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合同文本(格式合同)
第一节 宁远县机关事务中心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编号: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采购)人(甲方):宁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入围供应商(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机关事务中心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永宁财采计[2026] 号
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
1.标的名称:宁远县机关事务中心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为宁远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机构等提供符合公务出行需求的车辆租赁服务,覆盖县内公务出行及县外出差公务出行场景(具体详见框架协议采购文件)。
3.服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
(2)服务期限: 一年
(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4)违约责任:
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一)入围服务内容:
(二)入围服务标准:
(三)协议价格:
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直接选定。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
2.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征集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2.支付时间和条件:
八、采购合同文本
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
九、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服务周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因国家、省、市、县政策重大调整确需终止协议的,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双方据实结算已发生服务费用;按供应商已投入车辆、人员、维保等实际直接损失据实协商补偿,不含预期利润损失。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7.监督乙方和服务对象履行服务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承诺的投标报价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负责服务对象的所有对接工作,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文件相关服务要求内容双方自行约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
5.严格保守服务对象相关秘密;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十三、生效条款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由服务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如有)。