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采购人):道县教育局
乙方(入围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征集,确定乙方为甲方辖区内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道县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签订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入围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道县中小学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及入围品种:
1.大米( ) 2.食用油 ( ) 3.豆制品 ( ) 4.蔬菜水果类( )
5.肉类( )其中:猪肉( )牛肉( )鸡鸭肉( )水产品( )
6.干货调料类( )其中:蛋( ) 冻品( ) 鲜湿粉/面( ) 新鲜包子/馒头( )
(请在( )打“√”标注入围类别,打“×”予以排除)。
二、二次竞价和比选采购办法
(一)食用油类、肉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和干货调料类采取二次竞价办法进行采购。
1.二次竞价平台。各学校与供应商均进入“道县中小学校食堂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集市平台,通过“监管系统”集市平台进行线上二次竞价。
2.二次竞价时间及相关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食材采购竞价周期,大米、食用油、干货调料类等食材采购的二次竞价周期不得高于半个月,其他类食材(含干货调料类的蛋、冻品、鲜湿粉/面、新鲜包子/馒头)采购的二次竞价一周一次。
二次竞价原则上定在每周星期五进行,即学校每周星期四下午6:00前在“监管系统”集市平台发布采购订单信息(采购食材品种名称、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等)提交县教育局审核,供应商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至下午4:30时间段通过“监管系统”集市平台对各学校的采购订单进行竞价报价。
3.竞价规则。二次竞价报价结束后,系统以各供应商对同一食材采购订单报价总金额数为依据,按照“价格优先(即最低价中标、同价则按时间优先中标)”的原则确定该周成交(中标)供应商和成交(中标)单价。竞价完成后成交(中标)供应商则与学校自动达成供货合同关系,各自按规定履约。
4.二次竞价最高报价限定。由县发改局和县教育局根据学校采购食材品目清单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原则上按照市场询价食材单价的85%作为系统中供应商最高报价限制标准,供应商二次竞价报价不能高于该标准。
5.无报价响应食材的定价。采购中,如果出现无报价响应情形,学校报请县教育局同意后,可自行向所采购食材种类的入围供应商自主采购,但单价不得高于系统中最高报价限制标准。
6.易流标(偏远或小规模)学校食材合并打包采购。为确保少数办学规模小或地处偏远学校大宗食材的采购订单得到正常响应,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区域分布情况,适时采取分线路、大小搭配将几所学校合并打包或将学校不同类别食材合并打包的办法通过系统集市平台进行采购。通过合并打包组建采购人的,二次竞价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该订单的组建人分别配送到校,单独验收、结算;参与不同类别食材合并打包采购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该采购订单中各类食材的竞价资质。
(二)大米采取比选办法进行采购。
1.大米单价的确定.每月由县政府牵头,县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按照一年以内的中、晚稻谷生产出的一级优质大米现行市场价格的90%确定下月采购大米的单价。
2.供应商及大米品牌的确定。每个月(首月为2026年8月)大米入围供应商根据采购质量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供规格为25公斤/包的拟配送大米品牌样品(样品不退还)和该品牌大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人大、政协、发改、市场监管、学校、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按照《入围供应商配送学校大米品尝评分标准》对所有样品进行现场品尝评价、比对评分;县教育局根据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按照参与评选供应商数(或参评品牌数)的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个月中标供应商及所配送的大米品牌。入围供应商推选参评大米品牌数量届时由教育局根据大米入围供应商数量确定。
3.大米配送。由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学校分布、学生人数情况、中标供应商数或中标品牌数,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选定供应商的划分片区学校,供应商按照所划分片区学校每周在采购平台发布的需求订单和约定时间进行配送。
4.大米供应商的退出。由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供应商配送大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品尝评分,凡品尝不达标的实行退出管理,按原评分高低顺序递补供应商及大米品牌;其他退出情形遵从“第六条第(三)项 供应商退出管理”执行。
三、供应商配送要求
(一)配送质量要求
严格按学校采购需求和质量标准配送。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达不到学校采购要求的,学校有权拒收,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属供应商配送到学校的食材原因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配送到校时间要求
1.供应商与学校事先商定送达时间,所有食材必须在商定时间内配送到校,不得影响食堂正常供餐。
2.大米、食用油、干货调料(含鸡蛋)一周配送一次,肉类、蔬菜类、豆制品类食材每天配送一次。其中:畜、禽肉类食材均为当天活体宰杀,从宰杀到采购学校不超过10小时;水产品必须鲜活到校;豆制品、鲜湿粉/面、新鲜包子/馒头当天生产当天配送;鸡蛋生产时间不超过5天;其他预包装类食材配送到校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2/3。
(三)配送人员车辆要求
配送人员(含驾驶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供应商要加强配送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文明配送。肉类、豆制品、冻品须使用冷链车辆,其他类别食材(含鲜活水产)使用厢式货车,必须保证驾驶人与车辆证照齐全、年检合格、车况良好,按时清洗消毒,专人专车配送,建立管理档案。供应食材的专用车辆和人员操作必须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采购人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四)随车食材票证资料要求
供应商供货到校时,除提供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送货票单外,需随货备齐证明生产许可资质和证明食材合格的各种必须的纸质证明材料。
四、配送应急方案要求
食材供应商应提高供货服务的应急处置能力,在人员车辆调配、食材调剂、临时加单、停水停电、突发消防事故等紧急情况下要事前制定好应急方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学校正常供餐。
五、验收管理
(一)验收人员要求
各学校食堂执行“四人联检”查验制度,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管理员为固定验收人员,学校其他行政、老师代表(自愿)或家长代表(自愿)为轮值验收人员,验收时必须在智慧监管系统规定的验收专区内进行,对照配送清单和实物逐项查验。
(二)索证索票要求
1.大米。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该规格品牌近一年内包含镉、黄曲霉毒素、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等指标均为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成交供应商送货单。
2.食用油。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该规格品牌近一年内检验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成交供应商送货单。
3.肉类。出具屠宰(宰杀)场包含食材品种名称、数量、所配送学校名称的当天发货单,当批次肉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猪肉还要有当批次《动物检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成交供应商送货单。
4.农产品、蔬菜水果。农产品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该批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或速检报告)或成交供应商出具的该批次食用农产品速检报告,成交供应商送货单。
5.干货调料类。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该规格品牌近一年内(其中鲜湿粉面、新鲜包子/馒头近半年内)检验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成交供应商送货单。
6.豆制品类。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该规格品牌近半年内包括转基因指标检验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成交供应商送货单。
