,对照配送清单逐项查验。
(二)索证索票要求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的:查验、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2.从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销售者采购的:还应确认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有效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情况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发票及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及相应合格证明。
5.采购畜禽肉类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大米的,还要查验并留存包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合格报告。
6. 所有食材的票、证电子版或纸质证明材料都要上传到“监管系统”验收信息平台备查。
(三)食材核验要求
1.信息核对:核对采购大宗食材与购货凭证(或者送货单据)上的名称、数量是否相符。
2.外观检查: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污渍、霉变、腐烂,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有异味,是否有病虫害附着等。
3.标签检查:检查外包装标注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产品的名称、规格或者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等信息,是否标识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4.温度检查:需冷藏冷冻的大宗食材是否冷链运输,冷藏大宗食材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大宗食材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5.票证核验:检查随货同行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文件上载明的内容是否与到货的食品生产日期、规格、编号等信息保持一致。
6.签名确认,做好出入库:供应商送货到校送货单必须单随货行、一式两联,验收结束货品、数量核对无误后,所有验收人员必须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学校保留客户联,存根联由供应商保留。同时,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及时在智慧监管平台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不合格食材处置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或者有不得采购的大宗食材的,应当当场予以拒收退回或销毁,并如实填写退回或销毁记录,保留可追溯的退回或销毁影像资料。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验收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或食品安全总监报告,并由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处置。
六、评价考核及退出管理
(一)对供应商评价考核
对供应商评价考核每学期一次,由县教育局制定《供应商评价考核办法》,组织各中小学校从供货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考核。
1.学校对供应商考核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协议的实施,对入围供应商实行月评价,评价结果于下一个月的前5日通过智慧监管平台《道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月考核表》统一评价模板进行上传。评价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态度、产品来源渠道是否合规等。同时,实行评价与经济挂钩,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经济惩罚,收取相对应违约项的违约金。
2.智慧监管平台对供应商考核
开通智慧监管平台食品原材料配送专用窗口,设置价格监管、评价考核、投诉举报模块。通过对全县配送食品价格整合,启动适时预警,落实配送价格监管。通过每月学校评价考核上传,掌握运行动态,落实常规监管。通过投诉举报,及时掌握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得到及时处置和落实。
3.日常管理考核
由县教育局组织或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对各学校及供应商进行常规巡查和抽查暗访,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二)供应商退出管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下发终止供货合同书面通知,学校与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将供应商直接纳入道县教育系统配送失信供应商名单,禁止进入时限为1-3年:
1.因供应食材原因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围标、串标或故意抬价、压价或私自转给他人经营的;
3.在省、市、县级或第三方食材抽检中,书面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与学校人员内外勾联,搞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5.不按学校采购需求,降低档次配送食材,缺斤少两,经各学校举报核实总数达到三次的;
6.经学校举报不按时配送食材,影响学校供餐总数达到三次的;
7.不主动及时向学校提供企业资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发票、送货单等,经各学校举报核实总数达到三次的;
8.在一个学期考核评价中,总均分80分以下的;
9.出现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相关证照的;
10.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结算管理
学生伙食费统一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管理。各供应商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10日前完成对上月供货账目核对,供应商在与学校双方账目核对完成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学校每月按照伙食费报账流程,经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批后,由学校公对公的支付方式将货款打入供应商开户专户,严禁现金结算或出现支付环节其他违纪违规情形。
八、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协议每学年一签,如甲乙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有变更的,从其新规。
九、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情况按征集文件及相关法律执行。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
2、负责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考核。
3、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事项及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验收评价。
4、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
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
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
5、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并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
7、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
8、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
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
1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他约定
(一)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规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因协商不成而诉讼的,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原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
(3)入围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合同备案:道县财政局(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