以上票证均需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所有食材的票、证电子版或纸质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负责上传到“监管系统”验收信息平台备查,学校自主采购的由学校负责上传。
(三)食材核验要求
1.信息核对。核对采购大宗食材与购货凭证(或者送货单据)上的名称、数量是否相符。
2.外观检查。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污渍、霉变、腐烂,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有异味,是否有病虫害附着等。
3.标签检查。检查外包装标注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有产品的名称、规格或者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等信息,是否标识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4.温度检查。需冷藏冷冻的大宗食材是否冷链运输,冷藏大宗食材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大宗食材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5.票证核验。检查随货同行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文件上载明的内容是否与到货的食品生产日期、规格、编号等信息保持一致。
6.签名确认,食材出入库。供应商送货到校送货单必须单随货行、一式两联,验收结束货品、数量核对无误后,所有验收人员必须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学校保留客户联,存根联由供应商保留。同时,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及时在智慧监管平台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不合格食材处置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或者有不得采购的大宗食材的,应当当场予以拒收退回或销毁,并如实填写退回或销毁记录,保留可追溯的退回或销毁影像资料。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验收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或食品安全总监报告,并由学校及时向县教育、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处置。
六、评价考核及退出管理
(一)对供应商考核评价
由县教育局制定《供应商考核评价与退出实施办法》,组织各中小学校从供货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与日常监管。
1.学校对供应商监管考核。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方案实施,对成交供应商每天配送情况进行登记、考核评价。登记、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食材质量、配送数量、索票索证、配送时效、价格执行、退货换货、车辆使用、服务态度等方面。考核扣分情况由学校当天向供应商通报,每月由县教育局汇总公示一次,考核结果按照《框架协议》和《供应商考核评价与退出实施办法》的规定运用、执行。
2.部门日常监管考核。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或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常规巡查和抽查暗访,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协议》和《供应商考核评价与退出实施办法》对供应商的配送行为进行管理考核,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同时,由县市场监管局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质量抽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日常监管考核结果运用。供应商有违约情形的予以扣罚考核分,应作拒收、退换货处理的供应商要无条件予以退换货,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约谈、禁止竞价1周或1周以上的处理,情节非常严重但未达到退出管理情形的给予合同期内禁止竞价的处理。
(二)供应商退出管理
1.因供应食材原因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围标、串标或故意抬价、压价或私自转给他人经营的。
3.在省、市、县级或第三方食材抽检中,书面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与学校人员内外勾联,搞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5.不按学校采购需求,降低档次配送食材,缺斤少两,经各学校举报核实总数达到三次的。
6.经学校举报不按时配送食材,影响学校供餐总数达到三次的。
7.不主动及时向学校提供企业资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发票、送货单等,经各学校举报核实总数达到三次的。
8.在一个学期考核评价中,总均分80分以下的。
9.豆制品生产原料使用转基因大豆或加工用油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
10.出现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相关证照的。
11.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结算管理
学生伙食费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管理。各供应商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10日前完成对上月供货账目核对,核对完成的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向学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学校每月按照报账流程,负责完成伙食费的审核、审批和付款工作。供应商必须按道县教育局要求开设对公结算专户,所有食材款项由学校通过公对公的支付方式打入供应商开设的对公结算账户,严禁现金结算或通过其他方式转账。
八、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8月19日。如甲乙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有变更的,从其新规。
九、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情况按征集文件及相关法律执行。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
2、负责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考核。
3、负责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事项及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验收评价。
4、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服务阶段相关工作。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中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
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工作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服务任务。
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
5、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并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
7、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
8、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
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
1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其他约定
(一)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规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因协商不成而诉讼的,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原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及相关部门存档四份。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
(3)入围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合同备案:道县财政局(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备案:道县财政局(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注明: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可根据相关信息对合同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